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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在企业的价值体现

2009-03-06杨胜平

管理观察 2009年5期
关键词:主体制度企业

杨胜平

摘 要:当今时代是科学技术的时代,谁拥有先进的科学技术,谁就拥有了一切。

关键词: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以企业为中心

一、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

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而且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联系越来越密切。随着现代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投资主体、开发主体和受益主体。技术创新活动从研究开发实践,直至实现商业化的全过程,必须紧紧依靠企业,如果离开企业这个主体,技术创新活动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研究与开发人员在企业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扩大。根据2008年全球国际竞争力评价显示:2008年西方发达国家在企业中的研发人员要占全国所有研发人员的60%一70%,就美国而言就要占到77.54%,而中国所占比例仅为28.6%。但近几年来这一比例则不断上升。

第二,在研究与开发经费来源上,企业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据有关资料统计,2005年至2007年韩国、美国、日本、德国来自于企业的研发经费分别占全国研发经费的83.1%、59%、68.2%和60.8%,而我国研发经费50%来自政府,只有30%左右来自于企业。因此,这种状态需要很快扭转,但就国际范围来看,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越来越大。

第三,越来越多的企业都有自己的研发机构。西方发达国家大中型企业都有自己的研发机构,即使是中小企业,大部分也有自己的研发机构。而我国2008年大中型企业有研发机构的仅占39.8%,开展技术研发活动的企业只有56.9%。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基础

竞争性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创新活动的必备制度基础设施,在这种制度设施提供的激励下,以追求利润、积累财富为目的的企业才会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主体,新技术才能顺利导入生产过程和市场。我国杰出的经济学家孙冶方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套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叫做“复制古董、冻结技术进步”的体制,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主要依靠对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这样做一方面投资少,收效快,另一方面现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大头,是工业现代化的主战场。所以,政府的创新政策不应只着重于“抓”某些重大的技术突破,也不应根据“高科技含量”指标、“认定”应予补贴资助的企业,而首先要着眼于鼓励公平竞争,通过减少形形色色的寻租机会,使企业只能通过工艺创新、产品创新等获取利润,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同时,创造企业投资研发和创新的激励,使企业愿意投资于各式各样的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究开发机构和增加科技投入,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愿意通过重大技术突破和日积月累的、对现有工艺、产品的改进,以及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提高等等多种手段参与竞争。这才是提升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的要害所在。

三、完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

而市场对于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其一是表现在创新的理念既来自于科学知识的积累和发展,也来自于市场;其二是表现在市场对于科学技术发展的主动选择。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主要体现在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投资的主体、研究开发的主体和技术创新利益分配的主体。在今后的创新制度设计上,必须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利益分配主体和风险主体,增加创新动力和压力;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投入主体,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政府也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组建各种形式的战略联盟,在关键领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体系,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立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网络。在财税、投资、金融、消费和政府采购等经济政策方面都应当有利于企业的自主创新。妥善处理构建企业创新主体过程中的主要关系是成功构建创新主体、提高我国整体创新绩效的关键一环。

四、区分不同企业,实现协调发展

我国在构建企业的技术创新地位时,一方面应通过制度创新构建国有大型企业的创新动力机制,另一方面不应忽视小型企业在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型小企业的发展。就国有大型企业而言,应进一步加快国企改革步伐,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国有大型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机制。同时借助民营科技企业改革国有企业,通过民营和国有嫁接、民营企业收购、兼并中小型国有企业等形式实现国有企业机制转换,使其步入持续创新之路。就民营科技型小企业而言,首先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原则修改各类与之相悖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消除私人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其次,排除市场准入歧视降低民间投资的产业门坎。另外,小企业会遇到信息资金、管理上的许多困难,政府要鼓励建立各种各样的官方或民间组织来帮助它们加以解决。

推动企业创新,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鼓励、支持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实验室或研发机构,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必须健全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官产学研结合的技术研究和开发体系。科研机构和大学要密切结合企业的科技需求进行研究开发,或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研究开发,使科研直接面向企业的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和产业的转化,为我国提供一个学科范围宽广、综合性和创新性更强的平台。同行业企业、科研机构之间的创新协作,能迅速提升创新的实力。战略联盟是现实或潜在的竞争者之间所达成的合作协议,体现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几家企业形成战略联盟,可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共享自主创新的成果。形成一个完整的创新链条,逐步做大做强,实现跨学科、跨部门、跨院所、跨企业的众多精英协同作战,扭转目前技术研发体系散、乱、弱和过度竞争的局面。在坚持自主原则的前提下,加强国际间的协作,通过国际协作或合作来提高我们在某些技术领域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胡小平.制度创新是推动科技革命的关键.光明日报,2003一10一12(B2)

2.赵彤等.国家创新体系运行的社会环境条件.工业技术经济,2001(5)

3.李正风中国科技体系中的系统失效及其解决初探[J].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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