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主法治、真正以民为本
2009-03-06林鑫泉
林鑫泉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书记关于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白云区区委书记谷文耀等9位领导于2008年7月10日上午九时在白云区政府大堂面对面接访来访群众。当天约有210批640人次的群众到场,六位区长、副区长一共接访了49批145名来访群众。接访活动于中午12时圆满结束。据报道,从今年6月份开始,广州作为沿海开放城市,率先在全国试行市长、区长、局长同时公开接访,每次接待信访群众逾万人。目前,昆明、中山、肇庆、百色、瑞金等国内多个城市都相继设立了“市长接待日”,定期接待上访群众。
市长区长接访日,本来是领导干部体恤民情、关注民生为人民排忧解难的一个利民之举,但是从接访日到场群众的极高热情和那份迫切的心情来看,却不免让人感到问题之严重远非表面所见。据报道,广州市长接访日,前来排队的群众达数万人,群众冒雨排队数小时。白云区区长接访日,一名排队苦候的阿婆终体力不支而晕倒。这种种情况,一方面确实可以说明群众对领导的热切期待,大家都企盼着市长区长能够为民做主,那是一种信心,而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部门在行政管理上存在着不少问题,这却是一份无奈。
从接访日的异常火爆局面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政府正以一种十分积极的姿态来正视自我、正面人民,是我们的政府日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并着力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体现,是化解强势政府同弱势人民之间那种历史隔阂的融冰之举。民生问题不仅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解决民生问题就要解决利益平衡和利益兼顾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把政府行政的目的真正体现到满足广大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能够真正做到如此,实在难能可贵。但是在看到这些闪光点的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这个事件给我们诉说的另一面,一个应当更加引人深思的一面。接访日得到的热烈反响让我们看到群众对信访具有相当程度的依赖性,究其原因有两个。一是群众和公权力代表的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之间存在着的力量悬殊,这是许多权力滥用现象存在的基础,它需要来自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然而让人无奈的是这样的机制运用到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人为因素,这便使得种种直接或间接侵犯群众利益的政府公务行为久治不愈。二是司法途径成本过高。相对来说司法途径固然可以让被侵权公民得到比较有保障的结果,但是由于所涉标的价值以及更重要的司法程序繁杂等等问题,使得许多老百姓根本无法承担那不菲的成本而放弃以此为解决途径。当然这里关涉司法自身的运作还有司法、行政之间由来已久的纠葛,是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等体制上的问题,务必对症下药才能根治。
不论是政府职能、机构设置冗杂等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的政府行政效率低下,还是公私力量过于悬殊导致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信访的依赖心理,都是从相对来说比较微观的层面来谈的,但是想要根本上解决问题,宏观方面的因素就不得不提及。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服从于一个主题,那就是民主法治建设。为何这么说呢?前面谈过,接访日之所以产生,很大原因是在于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总是得不到妥善解决,总是遭到不合理的怠慢,一旦受到不公正待遇,矛盾就不可避免的接连产生,这很显然,与社会主义社会所追求的“和谐社会”是相悖的。而民主法治建设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应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这里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并不是指“毫无纠纷矛盾的极乐世界”,而是意味着“在这样一个社会里,纠纷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即使结果对于某一方是不利的,但这个结果的产生在双方看来都会是公正公平的,都能得到利益各方的认同”。政府所设置的接访日固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毕竟接访日只是那么一两天时间,这个方法始终治标不治本,因而我想,政府应该站在一个更高的位置来看待这个问题,从民主法治建设上来做好整体的把握和布局,根本上保证了,才能不偏不倚“击中要害”。为了完善民主法治建设,彻底消除长期弥留在国家社会内的不和谐因素,政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二是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健全巡回审判,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三是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讼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回过头来看,我相信,政府广设接访日的出发点是良好的,态度也是积极的,但是对待接访日我们始终不能过于“迷信”。试想,如果各级政府能日益完善国家社会的各种体制,加强加固民主法制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处处倾听民声、体察民情,为民着想,为民办事,尊重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克服官僚习性、树立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那么这样的“接访日”又何需予以固定化而存在呢?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