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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

2009-03-02张志先

新语文学习·高中 2009年1期
关键词:卫青幕府大将军

张志先

对簿公堂,是个经常用到、见报率较高的成语。请看下面几例:

1美国首都华盛顿地方法院6月23日就白宫和国会因2006年8名联邦检察官被解职风波而发生的争执召开审前听证会,白宫和国会各自派出法律代表对簿公堂。

(2008年6月25日《检察日报·美国白宫和国会对簿公堂》)

2合约到期仍使用商标。上岛咖啡与两加盟商对簿公堂。

(2008年6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3昨日,该案在禅城法院开庭,患者和医院双方最终对簿公堂,并围绕术后丧失功能、是否医院过失所致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2008年5月8日《广州日报·患者医院对簿公堂》)

可以看出。以上三例无一例外地认为“对簿公堂”是“当事双方在公堂上打官司”的意思。事实果真如此吗?让我们先看一下它的出处。“对簿公堂”语出《史记·李将军列传》,在“广既从大将军青击匈奴”片段中通过大将军卫青与李广的恩怨纠葛引出这一成语。王立群教授在央视“百家讲坛”所讲的“李广难封”一集中提到了这一段历史,说汉武帝和卫青是杀害李广的凶手,他们应该为李广的死负责。我们在这里不去讨论这段历史的是非曲直,仅仅是还原这一史实,看到它的本来意义。《史记·李广列传》的记载如下:

南绝幕。遇前将军、右将军。广已见大将军,还入军。大将军使长史持糟醪遗广,因问广、食其失道状。青欲上书报天子军曲折。广未对。大将军使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对簿。广曰:“诸校尉无罪,乃我自失道。吾今自上簿。”至莫府,广谓其麾下:“广结发与匈奴大小七十余战,今幸从大将军出接单于兵,而大将军又徒广部行回远,而又迷失道,岂非天哉!且广年六十余矣,终不能复对刀笔之吏。”遂引刀自到。

大将军卫青向南行渡过沙漠,遇到了前将军李广和右将军赵食其。李广谒见大将军之后,回到自己军中。大将军派长史带着干粮和酒送给李广,顺便向李广和食其询问迷失道路的情况。卫青要给天子上书报告详细的军情,李广没有回答,大将军派长史急切责令李广幕府的人员前去受审。李广说:“校尉们没有罪,是我自己迷失道路。我现在亲自到大将军幕府去受审对质。”到了大将军幕府,李广对他的部下说:“我从少年起与匈奴打过大小70多仗,如今有幸跟随大将军出征同单于军队交战,可是大将军又调我的部队去走迂回绕远的路,偏又迷失道路,难道不是天意吗?况且我已60多岁了,毕竟不能再受那些刀笔吏的侮辱。”于是就拔刀自刎了。

通过上面的片段可以看出:卫青为了向朝廷汇报详细的军情让李广前去报告情况,而李广没有答应。卫青让李广幕府的人去受审,而李广认为手下人没有错,自己一大把年纪又不愿意到大将军幕府去受审,于是就自杀了。

在古代,簿是文状、起诉书之类的文书;对簿,受审问;公堂,官吏审理案件的地方。对簿公堂是指当事人在公堂(现在则指法庭)上接受司法机关的问询、审问,而且有权利为自己申辩。但当事人双方同时接受质询与审判,丝毫不能看出这两个人处在对立的角度,而且也不排除双方是同伙的可能。还要进一步明确的是:法庭是主动的,当事人是被动的;法庭是质询一方,当事人属从属地位,必须回答问题,接受审问。由此可以看出。“對簿公堂”的本义中不存在“当事双方在公堂上完全对立地打官司”的情形,只含有“当事人在公堂(法庭)上接受询问、审判”的意思。我们切不可望文生义,以讹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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