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农村剩余人口的真正出路
2009-02-27乔新生
乔新生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日表示,在全国1.3亿农民工当中,大约有15.3%相当于2000万人,由于经济不景气而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提前返乡。这些被学者称之为“农村剩余人口”的农民工,使空旷的乡村热闹起来。不过,随着资源配置日趋紧张,农村的矛盾也会越来越多,利益冲突将层出不穷。部分学者意识到了可能发生的问题。他们希望这些“农村剩余人口”尽快回到城市,居住在“贫民窟”中,从而延缓农村可能爆发的危机。不能说这些学者没有忧患意识,也不能说他们不关心农民,但是,这种简单化的思维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部分中国学者在分析中国农村问题时,始终跳不出非此即彼的既定思维习惯。其实,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还有第三条路可供选择。
在一些学者看来,要想解决中国农村问题,必须首先减少农民。那么,怎样减少农民呢?这些学者给出的答案是,必须让农村居民到城市居住,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公共设施的利用效率,降低中国现代化的成本。把农民限制在农村,是一种极端的现代化道路;把农民赶出农村,同样是一种极端的现代化道路。这两条道路区别就在于,前者赤裸裸地剥夺农民的生产资料;而后者则打着现代化的旗号,将农民赶出他们祖祖辈辈生活的家园。
解决中国当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方法其实非常简单,那就是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民建设小城镇,让中国农民真正拥有“财产性收入”。一些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农村土地集中起来,兴办乡村企业。假如农民都能自发组织起来,高效率利用土地资源,那么,既可以解决他们的工作岗位问题——他们可以到乡村工厂或者建筑工地从事劳动;同时又可以解决财产性收入问题——土地真正成了农民财富的源泉。
所以,不要想着把农民重新赶回城市,让他们在城市游荡。也不要想着让农民祖祖辈辈守着土地,过贫穷的生活。政府应当鼓励农村兴建小城镇,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湖北通城县,不少外出务工人员回到家乡之后,把自己的劳动所得用于购买建筑材料,在政府规划的土地上修建属于自己的住房,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出现了一大批颇具规模的小城镇。这些小城镇资源相对比较集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吸引了海内外一大批投资者到当地投资办厂。这是中国农村走出困境的最佳模式,也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各级政府在关注农村问题时,不能只看到农民工回乡给当地社会治安带来的压力。只要充分尊重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允许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集中兴建厂房和住宅,就一定能在很短的时间里,实现中国农村的城镇化。
城市化道路,是一条行不通的道路。城市化不仅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的问题,而且更主要的是,会切断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纽带,不断拉大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而城镇化道路则是一条康庄大道,只要政府合理规划,农民将自己的所得用于兴建小城镇,并且在小城镇中重新寻找创业或者就业机会。
当然,把那些回家的农民组织起来,在政府统一规划下,兴建独具特色的小城镇,需要政府大力支持。政府不仅要增加配套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提供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文化机构,而且要向农村派出医疗人员、教育工作者和各类志愿者,逐步缩小城镇与大城市之间的差距,从而使小城镇居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