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政策在基层实施的效应分析及对策
2009-02-25胡尚林
胡尚林
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货币信贷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其执行情况直接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从2004年10月29日,央行宣布了一项被称为“贷款上不封顶,存款下不封顶”的政策并同时实施,进一步放宽了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正确把握利率政策的执行情况,对于有效贯彻货币政策,确保经济金融正常运行至关重要。为此,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近期对新利率政策在基层的实施情况以及对经济金融的影响进行了调查与分析。
一、新利率政策在基层的实际传导情况
(一)存款均执行基准利率。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尽管赋予了商业银行较大的自主定价权,但从目前来看,由于同业竞争比较激烈,各金融机构基于增加资金来源等方面的考虑,均按基准利率执行,并且短期内没有下浮存款利率的迹象。同时,目前多数商业银行均使用综合应用系统处理业务,数据实行总行管理下的一级分行集中,各项存款利率由上级行根据利率调整情况在系统中预先设定,基层行无自主确定权。
(二)贷款利率浮动在县级商业银行反映不明显。县级商业银行没有贷款自主权,定价、审批都集中在上一级分行,总体来看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基本维持没有上浮前的水平。
(三)农村信用社实行了贷款利率自主上浮。各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属一级法人,对贷款利率有自主上浮权限,按相关规定制定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办法》,其利率浮动区间在30%到80%之间,区分不同的客户群规定了不同的利率上浮标准。一是对农户贷款实行两证齐全的上浮40%,只有一证的上浮50%,两证全无的上浮60%,整体水平在原来的基础上上升10个百分点。二是对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黄金客户”和存单质押贷款上浮30%。三是对商业旺铺抵押的上浮40%,对其他房产抵押的上浮50%。四是对乡镇信用社发放的其他贷款上浮70%,通过调查,各县市信用社均按这一标准执行,没有随意抬高利率
浮动幅度。
二、新利率政策的实施效应
(一)积极效应
1.加快了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基本设想,1998年至1999年央行三次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2004年1月1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被再次扩大。10月29日,央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施行“贷款上不封顶,存款下不封顶”政策,是一种对于利率市场化机制进程的新的推进,不能说掀起波澜,却迈开了利率市场化重要的一步,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新的突破。
2.增强了金融机构利率自主权。扩大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在法定的范围内自主制定资金价格,对不同的资金运用,实行不同的利率。但通过我们的调查,金华市各县市金融机构为了有利于吸收储蓄存款,对存单质押贷款,其贷款利率一般不上浮,执行法定利率,其他贷款根据用途,期限不同执行不同的利率水平;对以中小企业及农户为主要信贷客户的农村信用社而言,基本用足了贷款利率浮动上限。
3.促进利率应用水平提高。对金融机构而言,在利率浮动区间扩大的背景下,只有实现“高存款利率,低贷款利率”才会具有竞争力。而“高存款利率,低贷款利率”给商业银行所带来的是利差的减少,因此,需要商业银行提高资金利率管理水平,通过多元化利率调整来实现盈利水平的提高。也正因为如此,利率的市场化无疑将对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信贷结构和盈利模式产生影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利润85%以上仍来自存贷利差,存贷款浮动区间的进一步放开对商业银行影响意义深远。商业银行必将更合理地运用资金,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通过多元化运作增强银行的盈利能力。
4.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收益,盈利能力有所增强。国家采取一系列宏观措施抑制经济过热,紧缩信贷规模,市场上资金供求结构发生了变化。利率浮动区间的扩大,贷款利率浮动空间有上升的动力。各金融机构适时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调整自身的信贷投放取向,改善金融机构的营运能力,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我们通过调查发现,随着利率浮动区间扩大,金华市各县农村信用社基本用足了利率贷款浮动上限,由于利率的提高,对其信贷资产和整体收益率有良好的促进作用,2007年金华市各县农村信用社实现了整体盈利。
(二)负面效应
1.中小企业贷款面临贷款难和高成本双重压力。过大的利率浮动区间,对资金需求日益增强的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中小企业在贷款难的基础上,又平添了上浮利率的高成本。尽管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很高,但贷款难问题依然是最头痛的问题。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由于受自身条件限制,在与银行关系上处于“卖方市场”境地,即便他们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一直呈扩大态势,但他们更多关心的是能否贷到款,而对利率水平高低的关注度明显偏低。在农村或经济较落后地区,融资渠道较为狭窄,且区域可融通资金量也较少,贷款主体可选择性较小,对贷款利率往往只能被动接受。
2.过大的利率浮动区间,增加了农民负担。在广大农村,农村信用社处于“一社独大”的地位,贷款主体只能接受近乎垄断的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扩大,提高了农村或经济较落后地区的资金成本,增加农民负担。以10月29日前期限为一年的1万元小额农贷为例,农村信用社执行利率为6.6375‰,比上浮前的5.25‰增加1.3875‰,一年期限1万元小额农贷需支付利息796.5元,而上年同期仅需支付利息630元,需多支付利息166.5元,增长26%。
(1)利率浮动幅度过大,增加了农户贷款的利息支出。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实行利率浮动政策,最高浮动比例是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以金华农村信用社为例,该社的农户贷款利率上浮面接近100%,农户每借一笔贷款就要多付30-80%的利息。
(2)利率浮动幅度的扩大,使农民因贷款而增加的有限收入就会被“利率高浮”后付出的利息取代。一方面不仅使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的难度加大,使农户形成“惜借”心理,从而疏远与信用社的关系;另一方面导致农户贷款需求呈现出短期性的特征,违背农业种植的季节性和特色农业的中长期性要求,目的是尽量减少利息支出的负担,如此使信用社难以更好地发挥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农民增加收入的初衷。
(3)高浮利率政策的实行,即便是低成本的支农再贷款也难降低农户贷款利息支出。当前农村信用社独享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带来的实惠,但低成本的支农再贷款使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很难落实到农民的头上。目前基层信用社虽然设了专户和台帐,但仍然将支农贷款和其他资金混合使用,同时实行浮动利率的政策,高额的利差收入给信用社带来了良好的效益,但离支农贷款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的初衷相去甚远。
3.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将加大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新的利率政策使利率出现较大的不确定性,金融机构将承受更大的市场利率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率敏感性增大风险,金融机构要承受利率变动的风险。比如金融机构经营资产大于负债时,利率上升将会增加金融机构收益,而利率下降将减少金融机构的收益;二是利率结构风险,主要是由存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不一致或短期存贷款与长期存贷款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造成的。新利率政策对利率运用的能力提出新的要求,金融机构应对能力受到考验。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利率对各种经济、社会和人为等因素的敏感性很强。经济的过热与低迷、通货膨胀与紧缩、外资的大量流入与流出、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政治事件的发生以及人们对利率预期都会引起利率的大幅度波动,这会对金融机构造成很大的风险。而我国长期实行管制利率,这样的利率状况使得社会资金不能得到合理配置,金融机构失去了经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利率变动的敏感性不强,对如何防范利率风险缺乏研究,在利率风险管理的方法、手段、人才等方面都没有充分的准备。
4.过大的利率浮动区间,使利率作为货币政策调控工具职能逐步弱化。自主决定利率区间的扩大,当人民银银行调整法定存款利率时,表现为金融机构利率变化的不明显,如2004年10月29日的利率调整,商业银行利率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变化,变化大的农村信用社利率进行了相对的调整,在考虑资金的成本、存贷款费用、贷款的目标收益率、风险差异性、期限、所投资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同业的竞争情况等,中央银行利率作为货币政策调控工具职能逐步弱化。
三、对正确实施新利率政策的建议
随着存贷款利率新政策的不断出台,利率市场化步伐也逐步加快,当前,影响存贷款利率因素很多,基层金融机构也必将面临利率市场化转型时期带来的各种困惑,如何确定一个合理的贷款利率水平,以及控制和防范利率风险,促进当地经济金融持续稳健发展,是摆在金融机构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和完善“三大机制”,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迎合和促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1.完善资金定价形成机制。农信社在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时,应该充分考虑资金成本、服务成本、市场供求、贷款风险、利润目标等因素,参考当地民间借贷利率和同业利率,在央行制定的利率浮动区间范围内,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信贷资金价格。农信联社作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机关,在制定利率管理办法时要区分各个农信社具体实际情况,规定一个贷款利率弹性浮动区间,给予他们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的权利,不要搞全辖区农信社贷款利率一刀切。
2.建立利率管理监测机制。要树立主动型管理利率的理念,提高利率管理监测水平。首先要在农村信用联社设立专门管理利率的部门科室,负责日常性利率管理事务,向人行及时报告利率运行状况,监测和防范利率风险;其次要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利率预测和决策反应机制。组建由利率管理人员、金融专家、企业代表.个私贷款户等多方组成的利率咨询和决策机构,在基层社、联社、央行、政府之间形成一条利率管理通道,共同收集利率市场信息,共享利率资讯和信息,定期召开利率管理联席会;再次要加快培育管理利率方面的人才,引进金融专家,提高利率管理的决策水平。
3.建立利率风险防范机制。要加强对利率风险的调查研究,重视存贷款利率调整对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对资产负债实行缺口管理和监测;要建立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发现利率过高或过低及时进行调整,消除高贷款利率和低存款利率对金融运行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于现行已经执行的存贷款利率要加强监测,收集利率执行数据,设立各项存贷利率的预警指标,及时发现存贷款利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利率风险,以促进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努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是借贷资本参与实体经济利润分配的重要系数,利率水平的适度性是由虚拟经济部门与实体经济部门通过市场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前,金融生态环境难于良性循环的主要障碍在于众多微观市场主体的诚信度差,导致利率的形成机制不顺。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使利率的形成与实施符合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状况,力争做到利率作为一个内生性变量,同时又是一个外生性变量的统一,为发挥利率在经济运行中的杠杆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