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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资博弈规则此其时矣

2009-02-25王志安

同舟共进 2009年2期
关键词:黑车劳资出租车

王志安

各地频繁发生的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将行业长期存在的份钱问题再次曝光于公众面前。早几年就有媒体指称,高昂的份钱使出租车司机遭受盘剥,各地罢运事件中,司机也异口同声提出降低份钱。笔者赞同出租司机通过规范的方式解决劳资矛盾,但另一个问题同样重要:份钱到底是什么? 它又到底该不该存在?

有人建议彻底取消特许经营制度,将出租车行业变成可以自由进出的市场。但出租车司机的收入真的就会提高吗?不见得。因为特许制度通过设置一定的市场门槛,将出租车的数量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如果取消了“租”,出租车的数量一定会激增,从而导致空驶率大大增加,而最终竞争的结果一定是,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大致还维持在原来的水平上——出租车司机的工作属于简单劳动,开放竞争的市场下,不太可能获得太高的收入。市场的魔力就在于此,不管你设计什么样的游戏规则,只要劳动力市场是流动开放的,最终发挥作用的,一定是市场的均衡劳动力价格。

任何制度都有利有弊,特许经营的副作用在于会产生黑车市场。有人说,有黑车说明市场的供给有问题,市场上有需求,车辆供给稀缺,才会有黑车。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上这个结论没错,但在特许市场却有问题。黑车的车主因为不需要向政府或出租车企业缴纳租,这样一来,租就成了黑车车主的“收入”,这相当于只要你运营,每天就有人补贴你几百块钱。因此,只要有租,也就是特许制度,就一定有黑车。当然,如果租足够低或政府打击黑车的力度足够高,黑车会减少,但彻底消失是不可能的。此外,特许经营制度对政府的执政能力也是一个挑战,因为只要有“租”,就给了政府“寻租”的机会。这是目前最为人们诟病的问题之一。因此,特许制度有效运转的前提,是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

近年来,出租车司机的收入一直在下降,除了油价上涨等原因以外,制度上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作为一项专业技能,开车这个职业的市场竞争力越来越低。二、出租车的劳动力市场逐渐开放,过去规定只有本地人才能进入,但现在,大量的郊区农民或外地工人都可以进入这个市场。从司机收入的绝对数字来说,北京和上海出租司机每月收入在三四千元左右,其他小城市少的在1000元左右。这个收入不算高也不算低,是市场竞价的结果(尽管这还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而不是政府规定出来的。问题的关键是,出租车司机的这些收入,是通过长期超时劳动才获得的。像北京的司机平均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2小时左右,并且基本没有休息日。一个行业的工人长期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这种现状将法律置于尴尬的地位。但更令人尴尬的是,政府如果想干预,却不见得会有效果。

对于一个开放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的价格是由市场上平均劳动力价格决定的。目前由于社会上整体低端劳动力价格较低,许多工人为了得到更多的收入,愿意承受超过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比如在珠三角地区,几年前曾有工人发动工潮,目的不是争取较少的劳动时间,而是要求加班。这个看似有些不可理解的做法其实很好解释,就是当工人的收入维持在低水平时,他们更看重收入而不是劳动时间。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如果干预效果会如何?

先从降份分析。这次各地的罢运事件中,许多地方政府都明确要求企业降份。降份在短期内会增加一线出租车司机的收入,但出租司机却未见得会主动取消超时间劳动。而且,会有更多人愿意进入这个市场。因此,如果我们不想在劳动力市场设置门槛,政府单纯干预司机收入一定会失效。那换一种做法,政府规定出租司机每天的劳动时间如何?例如,政府要求每个司机每天只能开8小时,每周工作5天,可这又会使司机的收入下降。这个问题,其实不仅仅存在于出租车行业,许多行业在《劳动法》实施后都面临同样的问题。政府表面上看是在通过法律提高劳工的福利,但结果却可能使他们成为受害者。

欧美国家的历史经验是,政府在市场原始积累阶段,仅仅制订一个较低的保障标准,剩余的部分交给市场去解决。而市场的做法是,首先是行业专业门槛高的职业,拥有较高的叫价能力,通过与企业主博弈,率先为自己赢得较好的劳动环境,然后,这一做法逐渐扩张到劳动力低端市场。等到全社会的劳动力价格抬升到一定水平,政府再制订福利水平较高的劳动保护法律。

目前的中国,才刚刚开始进入劳资博弈阶段,从2008年初东航飞行员的罢飞到近来各城市出租司机的罢运,不是因为他们的劳动收入和劳动环境最差,而是与许多行业相比,他们拥有一定的叫价能力和组织能力,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业,他们的罢飞和罢运常常能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以上分析表明,目前各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罢运,与出租车司机遭受的所谓“盘剥”没有直接联系。

面对这一事态,政府应尽量避免以行政力量干预劳动力市场价格(因为这基本无效),而应尽快消除劳动力市场目前存在的各种壁垒,让劳动者有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为了维护基本的公平正义,政府应制订一个较低的劳动保护门槛,比如缴纳社会保险,不得体罚,不得进行身份歧视的法律。至于劳工权益的改善,则应该交给市场本身去解决。就拿罢运来说,司机的诉求该不该满足,应该由司机和企业之间谈判解决,政府不必成为劳资博弈的参与者,而应该成为游戏规则的制订者。这要求政府在立法上尽早确立罢工的合法性,然后通过法律规范罢工的行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经济性罢工现在已不常见了,因为它们已有了行之有效的博弈规则,工人要发动罢工也需要三思而行。如果政府看到罢运就干预劳动力价格,反而会造成各地出租司机的竞相效仿。

至于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制度,是全世界普遍采用的规则,应予保留。但政府应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合理的出租车数量,在国际上,有两种衡量出租车数量的指标,一是千人拥有率,二是运营出租车的满驶率,第二项指标最准确,国际上一般的标准是满驶率63%。高于这个标准,有些人会打不到车,低于这个标准,出租车的运营效率会下降。根据这个标准可以核算出每个城市需要的出租车数量。而每年增加的出租车牌照,政府应拿到市场上公开拍卖,让每一个想进入的企业和个人,都有均等的机会,这也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

(作者系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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