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职工受益“第二医保”
2009-02-24新民
老同志之友 2009年4期
新 民
上海市在职职工每年缴纳50元,退休职工每年缴纳110元,就能获得“第二医保”—— 4项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基本”,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是“补充”,民政部门救助措施是“托底”,目前,上海已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从2001年推出的4项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中,得益最多的是退休职工。他们每人每年的保费从最早的50元,到后来的75元、100元,现在提高到110元,年度最高给付额可达4万元。到去年底,累计给付在4万元以上的有325人,1万到4万元的有16553人。280.34万参保的退休职工中有398.45万人次获得了17.54亿元的医疗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