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与政府行政成本分析
2009-02-24叶风华
叶风华
摘要:近年来,我国政府行政成本问题成为政界、学界的一大热点问题。向来以数据说话最有说服力,同样我国政府行政成本问题分析也需要相应的数据支持。此前政界、学界谈到政府行政成本问题一般都会引用“行政管理费”预算支出口径。但2006年我国推行了一项重要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其中取消了“行政管理费”科目,这对政府行政成本分析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行政成本分析;行政管理费;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一、我国政府行政成本增长过快、比重过高成为热点
近年来“两会”代表委员、学术界及媒体日益关注我国政府行政成本问题。2006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提交给两会的《关于党政机关带头发扬艰苦奋斗传统的建议》提案,其中所提供的一组数据表明,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已增长87倍,而且近年来平均每年增长23%。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1978年仅为4.71%,2003年上升到19.03%,比日本的2.38%、英国的4.19%、韩国的5.06%、法国的6.5%、加拿大的7.1%、美国的9.9%分别高出16.65、14.84、13.97、12.53、11.93和9.13个百分点。
2007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副校长冯培恩教授作了题为《加大节约型政府的建设力度刻不容缓》的发言,指出从1986年到2005年我国人均负担的年度行政管理费用由20.5元到498元,增长23倍,而同期人均GDP增长14.6倍,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12.3和12.7倍。可见20年来人均负担行政费用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人均GDP和财政收支的增长速度。
我国政府行政成本增长过快、比重过高给我国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我国政府行政成本增长过快、比重过高,尤其是地方行政成本占了地方财政支出的“大头”,政府进行公共建设与公共服务力不从心,长此以往,将影响了社会发展与国家进步。
有关专家测算我国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一,比非洲那些贫穷国家还低。(《中国青年报》7月5日)《2005年度零点中国公共服务公众评价指数报告》从普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主观感受出发,对当前中国的各项公共服务在数量、质量、效率以及价格等多方面的状况进行了公众满意度的量化评估。调查结果显示,当前中国公共服务水平并不令人满意,总体得分为63.16分,刚刚达到及格线。
以教育为例,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200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4%。但据OECD测算我国2004年政府教育支出占GDP比重分别2.7%—2.8%,不仅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5.1%,也达不到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4.0%。
再以医疗卫生为例,作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的中国在医疗卫生领域面临着尴尬境地:在世界卫生组织进行的成员国医疗卫生筹资和分配公平性的排序中,中国位列191个成员国中的倒数第四位。政府缺少必要的投入和干预是造成中国有限的卫生资源使用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群众看病贵、看病难是近年“两会”上的一个焦点话题。
我国政府行政成本问题也成为近年来我国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笔者在中国全文期刊数据库以“行政成本”为主题词进行搜索,仅2006年全国各级各类期刊就发表225篇这一主题论文。
二、“行政管理费”科目是政府行政成本分析的基础
正如平衡计分卡创始人之一卡普兰教授指出“你不能衡量,你就不能管理”。代表委员、官员、学者要分析政府行政成本问题,政府要加强行政成本管理,都需要对行政成本进行准确的衡量。而衡量需要以科学的口径作为基础。
我国传统《国家预算收支科目》根据经费性质将政府支出划分为类、款、项三级。类级科目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流动资金、农林水等事业支出、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政策性补贴支出等。
其中“行政管理费”反映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机关等经费。这一“行政管理费”科目口径是当前我国政界、学界对政府行政成本进行量化分析的基础。
我国原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体系是从计划经济时期沿袭下来的,虽数经调整但都发生没有实质性变化,带有较强的计划经济和生产建设型财政色彩。这种分类便于财政部门按不同经费性质分配资金,同时也便于对政府支出中的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比例,积累和消费比例等进行统计分析。但传统政府支出一个最大缺点是不能集中、直观、完整地反映政府在某一方面的全部支出情况。
如以我国传统《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为口径基础的财政统计资料难以清晰、直观地反映教育支出。因为虽然我国原《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设置了“13教育支出”科目反映公共财政在教育方面支出。但我国政府实际教育支出要大于“13教育支出”口径,除此还包括预算内其他教育支出如教育基本建设支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费等以及教育基金支出与专项支出。所以OECD认为“(我国)2004年教育事业费占GDP的2.1%,但是如果纳入其他与教育相关的预算内支出,教育总支出可能会达到GDP的2.7%;如果进一步计入用于教育的预算外支出,这个数值可能会超过GDP的2.8%。”
三、2006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取消“行政管理费”科目
为了彻底地弥补我国传统《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缺陷,特别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公共财政体系需要,2006年我国推行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这是公共财政乃至公共管理领域重要的一项基础性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编制政府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根本性变化在于打破了传统《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债务预算之间的界限,并将原先游离于预算收支科目之外的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也纳入进来,统一按照收支性质来划分收入、支出包括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反映政府支出活动,有利于全面、完整、明细地反映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支出功能分类反映政府职能活动,说明政府的钱到底干了什么事,如办学校、修水利等;经济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说明政府的钱是怎样花出去的,如办学校的钱究竟是发了工资,还是买了设备、盖了校舍。
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如财政部门加强公共支出宏观管理包括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一般部门单位细化预算、加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微观管理。支出功能分类改革的核心思想是从服务于资金切块分配管理转到完整、直观地反映政府职能活动。最直观体现这一核心思想的转变是原先科目名称落脚于“XX费”或“xx支出”,而新科目名称落脚于职能活动。如原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设置“教育支出”、“国
防费”科目,新科目则改为“教育”、“国防”。最实质性变化则是将原先分散于各个支出科目的某一项职能活动的支出全部集中地归在一功能科目下。再以教育为例: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教育”科目将原先分散于各个支出科目的政府在教育方面支出都集中归在该科目下,从而可以直观、清晰、完整地反映政府在教育方面支出。值得注意是原在“行政管理费”中反映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机关经费”也转到“教育”类下。
为什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将原在“行政管理费”中反映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机关经费”也转到“教育”类下?除了前文述及,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费”归在“教育”类下,则“教育”所反映的教育支出更完整全面。
更重要的是,2007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也不再设置“行政管理费”。因为这一科目并不是政府的一项职能活动,只是一种经费属性,所以当改革实现“从服务于资金切块分配管理到完整、直观地反映政府职能活动”转变时,这一科目就被取消。类似还有“基本建设支出”等科目。
虽然“行政管理费”科目取消,但是行政管理部门还是要实实在在发生行政管理费,如何反映呢?根据衔接有关规定,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社团等机关由原行政管理费开支的部分,首先要根据各单位的职能,归入相关的功能分类,在确定了相关类、款后还要根据款下项级科目设置的具体情况分解到不同的项。如人大机关开支的人大经费,应列入200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相应项级科目。又如教育主管部门通过行政管理费开支的政府机关经费,归入教育类下的教育管理事务款相应项级科目。如税务机关通过行政管理费开支的政府机关经费,应归入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相应项级科目等。以此类推,实际上所有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社团等机关的“行政管理费”都拆分,归到相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简而言之,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原在“行政管理费”集中反映的党政、人大、政协、社团等机关经费要拆分之后分别进入新科目体系中不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这一科目转换尚不会对部门单位细化预算、加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微观管理造成重大影响,但是却对于宏观层面分析包括政府行政成本分析产生重大影响。可以预见,2007年之后我国两会代表委员再谈到政府行政成本问题,很难再拿行政管理费来举例说明。
四、结语
事物总是难以两全。如果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有着许许多多优点,那么取消“行政管理费”科目造成难以提供政府行政成本分析的量化基础,不得不说这是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一项代价。更遗憾的是目前这一问题尚未引起财政学界、行政学界的充分重视,两会代表、委员只有到2008年后才会发现政府财政统计数据再找不到他们非常关心的行政管理费数据。鉴于行政管理费科目口径在政府行政成本分析中突出重要地位,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及早对此问题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