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武汉市无证商贩生存现状
2009-02-21李琼
李 琼
武汉市正处在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打造“1+8”城市圈,建造两型社会即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大计之中,无证商贩的大量存在直接影响到武汉市的建设。无证商贩的生存状况的熟知对于解决无证商贩大量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武汉市作为九省通衢。便利的交通使其成为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大量的商品贸易带来了大量的财富,也出现了大量的无证商贩。所谓的无证商贩就是没有取得营业许可证的城市小商小贩,常见的有:走街串巷的“货郎”,手艺工匠(如木匠、泥匠、装修工人、修鞋匠等),街头临时或长期设点的“摊贩”,晚间摆“地摊”的人群,等等。这些无证商贩往往从事简单的交易活动,或是提供产品或是提供服务,他们以个人或者家庭的财产作为经营的资本,而经营所获取的利润往往用于个人或者家庭的开支。这些无证商贩往往也被称作“游商”、“走鬼”。武汉市现今存在大量的无证商贩,这些无证商贩占道经营,随意排污、乱扔垃圾,破坏了武汉市的城市环境、市容市貌,对武汉市两型社会和全国文明城市的构建带来了负面影响。无证商贩的问题长期存在,其中有不少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状况往往反映了城市中大部分的非正规就业人群的生存。
一、调查设计
(一)研究方法、目的:
通过问卷调查、面谈、实地调研,了解到武汉市各个主体对无证经营商贩的看法以及无证商贩的现实生存现状和其存在价值。
(二)调查对象、内容:
武汉市市民、无证小商小贩、有证商户、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城管。
问卷调查对象主要:无证经营的小商小贩、有证经营的商户、一般市民。计划问卷:针对市民的有300份,有证商户的150份,无证小商小贩100份共计550份。有效问卷:市民问卷206份,有证商户份100份,无证小商小贩81份。问卷的回收率合格。市民、有证商贩、无证商贩这三类主体与我们研究的主题最为密切并且资料来源直接可靠,我们还对其进行了访谈;关于工商城管税务审计等部门我们则采用了访谈加资料收集的形式进行。(采用此种方法是因为考虑到对有利益关系的部门人员进行的调查差异度可能不大,而且可能会有所隐瞒,降低调查结果的可靠性。)
问卷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主要内容比较粗,详情见问卷初稿)
1.关于无证经营的小商小贩的:收入多少、从事行业、于城管关系、办证意愿、经营的影响。
2.关于有证经营的商贩的:参照无证经营的小商贩的问卷设计,会有所针对性的改变。
3.关于对一般市民调查问卷:对无证商贩有必要存在看法、存在的利弊、是否购买其商品、对法律禁止其存在的看法。
4.针对工商管理、城管等部门的相关采访:无证商贩存在数量、执法上的困扰、与小贩的关系、对于法律禁止的看法。
二、调查结果
通过调查了解到了武汉市无证商贩的收入、类型、保证质量的方式、与城管的关系、办证意愿,获得了市民对无证商贩存在的看法,了解到了各个主体对于法律禁止无证商贩上的看法。
(一)无证商贩收入分析
武汉市无证商贩的收入主要集中在500—1500元,绝大多数的游商都是低收入者,他们的生活很艰辛,是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收入上没有很大的优势,1500—2000元占到了近五分之一,2000—3000元的收入占到8.6%,3000元以上的高收入较少,只有近4个百分点,500元以下的较低收入占到16.0%,仍然占有一定的比例。
(二)无证商贩类型分析
无照商贩经营的类型主要有:
1.食品类——经营的品种主要有:全国各地特色小吃、水果、蔬菜。经营的商贩人员一般都是独自一人、规模较小、本钱投入低、设别简陋、食品卫生质量差,集中于人口流量大的地方,例如公交车站、闹市、火车站附近、十字路口、各大高校校门口、小区门口。不仅仅是占道经营,往往是将垃圾(竹签、餐巾纸、一次性餐盒、纸碗、炭灰、塑料袋等)、污水乱扔乱排,严重影响环境,损害城市形象。
2.小商品类——经营小商品的主要是一些小饰品、袜子、床单、鞋垫、纸、笔、书籍、音像制品、书籍、日常生活小件、儿童玩具等。这类经营者一般都是在学校门口附件、闹市附近、地下通道、小区门口、商场附件等人流量大和顾客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内。这类商品顾客在价格上可以讨价还价,但是商品的质量都是较差的,销售的商品很多都是来源上不合法的商品。小商品对于顾客还具有很大的吸引性,经营时间上一般都是较长的,常常因为围观引起交通堵塞,也是造成很大一部分人上当受骗以及刑事案件发生。药品类——药品的经营上几乎是不存在的,主要是我国严格控制药品的生产销售,对于药品违法生产、销售的行为一直以来法律的打击力度较大,药品的无照经营现象很少,但是个别卖“偏方”、“草药”的小商贩还是存在,但是大量的市民都不会购买。因此此类对象对于市场以及管理上都没带来什么重大的问题,此类小商贩随着社会的发展毕竟会自动退出市场。
3.管制刀具——一般是一些具有民族特色的工艺品。销售此类商品的小商贩一般都是穿戴民族服装,申称商品是民族自产的手工制品,这类商品主要是吸引一些年龄较小男性青年,这些刀具的锋利程度不等,对于人身安全具有重大隐患。
(三)无证商贩质量保障
在保证质量上,无证商贩并没有很好的措施。大多数游商为了减低成本他们只会采用一些简单、花费低的措施,例如使用一次性手套、洗手、戴帽子、寻找一些干净的地点摆摊,调查中很多无证商贩都是靠自己的良心经营,大量的游商们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经营方式和传统的思维习惯中,现在部分游商在武汉市的经营地点相较以前的游街串巷他们也有了相对较为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武汉市各大高校附近的游商,他们常年依靠学校大量的学生流,经营场所基本上都是固定的,在一些小巷中,以及生活小区附近这些游商的经营地点也比较固定,总之只要有一个很固定的客户群,城管不是经常管理,利润能够得到保障的地点,这一带的无证商贩经营地点都是较为固定的。
(四)无证商贩带来的问题
无证商贩产生的问题主要是食品不卫生、产品质量没有保证,小摊贩占道严重,造成交通拥堵,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市容,影响正当商人的经营活动。质量问题主要来源于他们的逐利性和从事商事活动的门槛过低,设备和卫生条件上到不到标准,或者是人为的自身降低标准。占道经营问题是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的重要原因,由于没有固定的经营地点,马路、街道、生活小区门口、地下通道、城市广场、CBD附近地区、江滩等都成为他们的或临时或固定的经营地点,这些地区大量的空间无形的流失掉了,严重的占道经营必将带来灾害抢险抢救、市民生活的困扰。由于游商的经营有证商户的客户会无形之中流失,不合法的主体的存在,正当商人的利益必将受损。
(五)无证商贩与城管关系分析
在应对城管的管理和临时检查上,无证商贩们的做法是
典型的跟城管玩“猫抓老鼠”的游戏,“猫”来了,就收起摊子,赶快跑,跑不了的装作路人;“猫”走了,就出来摆摊继续经营,考虑到成本问题,很多无证商贩会选择制作一些简单的易于搬动的摊车,这样不仅是逃避城管追赶时能够将货物运走,也是他们能够游走于城市之中的一个良好措施。敢于也城管硬碰硬的游商基本上市不存在,游商们普遍处在一个很被动的地位上,他们大多都是一些没有工作文化水平都不是很高的普通劳动者,对于城管这种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不敢对抗的居多,少数对抗的无证商贩都是一些受到城管野蛮执法的逼迫,他们才与城管对抗。
城管执法态度上还是较好的,一般都能做到先告知,但是部分城管仍然存在利用其管理人员的人份,执法时态度强硬,罚款上不能高度透明,偶尔还是存在一些暴力事件的发生。通过调查和资料收集我们发现武汉市城管执法上确实存在暴力执法的一些问题。我们还发现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有不正当利用其身份的行为,2009年04月27日大楚网综合在一篇名为“武昌两协管挥警棍抖威风调戏老板娘引砸店闹剧的”的报道中,两名协管人员使用电棍、手铐等威胁店主,逼其屈服,将其大排档砸碎。2009年3月28日,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处首次向市城管部门派驻治安民警,各界对于对于城管暴力执法上多了一份担忧。
(六)无证商贩办证意愿分析
无证商贩针对于自己同样是进行着经营行为的有证商户并没有很强烈的羡慕,认为他们于自己相比较优势不是很明显。有证商户要缴纳税收、租金、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而这些费用游商们完全不用支付。对于有证商户不受到城管的野蛮执法,其地位上受到法律的保护营业场所的稳定,游商们同样还是看到有证商户的优势的。
尽管无证商贩的生存现状是堪忧的,但是这没有提高无证商贩对于取得合法地位的积极性。办证之后对他们收入的影响直接决定着无证商贩办证积极性。如果影响小游商们还是很愿意办证,加入法律保护的范围;影响大,游商们就不愿意仅仅为了取得法律上保护而办证。此外由于无证商贩有限的文化水品,以及对于一些相关行政问题的熟悉程度较低,办证手续繁杂以及时间上的浪费也是他们认为的一个困扰。很多时候办证会造成一些人情成本,这无形之中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大部分无证商贩都知道自己是无照经营,他们的认知上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对于自己靠自己劳动赚钱,没有依靠政府的救济他们是满足和自豪的,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对于社会还是具有很高的贡献了,他们方便了市民的生活,同时变相的支持和推动着国家的经济发展,无证商贩的想法都是很确切和真实的。与此同时无证商贩针对自己无证经营的活动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影响还是很明确的。他们对于解决问题的态度上还是良好的,大多数无证商贩认为解决这一问题还是需要政府的广泛支持,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大一部分下岗职工加入这个队伍,他们为单位和社会贡献了青春,国家缩减单位人员很多人下岗之后自谋出路,但是这一部分人都已进入中年,他们除了在单位相关的工作技能之外都没什么一技之长,加入游商之中都是为了谋生存,这些人他们不在希望其他人像他们一样,在中年之时先如此尴尬的境地,他们都希望社会保障能搞吸纳他们,能够解决好他们的晚年生活,以此对于社保这部分游商提出了很高的期望。
(七)无证商贩问题的难点
工商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认为无证商贩的管理情况是无证商贩与管理人员长期以来玩着“猫和老鼠”的游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查处、取缔的时候这些商贩们就会选择逃跑,管理人员走后,商贩又继续经营。管理的有效性很低,大多时候存在“走过场”的嫌疑。特别是领导出来检查的时候,商贩往往不见踪影。领导一走,商贩们又开始经营。大多数管理人员都表示他们都深知无证商贩赚钱的不易,大多数商贩们都是弱势群体,但是他们的管理活动是出于工作的需要,出于执行国家法律的需要。针对无证商贩现今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无证经营都是查处取缔的态度。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自2003年3月1日以来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省又纷纷下发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努力贯彻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
无证商贩问题解决的终局措施还是在于法律为无证商贩提供一个合法的地位,只有这样,管理人员才能改变对其查处取缔的做法。
(八)法律应该对无证商贩“解禁”
针对我国法律主体资格上不承认和行政规章上采取取缔的做法,广大的市民认为问题的解决还得依靠法律的调整,市民对于法律对于人们行为的调整和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上都抱有很高的期待,市民绝大多数都认为法律和行政制度应该改变,这一问题不能全都给予禁止、取缔的做法。由于社会一定程度的冷漠和市民们不同文化水平和对于身边问题的关注程度,一定程度的对于这一问题的忽视还是在我们生活中大量存在。采取坚决的取缔的做法的人认为不合法应该取缔,这是无可厚非的,只有对于现有法制的维护才能贯彻法律,才能发挥法律的功效,最终实现立法者的目的。采取没有必要的市民,大多对于这一问题是否依靠法律来实现还抱有一定的保留,诚然法律不是万能的,问题的出现不能全都归于制度上的缺陷,这一做法往往是不明智,这样也有违于对于法律的尊重。
三、结论
通过研究我们获取了无证商贩的收入、与城管关系、办证意愿等情况,市民、有证商贩、工商管理人员、城市管理人员对这一问题的看法。结果表明无证商贩的生存状况是严峻的,他们大多都从事着最底层的劳务活动,收入低、无相关的社会保障、没有合法的地位,一直处于城市生活的边缘。虽然无证商贩为法律所取缔,但是他们的存在是必需的,无证商贩是广大社会中低文化、高年龄的、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等一些列弱势群里的非正规就业首选途径。市民对于法律的禁止认为过于严苛。法律应该对其“解禁”。
由于调查的人群的有限、途径有限,了解情况的深度不足以及分析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研究的结果只是反映了一部分主体的看法,在问题的解决上带有理想主义的色彩,没有付诸于实践,这还需要更多的人群加以关注以及不断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