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模糊化的普遍性
2009-02-17成中英
内容摘要 所谓模糊性,既是指整体概念所能包含的多元标准,也指客观所指共同确定前的非确定性,也指主观自我的开放态度与你我之间的基于善意与同情共感的包容。在这个模糊化的普遍性的认识上,东西方才能发展共同的知识基础,彼此的理性对待,从而追求不同程度的价值观的协调与共同利益的商议。在中西交流中,中国要让西方了解,中国的价值观是包含了不同体系包括儒道释理念在内的相互沟通的价值观;并强调,全世界人民应该用不同方式去实现整体的价值。
关 键 词 文明对话 模糊化的普遍性 普世价值 历史霸权 中国经验
作者 成中英,美国夏威夷大学哲学系教授,国际中国哲学会荣誉会长,国际易经学会主席。
普遍性与普遍化的经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普遍性”这个词。那么,我们在用“普遍性”这个词的时候,是不是指在经验意义上看到的一些事物或生命共同的性质、价值与特征呢?当然不完全是,尽管我们可以称它们为普遍性,但显然,普遍性不是脱离具体事物,也不是脱离对具体事物的观察经验来指称的。比如,当我们说起人性的普遍性的时候,一般是指人人都有向善、爱美的天性和愿望,而这些所指是寄存于我们对具体的人性的观察基础上的。那么,普遍的人性是否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并可以提炼出来作为普遍经验的基础呢?也就是说把普遍性的人性作为界定,赋予它一定的意义,且把它作为理想性的目标,看成永远不变的存在呢?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以孟子为例。孟子主张人性本善, 他指出人人都有道德的四端,人人都可以体验与观察,因而可以说人性是一般而又多元的存在。在这里,一般指的是性质,多元指的是个体。 普遍性因此只是多元个体中的一般,而一般却又是可以通过个别检验的。那么美和善是否可以看成多元的个别存在?其实也不然,它们还只是存在于具体的个体之中,而又有某些共同性,因为它们都属于价值或人性。而价值与人性也必须针对个体的人而言,因而美与善只是人性与价值的内容,我们可以说它们是人性普遍性的特殊性,同时也是人的个体的普遍性。
如此说来,我们不能把普遍性当成单一的、脱离现实的存在,也不能把它看成单一的、抽象的、已经规定好的存在——普遍性必须相对具体事物而言,也必须相对事物的特殊性而言。 总而言之,普遍性必须和现实性、特殊性、个体性连接在一起,才能取得其意义。普遍性只是经验的存在,不具有超越时空的价值,它是经验上的一般性,而非超越存在的普遍性。由于必须相对于个体、个体经验、个体的特殊性、个体的特殊性的体验才能获得意义,所以我们说普遍性在一般的用法中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也就是它具有相当大的模糊性。
普遍性与普遍主义
当普遍性(universality)作为一个概念被引入中国之后,人们往往把它说成了普遍主义(universalism),甚至说成是普世价值(universal value),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理解。这几年人们喜欢谈论普世价值,所谓的普世价值,实际上是现代性的价值,它代表启蒙时代延续下来的价值观。一种价值被作为普世价值,意味着它是独立于每一个文化、每一种传统的经验之外的客观存在、价值和标准。普世价值脱离了现实,脱离了经验,从中国哲学的角度来讲,是不被认同的。中国的历史观、宇宙观、生命观认为,人类是不断发展的,价值内涵也是越来越丰富,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普世价值并不是死板的哲学,也不是教条化、规定好的东西。人还要从历史经验中汲取教训,来改变世界。具体的东西一旦抽象化,就恒定了。这种西方二元论的思维方式,与中国哲学是相悖的。
此外,在普遍主义的认识下,一旦谁有权威或谁有权力,谁就会用自己的权威或权力来推广普世价值,这就变成权力的运用,产生了强迫性、压制性的权力。西方的普遍价值的内涵——自由、平等、民主、人权——即四个所谓现代性的普世价值,如果把它们看成独立的存在,客观的存在,固定不变的存在,成为大家都必须去追求的目标,那么我们要反问的是:谁来证明它们是独立的、客观的、固定不变的存在呢?谁有权力强迫我们必须走向柏拉图的“理念世界”,追求独立于人的经验之上的理念世界呢?“理想国”怎么实现,依靠一个或多个强有力的神明吗?那么谁来代表神(如果有神的话)?谁能代表神?谁能掌握强力的道德权威,来拯救这个世界,来改造这个世界? 无论是神或是神的代表,对现代人来说,都是一种压迫。
其实,每个人都可以谈理念世界,每一个人都可以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神。基于经验不同,每一个人的理念世界不一样。虽然可以有一般的公共性或相互重叠性,但是每个人只能就其实际的经验和主观的想象力来补充与扩大我们能够掌握的公共空间或仅仅是描述它。每个人独立追求理念,不能受到别人的压制。人们有对世界理念追求的自由,但却不能妨碍别人对不同世界理念的追求。由于人们或国家没有这样的自觉,我们必须承认因此很可能产生宗教、道德、价值与文明的冲突。这是因为人们看到不同的价值,或看到同一个价值的特殊性,而这些价值却又离不开人们的经验和感受,不能约化为同一的价值,或同一的特殊性(否则即非特殊性了)。因为特殊性的存在,那么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是不是必然要发生争执和冲突呢?基于正确的认知与语言意义的澄清,我们是否可以彼此协调,消除冲突,建立和谐的关系呢?
模糊性与模糊化的普遍性
普遍性与模糊性可以被想象成客观的存在,也可以把它看成必须与经验联系在一起的存在。不能因为想象普遍性有其独立的存在,就可以强加于他人。反之,如果不承认价值的独立存在,否认其普遍性,那么是否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追求自己肯定的价值呢?这是不是又导致另一种冲突呢?以后现代为例,后现代反对现代性,在后现代看来,每一个人追求的东西,都是相对的,每个人都可以是对的,没有普遍价值,每个价值都是独立的存在,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价值行事而不必冲突。这只是后现代一厢情愿的想法。我们必须指出,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主义并不能解决冲突的问题。因为在生活中没有形而上的共识的标准,行为上就会自然地导向冲突了。
要解决文明冲突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普遍性其实是一个模糊性的概念,它本来可以变为个别的经验所延伸的空间,并相互交错,而且还可以以此延伸的空间来相互磨合,相互包容,因而形成沟通的可能。这种相互磨合与包含的延伸空间是建筑在人性的基本的善意与同情共感的情感上,代表的是人性的原始的共同性,以及人生共同的命运感。在此理解的基础上,我们不必把普遍性当成规定好的、完全客观的、静态的对象存在或机械程序。我们在与对方接触的经验中,首先就要允许公共性认识的可能与必需,才能进一步展开普遍性的丰富性。一种信念或者理念,要把它看成既普遍又特殊,既一元又多元。它既要达到一个共同生存的目的,又要实现自我特殊身份建立的目的。普遍性的模糊化是经验的、动态的、多元的,也是导向公共性的理念的建立的动力。 此公共性并非外在强加,也非个别性质的耦合,而是从主动的对模糊性的自觉与认知而来,是人们生活真实体验来的成果。我们要模糊化普遍性,也就是要把普遍性看成模糊性,以展示它的开放性与创造性。
现代性与普遍性的历史霸权
西方启蒙主义的价值观是以自由、民主、平等为内涵的价值观。但我们要追问:这个价值观是怎么形成的?又有谁达到了这个理想的目标,有哪一个国家达到了这个绝对现代性的要求?西方人以为他们已经达到了,并认为他们有权力、有理由要求其他国家追随他们,学习他们,以他们为师。 西方人是纯粹为了普世价值的实现,纯粹为了追求与构建美好的自由社会,还是为了维护先进的西方国家的既得利益与道德和政治权威?我们如何区别这两种不同的目标?而且这里还有现代理念的合理性的问题:难道每一个国家必须要走同一条现代性道路么?难道现代性的价值是唯一充足圆满的价值吗?难道人的社会存在只能允许这些现代性的价值的存在吗?如果不是如此,现代性又如何与各自的传统性调和呢? 现代性又如何转化为不同的后现代性呢?不同的后现代性又如何调和与和平共处呢?这一连串的重要问题的思考是不可避免的,正如某一种片面的历史主义是不可避免的一样。我们不能忘记历史,但我们也不能占据历史的某一制高点来颐指气使。很不幸,西方的现代主义往往是打着超越历史的大旗走强烈的片面的历史主义的路线。
西方的现代主义也可能确信为了美好世界的实现,未充分现代化的国家或传统国家必须要唯西方国家马首是瞻,忠诚地去追随他们,以他们的意志为意旨。你不同意,他们就要教育你、打击你、压抑你、胁迫你。如果这被作为一种道德,道德是不是必然成为胁迫的权力或权利?美国是一个现代化的国家,为了它自己的利益,也为了营造一个理想的世界,它有制裁他国的软硬实力,但是能不能说它就是上帝的代表呢?我们必须认识到,没有一个国家能够脱离历史的处境而避免可能成为自己的私欲与私权的承载者或工具。西方国家怎么能够证明自己是正直开放的自我,并非强制他人的霸权?假如一个国家把道德变成法律,把法律变成强权,把强权变成实现个人意旨的力量,这就等同于创造了一个世界帝国,那与古代西方的罗马帝国有何两样?在古代西方的罗马帝国,帝国的意旨就是法律,帝国的法律就是道德。你不服从,你就有错,我就有权惩罚。你不和法律的普遍价值相配合,我就有权制裁。但这是道德吗? 这符合道德的精神吗?必须指出,真正的道德只能示范,不能强制。
道德与政治哲学思考的历史性与模糊性
道德与政治的哲学思考往往无法完全脱离历史处境,但这不是说它必须完全超越历史,成为纯粹的理念构建。从价值建立的需要角度来说,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都应该兼顾历史与理念,要自觉地达到善的目的,也要自觉地对待容易陷入不自觉的自我利益与不择手段的思考。人们甚至无法证明自我不是已然陷入此一泥淖之中,也就是人们无法把自己的利益与公共的利益绝对地分开。理性化往往是一种心理的掩盖。在此处境下,我们是否放弃普遍道德或普世伦理以及理想的政治制度的追求呢?回答是,不应该放弃,而应该包含与转化。
在哲学上,我们很难脱离这样与那样的质疑,也很难把特殊的个人价值与意义和普遍的价值与共同的理念分开。
再者,就生活来说,允许在不同阶段,不同方式与多元化的生活形态与生态的发展,是生命发展自身所原有的内在开发力与承受力的表现。比如,宇宙是一个开放的宇宙,变化的宇宙,允许多样物种的存在,允许生物的进化,允许人类不同个体相互沟通,允许不同社会相互学习,来自觉地完善自己与完善社会。这个认识事实上是从人类几千年的生活经验中获得的。因此,我们不能通过战争达到自私的目的,我们也不能放弃理想与价值的追求。
21世纪人类应该具有高度的自觉,确立多元的与多样的发展眼光,允许在人类高度自觉的发展过程中,能够趋向《易传》所说的殊途同归,一致百虑。大家考虑的问题可能不同,立足点可能不同,但是相信共同的基础,共同的善的认识,共同的善之伦理。这个共同的善,是同一个梦想,共同的善是建构在不同的善的基础之上。一个人梦想的实现,也就是是千千万万梦想的实现,而不是说所有人的个别的梦想都被取消。 我们要建立这样的观点:我们要用模糊性的、变化性的、开放性的经验,来理解世界与个人的关系,来掌握德性与权力的正反转化;用个别实现方式来选择并实践共同的善以及各自个体的善。
自由、民主、人权与人本的整合性
人们虽然最早认识自由的重要,但却假设人生而平等,都具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其实人生来并不是完全平等的。从生物学上讲,生物是演化的过程的产物,自然中并不是每一个物种或每一个生命都能就其处境发挥自己的生存繁荣的优势。就人来说,人必须通过文化的进化、道德的自觉、社群的发展才能逐渐实现美好的价值与对自由与平等的渴望。每个人希望从原来的状态解放出来,得到更大自由。自由是能力,平等是享有,两者都必须在追求至善与共善的基础上存续。如果自由与平等的目标就是追求至善,自由与平等就具有笔者所说的模糊的普遍性了。每个人都可以追求共同的、更高的自由、平等,即共同的善。在共同的善的价值里,我们可以体会到丰富的内容与多元的差异。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同一种形式的平等,但却享有不同的心灵自由与精神超越。凡是抽象的价值都可以看成模糊的理想,凡是抽象的理想也都可以看成模糊的价值,可以包涵很多价值,并不只是一种价值或某个个体的价值。最高的价值是融合不同层次、不同方面与不同社群、不同个体的价值为一体的价值。
民主实现的方式,是全民投票,还是协商民主,这些都要跟具体的历史条件、环境结合在一起来考虑。民主有多样的实现方式。中国传统儒家关心民生,对人性重视, 也对个人重视,所以《尚书》有两个传统,一是以人为本,以人为主; 一是以民为本,以民为主。四者不是全然一样的。总的来说,原初儒家,从孔子到孟子,都极重视人的存在,而此处所谓人是个体的人,活生生的人。孔子问人不问马,就是明证。孟子认为,人人都能成为自得的君子,甚至像尧舜一样的圣贤。人是宇宙所生,天地所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主性,可以直接与天地相通。作为君,尊重个人的尊严,看重人的独立性。为民做主,要以民为本,最后仍是以民为主,以人为主。总之,儒学的民主,是允许人们追求自己独立的生活,但同时要求社会公共性与社会伦理的建立与参与。这就与西方自由主义走向极端的个人不一样。中国走社会民主的路线,其道德的意涵就是儒家的个人与社会的融合一致的理想。这种理想当然不是纯粹的自由主义,而是以人为本、以民为主的民主精神。如用孟子的话来表达,那就是要同时做到“与人为善”及“与民同乐”,这是一个人权、民主与民生相互平衡的理想价值。
儒家融合社群的价值,要通过自我修养来实现。每个人的经验不一样,个人价值各有选择,最需要的是沟通。由于文明的冲突,沟通成为必要。前几年,联合国提出文明的对话,这是很重要的话题。文明对话的意思是两个群体,无论是国与国之间,宗教与宗教之间,首先以约束冲突的心态来表达自己的价值观,来寻求对方的支持,来解决现实问题。 虽然不一定能够解决真正冲突的问题,却能提供一个思考问题、理解问题的空间,允许冲突的双方或第三方有一个认识问题的深度与致力探索问题解决的空间。最重要的是双方必须建立一个普遍性的概念,认识共同的普遍原则,在客观的知识和现象上取得共识,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认识共同的起点。但如何从个别的立场去找寻这一个共同的知识的起点呢?回答是,个别的观点就包含了模糊的普遍性,而所谓的普遍原理与理性原则在落实与应用的过程中也可以转化为一个模糊的活动空间,允许多元的存在。所谓模糊是指整体概念所能包含的多元标准,也指客观所指共同确定前的非确定性。当然也指主观自我的开放态度与你我之间的基于善意与同情共感的包容。在这个模糊化的普遍性的认识上,我们才能发展共同的知识基础,彼此理性对待,从而追求不同程度的价值观的协调与共同利益的商议。因此我们无法先行假设共识或固定的单一标准,否则文明的对话又怎么可能?
文明对话如何在模糊空间里寻取可能
对话需要在模糊的空间里寻求共识。在对话中,本应预设与允许模糊的空间的存在,更应允许自由发挥的空间,以创造共同的视角及公共的视野。模糊性里蕴含着创造性,在动态的时间与稳定的空间里能够接受变化的影响,是个体存在的开放性所在。针对人际关系与相互理解的建立,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等之间的交往与交流都必须掌握这个前提。这也是开拓多元空间、发展普遍性中的模糊性的前提,只有如此才能有包容性,才能先行避免冲突,才能逐渐取得信任,才能建立人心与人性深处的沟通。 当然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在哲学与宗教信念的辨难上,在国家目标与利益冲突的外交上,都是如此。西方人有不信任对方与怀疑主义的文化传统,中国有包含与和合差异的传统,两者之间,是可以创造出一些模糊性的、普遍性的空间,两者可以相同,也可以不相同,西方学一份包含,中国学一份存疑。两者经过沟通与谈判,必然能够建立一种善意的存疑与存疑的包含,让时间与空间发挥变化影响的作用。笔者在管理哲学中提出解决冲突之道,或在提高层次、扩大范围,或在降低层次、缩小范围,或在提高层次、缩小范围,或在降低层次、扩大范围,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与争取普遍性或共同性的模糊性与创造性,以便于沟通与理解,然后建立和谐与整合。
儒家讲个人修养的重要,是强调建立一个主观的普遍性而又有创造性的人性平台与界面的意义。人是非常独特的存在,因为他生活与成长在各自独特的文化与历史环境里,但人也来自人性的根源,受命于天地的创造,如何把个别的独特性发展为人性的普遍性或普适性,这就是通过道德的自我修养,寻求一个人与人之间相容的空间及和谐的关系,同时体现道德的普遍性亦即相互关怀、相互尊重的普遍性,及个别利益与尊严的特殊性。 如果人与人之间都能做到此点,则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之中,即使没有政府国家,人与人也是可以和平相处的。但我们知道政府与国家的重要性,因为它们已然在共同文化与历史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民族或多民族的理解与理想空间,因此在全球化的世界中,政府与政府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甚至民族与民族之间、宗教与宗教之间都是需要相互沟通的,都需要加强自我修养,既成为一个利益与权力的中心,也要成为道德修养的载体,如此方能从事政府与政府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宗教与宗教之间的理性的沟通与道德的对话,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多种方式的理解、协商与谈判。
从儒家的观点看,法律和道德是绝然不同的,社会秩序的维护靠法律,但社会与个人的转化与教化却必须靠道德。道德并不用强调非达到目标不可,但它可以使对方理解立场,感受关注,进行反思,彼此信任,发展一个互动以及相互诠释的意义空间。如此方能实现人与人之间、国与之国间、文化与文化之间、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和平共存、和解合作。进一步说,我们只能靠道德而不是法律来进行相互了解和沟通。
世界与中国的关系发展到现在,中国不能说真正理解了西方,西方更不能说真正理解了中国。事实上,西方对中国有很深的错解与误解,甚至具有恶意与敌意的曲解。对奥运火炬传递的干扰就是明证。 当然这也说明中西交流还不够,西方对中国的想法有极大的隔阂,并未建立一个模糊化的善意空间来面对诸多的基本问题。我们特别要强调,中国人的认知方式与西方人的认知方式是有差异的,因而要认识文化传统的差距,在哲学上解决这个问题,重新建立更好的沟通关系。
综上所述,中国要认识到,西方主流提倡的普遍主义,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狭隘的个人主义。而中国自己还没有准备好向西方展示中国的价值到底是什么。中国不反对自由、平等、民主、人权,但是不能把它们看作普遍主义的价值,而只能把它们看成普遍性的人类价值之一。中国应让人们在整体性的空间里各自追求自己的价值。在中西文化交往中,中国必须提出自己的价值观,提倡相互理解,相互转化的开放理解。中国应当强调更高的整体价值,在开放的空间里融合不同的族群与文化的经验价值,藉以建立共同的生活世界。中国更应认识到,普遍性就是不同的可能与多元差异的模糊性与转化性以及持续的和谐性。对于历史问题,强调传统经验的和谐,强调价值自身的和谐,强调价值与人的实际之间的和谐。
编辑 叶祝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