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小时准则
2009-02-11陈安
陈 安
《紐约客》杂志有个正式撰稿人,名叫马尔科姆•格拉德威尔,他是牙买加一个非洲黑奴和一个白人种植园主的后代。他自己生长在加拿大,如今因一连出了三本改变因袭观点的畅销书而在美国出了名。最新一本书名为《超凡者》(Outliers),与其说是其自传,不如说是一册励志书,尤其在“成功”、“天才”等概念上发表了独特见解。
格拉德威尔认为,生来的才能和一定的知识固然重要,但天才并非惟一或最为重要的东西,真正有用的是普通的实践经验。他举例说,比尔•盖茨之所以能成功,主要是因为他有幸上了一所给他大量时间练习做计算机程序设计的学校──在他自己开办公司之前,他就已经在计算机程序设计上花费了一万多个小时。披头士们之所以能成为“披头士”,是因为被偶然邀请去德国汉堡表演,在那里他们一晚上演5小时,一周演7天,正是这初次演出机会使他们放出了异彩。格拉德威尔认为,成功不是个人天才的必然结果,而是由许多其他因素———家庭的、朋友的、历史的、地理的、环境的、文化的和各种偶然的因素综合的结果,是各种有利条件逐渐积累的成果。有的人智商极高,终因缺乏其他因素而成了凡夫俗子。如在密苏里州一个乡村养马场有个名叫兰甘的人,他的智商高达195(爱因斯坦也只有150),可在他成长的环境里没有任何人、任何因素能帮助他使其超凡天资得到发挥,所以也就不可能大有作为。格拉德威尔写道:“没有一个人,不管是摇滚明星,不管是职业运动员,不管是计算机软件亿万富翁,甚至不管是天才人物———是自己单枪匹马取得成功的。”
格拉德威尔将所有人的成功都归之于“一万小时准则”(the10,000 Hour Rule),也即任何领域中成功的关键都与天才无关,要的只是实践,一万个小时的实践———十年一周二十小时的长期磨练。
格拉德威尔的“准则”之所以在美国引起很大反响,是因为如今在美国到处流传着“靠自己的天才成功的男子”的神话,“一万小时准则”无疑是对这种神话的令人警觉的挑战和冲击。
(司志政摘自《大公报》
200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