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间市场风险传染特征及防范
2009-02-01郭晨
郭 晨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资金头寸调剂的场所。由于同业拆借期限短、风险小,很多银行都把短期闲散资金投放于该市场,在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经营风险,增加利息收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自1984年我国建立同业拆借市场以来,经过不断调整和完善,该市场已经成为银行间进行日常交易的重要场所,且交易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逐年提升,各银行与国外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也越来越密切,同时自2000年监管机构允许证券公司参与同业拆借市场以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该领域的交易规模一直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交易量的扩大以及交易对象的多元化为银行风险传染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风险及风险传染
在一国的银行系统中,各家银行并不是孤立存在的,通过各种交易渠道和交易方式,存在着大量的资金往米、随着金融创新和竞争的加剧,银行间的交易方式以及交易量也在发生着剧烈的变化银行问的日常交易所形成的庞大资金和信用链条,使单家银行风险很容易对其关联银行造成损失,使局部的银行问题传染给整个银行系统。金融国际化也使银行间的关系网络向全球范围延伸,为银行风险的传染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银行危机,90年代日本、北欧四国、亚洲金融危机以及最近发生的次贷危机,不仅反映了实体经济对银行业的影响,还显示出银行间相互关联所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银行在日常交易中会形成复杂的债务债权关系,且一般既无担保也无抵押,是一种完全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交易。银行间的这种关联方式使得局部危机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并迅速传染到整个银行系统。银行风险的传染路径及传染范围由三个因素决定:银行间市场债务债权网络结构、银行持有的流动资产及所有者权益。第一个因素决定了银行风险传染路径,后两个因素决定了各家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问题银行的违约会导致其债权银行的资产损失,降低其清偿能力。如果债权银行因此不能全额支付债务,那么该银行就会成为风险的被传染对象。银行由于出现偿付困难而成为风险传染源的可能性主要受该银行在同业拆借市场中债务水平的影响。银行负债越高。越不可能在所有者权益缩水的情况下完成对债权银行的支付。银行由于受到风险传染而破产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该行在同业拆借市场中的资产水平。银行同业拆借资产越高,越容易受到其它银行偿付能力的影响。
二、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风险传染特征
我国银行体系主要由4家国有商业银行、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112家城市商业银行、21家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众多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外资银行构成。各家银行同业拆借交易情况主要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拆放资金、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入资金四项科目中。每个科目按照交易对象不同,划分为境内同业、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同业三个子科目,2008年底各家银行相关数据反映出我同银行间市场交易存在以下两个特点。
首先,从各银行资产方交易情况来看,随着资产规模的缩小,交易对象会越来越单一。除境内银行同业外,大部分银行都与境外同业存在存放及拆放交易。其中,交易金额比较大的银行包括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以及浙商银行。这些银行的负债方主要为境外金融机构,因而银行外币资产持有量十分明显。银行外汇资产和负债的币种头寸、外汇资金来源以及资金运用期限错配都会导致汇率风险。当汇率发生变动时,外汇敞口将影响到银行价值。因此这些银行不仅容易受到境内同业的影响,境外银行同业的破产清算或者汇率的剧烈波动,也会对其资产带来损失,甚至有可能造成银行的偿付性困难。
其次,从银行负债方交易的情况来看,2008年银行负债方交易额的增长十分剧烈,其中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及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随着银行资产规模的减小,银行的交易金额也会减少,交易对象会越来越单一。除银行同业外,银行的交易对象主要是境内其他金融机构,而且交易量十分庞大。部分银行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融入额已经远远超过银行同业。这些银行主要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资产规模较小的银行交易对象只限于境内同业,这个特征在城市商业银行中表现的十分明显。对于那些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交易密切的银行来说,其风险更容易扩散到其他金融组织中,从而造成整个金融系统的波动。
三、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风险传染控制
(一)商业银行同业拆借汇率风险管理
银行对汇率风险进行管理首先要找到合适的风险识别分析方法,早期的分析工具是缺口分析,即将汇率敏感性资产减去汇率敏感性负债,再加上表外业务头寸就得到该币种的“缺口”。这种计算方法只考虑重新定价风险,而没有对汇率波动幅度产生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目前比较实用的方法包括在险价值(VaR)、压力测试及RAROC(Risk A diusted Return on Capital)等。这些方法都能有效地衡量汇率风险对银行可能造成的威胁。对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中存在的外汇敞口所导致的汇率风险,可以通过资产负债配对进行有效管理,在尽可能对外币资产负债的币种、期限和金额进行匹配的同时,可以选择远期、掉期、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进行风险对冲。
资本金作为最终偿付手段,其价值的稳定对银行系统性风险大小以及银行体系的稳健性起重要作用。银行资本金由外币和本币两部分组成,在一般情况下,本币资本应该占主导地位。而在我国银行业改革的特殊时期,境内银行的外币资本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对于资本金存在的汇率风险,银行可以用两种方法进行规避:一是银行可以通过将外币资本结汇直接降低外币资本金的比例。比如2006年,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工商银行将部分外币资本总共108亿美元进行结汇。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对保证资本金价值稳定起到一定的作用,二是可以充分利用外币资本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弥补汇率损失。
(二)对交易额及交易对象的监管
鉴于我国银行业在金融体系中所处的地位,监管机构在对银行监管时需要对不同类别银行区别对待,分清风险的不同传染源以及银行风险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影响范围。例如对于2008年底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资产方交易情况,按照与境外银行交易额占比的不同,可以将银行分为三类:第一类交易占比在50%以上,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以及中信银行:第二类交易占比介于30%-50%之间,包括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浙商银行:第三类交易占比低于30%,包括其他所有银行。对于前两类银行。监管机构不仅需要关注境内其他银行风险对该类银行造成的影响。还要关注境外银行作为风险传染源的可能性。为了明确各家银行可能的危机传染源,监管机构可以要求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中的具体交易对象及相关的交易额进行详细的信息披露,例如银行需要分别公布交易金额在前十位的境内和境外银行同业的名称、分支机构及交易头寸。
对于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负债方交易情况,按照与境内其他金融机构交易额占比的不同,可以将银行分为两类:第一类交易占比60%左右,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大多数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3家城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和哈尔滨银行);第二类交易占比低于60%,包括其他所有银行。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南于第一类银行出现问题能够对非银行金融机构造成广泛影响,因此更应关注该类银行在宏观经济风险发生负面冲击时的偿付能力,同时关注该类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交易的详细情况。为了更好地了解各银行作为风险传染源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影响,在信息披露方面,监管机构可以要求各银行分别公布交易额在前十位的境内银行同业和前二十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名称、分支机构及交易头寸。同时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又分为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因此还要对各个领域的交易情况做更详细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