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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视野下对我国大学生就业困境的深层思考

2009-02-01黄栓成

北方经济 2009年23期
关键词:毕业生岗位大学

黄栓成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困境的表现

(一)大学生就业数量的绝对增加

1998年高等学校扩招后,大学毕业生人数大幅度增加。未就业人数逐年累积达到了559万人。2003—2008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数分别是:187.8、239.1、306,8、377.5、447.8、559万人。其中,待就业人数分别为52、69、79、124、140、125万人,最高年份占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31%。2003—2008年,毕业生总数增幅200%,待就业人数累计增幅高达969%。

(二)就业岗位的净增缓慢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给大学毕业生提供了舞台,但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远远不能满足大学毕业生人数的增长。通过对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2004—2008年我国实际就业岗位的净增缓慢。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2004年在岗职工10576万人,增加84万人,增长0.8%。2005年在岗职工10850万人,增加274万人,增长2.5%。2006年在岗职工11161万人。增加310万人,增长2.9%。2007年在岗职工11427万人,增加266万人,增长0.8%。2008年在岗职工11515万人,增加88万人。增长0.8%。而同期全国高校毕业生分别比上年增长46.2%、32%、20.7%、22.9%。2004—2008年城镇单位5年新增就业岗位939万个,其中提供给大学生的岗位不足10%。

(三)大学生教育成本与就业收入反差巨大

目前,我国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一个家庭培养一个大学生所需费用大约为3—8万元,还不包括间接成本等。而据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显示,2007年毕业生的平均月起薪为1798元,一半毕业生起薪1500元以下。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待遇反而越来越低。

(四)就业歧视严重

就业歧视是个老问题,不过随着大学生就业难越来越严重。现在用人单位选人越来越挑剔,不但要选学历层次、专业、性别,还要看长相、身高等,各种就业歧视案例时有发生,尤其是女大学毕业生遭遇隐性就业歧视。由于大学生就业困难,教育行政、高校、家长寻求各种寻租空间,导致普通大学生就业门槛提高。

二、导致我国大学生就业困境的深层原因

(一)社会结构系统性失衡

我国大学生就业难不是大学毕业生太多,社会无法容纳,而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必然产物。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民通过种植耕作自给自足,不存在就业、岗位的问题。而现在农村孩子改变身份的机会就是上大学,毕业后都要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军转人员都要就业,在全国就业岗位没有急剧增加的情况下,一定会使大批大学生无法就业。这是一种结构性的失业。

(二)教育大众化和经济发展对接错位

高等教育大众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我国向发达国家转变过程中必须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不是高校扩招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有点大,没有和经济发展对接。中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只用了4年时间就走完了美国27年所走的历程。根据专家预测,我国的经济增长率在20年内能维持在8%左右的水平,但就业需求的增长却极其缓慢,无法满足巨大的就业供给数量。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国有企业改制、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金融体制的改革、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人才的国际竞争等方面对高校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市场选择人才,不合格、不适应市场的教育产品将被淘汰。但我国高等学校体制依然是行政化体制,教育脱离市场,排斥市场化。高等学校在招生计划、专业结构、教学内容上仍然按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运作,依照教育行政指令办学,无法根据市场需要去培养人才。最典型的例证就是高校招生名额按省区划分。因此,高等教育的发展不能脱离经济的发展,两者不能一条腿长,一条腿短。

(三)教育制度的不公导致就业失衡

教育制度的不公不是局部的,是一种制度设计上的不公。高等教育制度下的产品应该是合格的大学生,大家都应进入社会公平竞争。但是,由于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快速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现代化,高等教育产品非常复杂。我们在设计了全国统一的高考制度之外,又设计了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现代远程教育)等制度。我们的高等教育标准不是统一的,产出标准也不是统一的。标准的不统一导致就业出现怪现象,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找不到工作,而没有通过高考的学生在获得工作后又进行着非全日制教育。

(四)传统就业意识扩大效应的存在

我国几千年传统的官本位社会等级观念影响深远,大学生毕业要进入国家行政体制、事业体制。一定要有编制。近年报考公务员的人数逐年攀升,录用比例升至惊人的千分之一、万分之一就是明证。而且大学毕业生不愿到基层和边远地区、民营小企业,这种传统就业意识很容易被扩大。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家长或已经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大学生会不断宣扬、展示工作的优越性。一个毕业生会传导一个家庭,一个家庭会传导若干个家庭,从而使传统就业意识更加坚固,出现了进不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宁可不就业的现象。

三、和谐视野下促进和解决我国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对策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根本上改善大学生的就业环境。促进大学生就业,保证未就业人数在合理控制范围。大学生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大学生及家长共同努力解决。

(一)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消除城乡之间的鸿沟。加快建立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统筹城乡发展,最终使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同质化的生活条件。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不是一天两天能够解决的,需要长期努力解决。目前可从城乡二元结构的薄弱环节人手,比如先解决相关的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然后解决工资制度,再是户籍制度,逐步推进。

(二)教育市场化与经济发展和谐发展

控制和稳定大学招生规模。适当控制大学毕业生供给增长速度,保持大学毕业生供给增长率与就业岗位增长率相适应,使大学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及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就业市场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和模式,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完善教育与就业市场对接的机制。首先要继续完善人才市场的建设,使其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其次,高校要把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向所有的毕业生开设,同时要有实践训练。再次,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要主动架桥。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提供沟通的机会。通过现代高科技手段,逐步实现高校毕业生供给与人才市场需求的信息联通。最后,政府、高校及相关部门要将国家的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传达到毕业生,保证信息畅通。

(三)加强劳动立法消除就业歧视

第一,制定《反就业与职业歧视法》,禁止因为种族、民族、肤色、地域、户籍、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分娩、育儿、身高、容貌、语言、宗教和政治信仰、财产状况、家庭出身、残疾或者基因等方面的原因,歧视劳动者。第二,完善《就业促进法》,细化大学生就业中的相关问题。第三,加强防范性立法,消除高校毕业生父母的社会背景、所在城市以及“关系就业风”干扰就业市场。让高校毕业生能够公平就业、阳光就业。

(四)改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

首先,教育高校毕业生要树立良好的就业观,认清自己、了解自己,选择适合自己、自己合适的工作。其次,加大宣传力度,让“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到艰苦环境就业”的观念成为大学生的自主行为。最后,提倡多种就业,鼓励自我创业,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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