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原副主席贪污受贿一审获刑18年等
2009-01-28
广西原副主席贪污受贿一审获刑18年
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至2006年11月,孙瑜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的职务便利,指使他人虚构项目,共同骗取国家资金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其中80万元未遂。2003年底至2007年8月,孙瑜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解决原料供应、审批木材采伐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8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贪污赃款和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被追缴。
法院认为,孙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孙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亦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
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公费出国豪华游被免职
10月15日举行的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罗国华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今年6月,罗国华的6人小组公款出国豪华游在互联网上曝光,成为当地热议的话题。
今年6月,互联网上一组题为《某单位领导出国考察总结报告是如何炮制的》的帖子,以文件截图及单位网上工作平台的对话为证,曝光2009年初广州海事法院有关人员花费48万余元公款出国考察一事。网络帖子指出2009年初广州海事法院以考察外国处理海洋油污案件的先进经验为由,由院长带队一行6人前往南非、土耳其、埃及考察,并在阿联酋停留,共花费48万多元,人均花费8万多元。"考察团"最终提交的"考察报告",被指是抄袭网上资料东拼西凑、毫无价值的虚假报告。在广州各大旅行社,相同线路的豪华游报价一般在2万元左右。因此,该"考察"被认为是一起利用公款出国豪华旅游的典型事例。
事后,海事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确认:该院6人12天考察南非、埃及、土耳其三国,人均花费8万多元属实,并承认"顺途""就近"参观当地风景名胜。
湖南郴州规划局局长及妻子妻弟涉嫌受贿受审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郴州市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余亚军及其妻子李晓芳、妻弟李平安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余亚军伙同其妻子李晓芳、妻弟李平安及谭红政(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老板在承揽工程、工程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自2001年至2007年共十余次收受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余亚军、李晓芳、李平安与谭红政共同收受人民币117.8019万元;被告人余亚军、李晓芳共同收受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平安与谭红政共同收受人民币10万元。在共同受贿中被告人余亚军、李晓芳夫妇分得69万元,被告人李平安分得44.8019万元,同案犯谭红政分得44万元。
同时,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余亚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其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59.2万元,美元6000元及价值7000元人民币的方正手提电脑一台。本案将择日宣判。
浙江景宁国土局两任 “一把手”均因受贿落马
10月29日,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县建设局原局长陈守霖受贿案,检方指控他在担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20余万元。一周前,接替陈守霖任县国土资源局"一把手"的沈永明也因受贿近11万元被遂昌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景宁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陈守霖在担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0.6万元人民币。2004年8月份,陈守霖以家庭经济困难、投资水电站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多名国土整理项目负责人提出借款20万元,并于同月25日写了一张借条以对付查处。今年7月,景宁县检察院对景宁县国土整理项目有关情况进行调查,陈守霖和行贿人得知后,多次进行串供,企图掩盖双方的行受贿事实。2004年下半年,陈守霖还收受了承包景宁县东坑镇白鹤土地整理项目前期规划和概算的老板汪某贿赂人民币6000元。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另据悉,10月22日,遂昌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处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沈永明有期徒刑六年。经法院查明,沈永明在2006年5月接替陈守霖担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直至案发。2007年春节前至2008年5月间,沈永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丽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某、杭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景宁某测绘公司经理潘某、景宁某勘测设计所主任杨某的贿赂总计价值人民币109344元,并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沈永明有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自愿认罪,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遂做出上述判决。
辽宁鞍山“法学博士局长”受贿189万余元判刑13年
有着法学博士学位的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原局长闫海涛利用职务之便,在划拨工程款、承揽基建工程和取得学校食堂、宿舍经营权等方面为开发商牟取利益,先后收受26人贿赂的财物189万余元,日前被鞍山市铁东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闫海涛今年46岁,法学博士、教授,1999年被任命为鞍山师范学院院长,2001年12月至案发任鞍山市教育局局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0年至2008年,闫海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划拨工程款、承揽基建工程和取得学校食堂、宿舍经营权等方面为7个建筑开发公司牟取利益,先后30次共收受这些单位所送人民币103万元、美金11万元、港币13万元。
此外,2003年至2008年,闫海涛在任鞍山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教育局机关干部、重点高中校长、城区教育局负责人等19人,以人事调整和请求关照等名义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133万元、美金3000元。期间,闫海涛将所收赃款141万余元交到市教育局小金库内用于单位花销,另外为单位垫付10.1万元,余款分别藏匿于其弟在沈阳的一处空房内及其朋友冯某处用于部分花销。
法院认定,闫海涛先后收受26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89万余元,已经构成受贿罪,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