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资源现状和农业用水问题研究
2009-01-27祁葳张东宫晓婧
祁 葳 张 东 宫晓婧
摘要:概述了天津市水资源现状,分析了当前农业用水中存在的问题,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雨洪资源利用和再生水回用、农艺节水、工程节水以及管理节水等方面提出了农业节水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水资源;农业节水;天津
中图分类号:F323.213文献标识码:A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09.06.006
Present Situ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in Tianjin and Research 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Agricultural Water Resource
QI Wei1, ZHANG Dong2, GONG Xiao-jing1
(1.Tianjin Zhenjin Engineering Group Company Limited,Tianjin 300222,China;2.Bureau of Water Resources of Tianjin,Tianjin 300074,China)
Abstract:In this paper,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water resources in Tianjin were summarized.The problems in agricultural water consumption were also analyzed. Several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agriculture water-saving were put forward from the aspects of optimization of farming structure, utilization of rainfall flood, agronomic technology, engineering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policy for water saving.
Key words:water resource; agricultural water saving; Tianjin
1天津市水资源现状
天津市位于华北平原东北部,海河流域的下游,东临渤海,北依燕山,多年平均降雨量575 mm。天津市是一个资源型缺水的城市,人均本地水资源占有量仅有160 m3,加上流域上游来水和引滦等外调水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过370 m3,仅为全国的1/6,世界的1/27,远低于世界公认的1 000 m3的缺水警戒线。尤其是自1997年以来,天津市遭遇了严重的持续干旱,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天津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紧迫、最直接、最主要的资源性约束条件。
2农业用水水源开发利用情况
天津市农业用水水源由本地降水、本地地表水、地下水及非常规水等几部分组成。本地降水除农田直接留存被作物利用外,大多数形成径流,其中大部分被本地蓄水工程提蓄作为自备水源,丰水年份形成少部分弃水汇入大海。近年来,由于干旱,基本无弃水入海。地下水以北部浅层淡水为主,中南部开采深层淡水为主。非常规水源主要指微咸水、再生水等。新中国成立以后,天津市以根治海河为目标,大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经过多年建设,修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截止2008年底,天津市共有大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10座,小型水库16座,农用机电井2.64万眼,固定排灌站点5 273座,塘坝258座,水闸411座。全市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4.8万hm2、旱涝保收面积23.4万hm2、农田除涝面积39.2万hm2。
天津市现农业蓄水工程总蓄水能力达到10亿m3,近几年的实际蓄水为3亿~6亿m3之间,因此,不得不引取北京及天津市排放的污水灌溉,并抽取深层地下水进行补充灌溉。一般年份农业缺水4亿~5亿m3,偏旱年份缺水7亿m3左右,严重干旱年份缺水达12亿m3。据统计,近几年,每年干旱造成13.3万多hm2农田受灾减产,最高年份达到26.7万hm2,严重影响到粮食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因此,加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合理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努力增加灌溉水源势在必行。
3当前农业节水存在的问题
农业用水目前仍是天津市用水大户,占天津市总用水量的50%左右。农业用水能否得到高效利用,节水机制能否真正建立,成为天津市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关键因素。天津市农业节水灌溉依然还存在节水工程建设速度缓慢,建设标准不高,管理体制和用水机制不健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管理机制发展不平衡、不普及、不深入的问题,与北京等地区农业节水水平差距很大,远不能够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水资源科学合理高效配置利用的要求。
3.1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建设资金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农业用水水源、输配水以及闸、涵、泵点等田间水利配套工程设施还不够完善,节水灌溉工程发展速度缓慢,布局不合理,建设标准低,加之经过多年运行,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造成工程效益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效益较低。根据天津市政府批复实施的《天津市节水灌溉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水利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11年,天津市节水灌溉面积要达到29.3万hm2,占有效灌溉面积的80%以上。其中2009—2011年,需发展节水灌溉6.67万hm2。根据当前资金渠道,天津市每年可发展节水面积1.67万hm2,还有1.67万hm2节水灌溉建设任务没有固定投资渠道。
3.2水资源宏观调控力度不强
缺乏与农业水资源开发利用相配套的投融资、水资源管理、用水管理以及水环境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已有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3缺乏灌溉计量设施,水价机制不健全
由于天津市农业灌溉普遍缺乏计量设施,大部分地区还存在用水无计量、不收费或包费的现象。同时,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农业水费征缴制度不完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公众自觉参与节水的意识和程度不高,导致很多用水户无节制用水,有限的水资源难以有效利用。
3.4农业用水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尚需加快改革和完善
一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三级农业节水服务体系尚没有形成。二是各级水管理机制不健全,对水资源管理任务、职责、利益没有界定,以及工程所有权不清,经营管理权不明确。三是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尚待完善。四是农业用水管理手段落后,信息化、自动化等现代化管理方式基本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普及程度不够。
4解决农业节水问题的对策措施
根据天津市水资源、农村经济条件及农业结构等特点,今后一段时期天津市农业用水应继续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工程,不断创新和推广包括农业用水水权分配、水价改革、用水者自主参与等内容的“公众参与、市场机制、行业管理、技术创新”农业用水节水新机制。通过节水工程和机制建设,逐步形成“集约、节约、生态”农业节水模式,在基本保持农业用水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继续保障农业增收、增效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4.1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以“稳量增效”为农业节水的主要发展模式,进一步优化灌溉结构,充分挖掘水分生产率潜力,控制灌溉面积发展总体规模,压缩水稻种植面积,增加耐旱作物面积,适当发展菜田和高效经济作物面积。同时,综合考虑节水型社会建设需求和天津市农业用水、节水现状,在基本保证农业正常生产需求的基础上,全面采取非充分灌溉方式,确定符合天津市水资源条件的农业经济灌溉定额和灌溉制度。
4.2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和再生水回用
要转变治水思路,逐步由控制雨洪水向雨洪水管理转变,把雨洪水资源的利用放在农业用水的重要位置,综合分析,科学决策,优化调度,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使雨洪水资源利用最大化,缓解农业用水供需矛盾。同时,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农业的制度、标准和设施建设,抓紧制定《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实施纪庄子、咸阳路等城市污水处理厂至环城四区及静海、宁河等区县农业输水工程,加强再生水回用农业的统一调度与管理,建立和完善再生水回用农业的监测和评估体系,确保农业用水安全。
4.3农艺节水措施
农艺措施节水主要指推广农业耕作栽培节水技术,包括耕作保墒、覆盖保墒、土壤保水及改良剂、优选抗旱品种的应用以及合理施肥措施和技术所带来的节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土地平整、秸秆覆盖、田块畦格化、施用抗旱剂等措施,提高灌溉水的田间利用率。
4.4工程节水措施
按照市政府批复实施的《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水利发展的实施意见》,分区域、有重点地加大管道输水灌溉工程、田间明渠防渗工程和喷、微灌等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力度。到2011年,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9.33万hm2,占有效灌溉面积的80%以上。
4.5管理措施节水
在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地表水灌区探索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用水制度,对水的使用权进行层层分配,允许有限、有偿流转,初步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量定需,配水到户,公众参与,水量交易”的用水制度。
选择灌排体系相对完善、经济条件较好的3~4个区县,通过进一步完善节制、计量设施,改进计量方法,实现计量计征农业灌溉水费,并逐步实现累进加价、成本收费和末端渠道终端水价,促进节约用水[1]。
积极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探索由农民制定自己的农业灌溉管理制度、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农业灌溉财务管理制度、水费收缴办法以及奖惩措施等,实现由农民自主参与工程和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农民用水者在农业用水管水中的作用和优势[2]。
参考文献:
[1] 张东,宫晓婧,冯永军,等.天津市末级渠系农业水费补贴机制的思考[J].天津农业科学,2009(1):52-54.
[2] 张东,冯永军,刘伟,等.天津市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实践及成效[J].天津农林科技,2009(1):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