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巡铺”而非“巡捕”
2009-01-25王妮
王 妮
作为宋代科举考试执事人员的“巡铺官”,俞鹿年编著的《中国官制大辞典》、邱树森主编的《中国历代职官辞典》(修订本)收为“巡铺官”,而赵德义、汪兴明主编的《中国历代官称辞典》和龚延明著的《宋代官制辞典》则收为“巡捕官”。在查检宋代官制时以《宋代官制辞典》最为常用,且《宋代官制辞典》的释文皆配有书证或例证。今从《宋代官制辞典》的考释人手,以确定“巡铺”与“巡捕”孰是孰非。
《宋代官制辞典》索引词目有“巡捕官”、“巡铺”、“巡铺官”。但其“巡铺”释义未涉及科举考试,仅释为“京城军巡铺”或“行在军巡铺”的简称;“巡铺官”也只解释为“巡辖马递铺官”的简称与别名。“巡捕官”有关于科举考试的释义,其释义为:“宋代礼部举行科举试,于贡院设巡捕官(临时差遣官)以监视考场作弊行为。”(《长编》卷101己未、卷102甲午)
《宋代官制辞典》“巡捕官”条所举《续资治通鉴长编》(其引书据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本,笔者据中华书局点校本)例证具体内容见此书卷一百一:仁宗天圣元年十一月“初,弁等为开封府发解官,举人讼其考试不公,上以得解进士三十八人策论,令秘阁封弥卷首,送翰林学士晏殊覆考。殊言举人作讼,以觊覆考,颜亏士风。因听止取讼者试卷看详。弁与济、偃乃坐擅拆举人卷首,择有名者居上,轸为封弥官而不以闻;随坐举人以策辞相授,随为巡捕官而不能察,故有是命”。此处中华书局点校本依浙江书局本为“巡捕官”,而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巡铺官”。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二仁宗天圣二年:“春正月甲午,诏:‘礼部贡院、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各增置点检试卷、封弥、巡铺、监门官有差。”此处浙江书局本为“巡捕”,中华书局点校本已改为“巡铺”,其校勘记云:“巡铺,原作‘巡捕,据宋撮要本及《治迹统类》卷二八《祖宗科举取人》改。”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续资治通鉴长编》亦为“巡铺”,另外(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十七记此事亦作“巡铺”。
由《宋代官制辞典》所举例证,推测“巡捕”是因版本刊刻之间的字形相近而误出的,而且中华书局本《续资治通鉴长编》的点校者也是倾向于作“巡铺”的,而上举第一例因为疏漏而未作校改。经笔者检索,《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还有九次提到与科举考试有关的“巡铺”或“巡捕”,其中卷六十真宗景德二年秋七月丙子有“监门巡铺宫”,卷六十八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夏四月己未“先是,监察御史张士逊为贡院监门官”李焘小注提到“张士逊监贡院门,非巡铺也”,卷三百十神宗元丰三年十一月辛亥、卷三百七十四哲宗元祐元年夏四月乙未、卷五百哲宗元符元年秋七月乙丑,共五次均为“巡铺”或“巡铺官”。其余四次是:
卷一百二仁宗天圣二年春正月:“辛亥,知贡举刘筠等请差覆考及详定官,上日:‘非所以责成之意也。诏筠等以公考校。巡铺官、左正言孔延鲁又请未试前令主司晓谕举人,不得上请,仍雕印试题,分明解说,就试卷内散。”此处“巡铺”亦有校勘记,云:“‘巡铺官原作‘巡捕官,据本卷校勘记[一](即卷一百二甲午之校勘记)及《宋会要·选举》三之一四改。”
卷一百八十一仁宗至和二年十月:“己酉……而尚书屯田员外郎朱景阳又奏谓:‘礼部试日,以巡铺官察士子挟书交语,私相借助,而贵游子弟与寒士同席,父兄持权,趋附者众,巡铺官多佞邪希进之人……奏寝不报,而申严巡铺官不察之法。”此处皆由“巡捕官”改来,在第一个“巡铺官”下出校勘记,云:“‘铺原作‘捕,据宋本、宋撮要本改。下同。”
卷三百七十一哲宗元祐元年三月壬戌,引司马光奏议中有言:“其本州及贡院考试,并依旧法,差弥封、誊录、监门、巡捕官。程试之日,严加检察,如旧试经学诸科法。”此处未作校改,但是《四部丛刊初编》本(宋)司马光《温国文正公文集》卷五十二《起请科场劄》中为“巡鳙官”。
卷四百四十六哲宗元祐五年八月:“丁未,奉议郎石谔言:‘……若巡捕官,以临时就试人数多寡增损员数……并从之。”此处未作校改,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巡铺官”。
据此可知,以上“巡捕”或“巡捕官”应是不同版本间抄录或刊刻时因字形相近而误。
从其他文献看,(宋)高承《事物纪原》卷三“学校贡举部”,记有“巡铺”,无“巡捕”,其云:“《宋朝会要》日,雍熙二年正月诏,礼部引试,分差官廊下察视,勿私相教授。此巡铺之始也。初以检视九经、诸科,至景德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命乔希颜等始为巡试铺,又天圣二年正月始有巡铺官孔延鲁,自此巡铺遂为定制也。”
(宋)胡宿在《太傅致仕邓国公张公行状》记载张士逊事迹时曾提到过“巡铺”,其相关内容为:“时贡举新格始用糊名,张设科防,间有未密。公受诏巡铺,巡经学。已,因白主司,有亲戚在进士中,明当引试,于巡体非便,请出以避嫌迹。”《隆平集》卷五《张士逊传》记此事时称“士逊试诸科为巡铺”,明董氏万卷堂本如是,而清彭期七业堂本为“巡捕”。《东都事略》卷五十二《张士逊传》亦记其“试诸科为巡铺”。《宋史》卷三百一十一《张士逊传》,称“士逊为诸科巡铺官”。张士逊此时为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八前引注中认为应为“监贡院门,非巡铺也”,则诸家记载此官职名皆是“巡铺”而非“巡捕”,清彭期七业堂本《隆平集》出现之“巡捕”想来亦是因字形相近而出现的讹误。
元祐三年苏轼知贡举时曾专门针对巡铺官的举觉不当、扰乱考场等上奏议,见收入《苏轼文集》的《奏巡铺郑永崇举觉不当乞差晓事使臣交替》《奏劾巡铺内臣陈慥》《申明举人卢君修王灿等》《乞裁减巡铺兵士重赏》,而奏议中所提均为“巡铺”而非“巡捕”。
宋代科举考试设“巡铺官”,主要为防止考生作弊,其职能为掌贡院巡案,指挥军卒巡察场屋廊下,检查举人是否有挟带书籍、暗中传授、请人代笔等舞弊行为。其大体如是,而在不同科目扶出考生的标准则有所不同,如苏轼在《奏巡铺郑永崇举觉不当乞差晓事使臣交替》文中称:“本院检准条贯,惟经学不许传义,口授者同;至于进士,须是怀挟代笔,方令扶出。”其设置由来当如高承所说的“巡试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七真宗景德四年十二月癸卯:“都官员外郎乔颜、太常博士郑彝、太常丞陈既济巡试铺”),巡视各试铺考生有无上述作弊现象。其后省称为“巡铺”,正如“监贡院门”省称为“监门”,所以当以“巡铺”为是,而“巡捕”为后来传抄刊印出现之讹误。
总之,涉及宋代科举考试时,辞典词条当收“巡铺官”而非“巡捕官”,《宋代官制辞典》应将其词条“巡捕官”的第一释义去掉,另设“巡铺官”词条用来解释这一含义。《中国历代官称辞典》应将“巡捕官”词条改为“巡铺官”。
另外,《汉语大词典》“巡捕”、“巡铺”皆收,且都有与宋代科举考试有关的释义。“巡捕”的第二个释义为:“宋代试院中设巡捕,职掌巡查弹压,肃清场纪。(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三:‘自知举至弥封、誊录、巡捕共一历,人皆见之,不容有私,人甚便之。是后遵以为法。”而“巡铺”的第一个释义为:“宋代贡院内设巡铺所,纠察举人应试时是否遵守场规、有无舞弊情事。(宋)苏轼《乞裁减巡铺兵士重赏札子》:‘近年缘练亨父为试官,非理凌忽举人,遂致喧竞,因此多差巡铺兵士,南省至一百人,诃察严细,如防盗贼。”
《汉语大词典》“巡捕”条释义所举书证的“巡捕”实际亦是不同版本间因字形相近而出现的讹误。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涑水记闻》卷十三为“巡捕”,而武英殿聚珍本却是近代传世各本中最不好的一种版本。邓广铭、张希清点校本此条在卷十四403条,其文为“巡铺”。因此,《汉语大词典》的“巡捕”此处释义应并入“巡铺”之下。
参考文献
1俞鹿年,中国官制大辞典,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
2邱树森,中国历代职官辞典(修订本),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
3赵德义,汪兴明,中国历代官称辞典,北京:团结出版社,1999。
4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北京:中华书局,1997。
5罗竹风,汉语大词典,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2。
(南京大学文学院江苏210093)
(责任编辑孙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