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2009-01-20余沙
余 沙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作为新的娱乐方式日益普及,同时也滋生出新的犯罪方式——网络犯罪,而青少年网络犯罪正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分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制定积极有效的防范对策和措施,预防和打击这种新兴犯罪,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网络游戏 网络犯罪 青少年网络犯罪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364-02
一、问题的提出——从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说起
2003年3月11日晚,16岁的少年胡某在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胡某旁边的一名与胡某同龄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大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受害人的胸口,致使受害人当场死亡。当今网络的广泛普及给犯罪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国的网络用户中青少年是主力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05年7月21日发布第16次中国互联网发展数据统计报告中称:“在中国互联网第二个十年之际,网民数量已突破1亿户,和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8.4%。我国网民数和宽带上网人数均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同时,数据报告中显示,占中国网民比例最多的人群年龄在18—24岁之间的青少年,达到35.5%。据互联网数据中心(IDC)2005年统计,在中国有2634万之众,而其中近61.7%是25岁以下的青少年。北京共青团2005年的数据调查称:“网络已经成为当前青少年最主要的娱乐方式,占39.3%;超过四成青少年每周上网时间在10小时以上。”
二、网络游戏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自身主观心理原因
青少年时期正是人生处在生理上不断发育,心理上不断成熟的特殊阶段。这一时期的青少年精力旺盛,学习和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极强,好奇心和表现欲是这一群体共有的特性。他们一方面对网络着迷,急于表现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而得到被承认的满足。另一方面他们有强烈的反叛心理,对事物的辨别也缺乏完整性和正确性,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诱惑,由于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很容易导致违法犯罪。求知欲、表现欲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促成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
(二)网络安全及网络环境原因
一是网络技术的简单化趋势与安全性要求之间存在矛盾。技术的发展使计算机变的越来越普及并且容易运用,网络系统的可进入性使远程攻击成为可能。二是网络信息具有易攻击性,电子技术存在脆弱性、环境依赖性、易受干扰性等弱点,为青少年攻击网络提供了具有吸引力的犯罪目标。①三是网络安全技术落后和管理技术的漏洞。互联网这条信息高速公路以“无主管、无国界、无警察”而著称,一些道德败坏的人利用互联网的隐蔽性,大肆散布封建迷信、色情、暴力、等不健康信息,严重影响了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三)家庭原因
由于各种原因,我们的社会出现了残缺家庭、问题家庭、双下岗家庭,家庭暴力问题日益严峻。青少年得不到家庭温暖,只能在网络中寻求虚拟的幸福与快乐,容易导致一部分青少年对伦理道德和整个社会规范的怀疑,甚至漠视,很可能因此误入网络违法犯罪的歧途。加之许多家长自己没有学习计算机网络的兴趣,或根本不懂网络知识,也就无法教育和引导青少年正确利用计算机知识,青少年使用网络是在一种家庭监督缺失的情况下进行的,其自由发展的结果可想而知。
(四)法制不完善
目前法制建设的不完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严重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首先,我国目前专门针对计算机不良信息传播的立法还不完善,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其次在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范方面,我国的立法还没有形成一个严密体系,无法发挥整体防范优势。再次,我国目前尚无专门适用于青少年犯罪的《少年刑法》、《少年刑事诉讼法》等立法,刑法作为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最后一道底线,是最有效和有力的一部立法。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司法人员技术手段又比较简单落后,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侦查成效很低。同时,我国的网络警察队伍建立时间不长,对网络犯罪打击力度不够,无疑也助长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迅速增长。
三、预防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青少年网络教育
这种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的配合及各级各类学校等组织的共同努力。针对青少年所处的特殊年龄阶段、特定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可以将枯燥的说教寓于生动活泼、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中,积极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正确认识自我。尽管网络能给青少年以自信,帮助其树立自主、独立的意识,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已找到了认识自我的正确途经,相反,网络还可能误导青少年对自我的正确认识。家庭和社会有责任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观念,使他们清醒地了解现实,了解自我,走出封闭的虚幻社会,抛弃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将自己的人生价值定位于为社会多做贡献。②同时政府和社会应大力构建网络主流文化,纯净社会环境,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塑造网上精神家园。
(二)对网络游戏内容进行严格限定或分级
目前,许多国家针对游戏中的暴力泛滥,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制度。例如美国,把游戏暴力分为4个等级。第一级是卡通风格游戏的暴力画面,第二级暴力叫幻想暴力,它的暴力角色可以是人类,也可以是非人类,不过带有幻想风格,可以很容易与现实区别开来。第三级是强烈暴力,这种游戏暴力用写实风格表现肉体上的冲突,如真实表现血、伤口、武器,以及人类受伤或死亡的场景;最高级别的游戏暴力就是性暴力,它带有描绘强暴或其他暴力性行为的画面。我国在2004出台了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制定的《绿色游戏推荐标准》(草案),其实际也是一种等级区分。根据该《标准》,今后的网络游戏将分为5个等级,包括全年龄段、初中生年龄段以上、高中生年龄段以上、18岁年龄段以上和危险级。每一个等级的游戏都必须满足动态和静态两组共12个具体指标限定,每一项指标又以文字描述的状态分为3个不同的实现程度。“绿色游戏”指的是符合18岁以下年龄阶段的游戏。
(三)建立健全的网络法律体系
从根本上对网络犯罪进行防范与干预,还是要依靠法律的威严。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惩处,我国刑法由于规定的罪名比较单一,不利于打击网络犯罪。笔者认为,应当适当增加网络犯罪罪名,并将一些对国计民生危害严重的行为扩大到刑法调节的范畴。③在完善现行刑法典的同时,考虑到网络犯罪与传统类型犯罪相比存在诸多独特之处,待时机成熟,我国应参照发达国家立法上的经验,将网络犯罪的防范与惩处制定为一部单行刑法,以全面规范网络犯罪行为,避免刑事司法真空的存在以及司法困惑的出现。
(四)增强网络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机构的执法力度
即使最好的计算机安全措施也不能绝对保险,因此,在加强科技性防范的同时,也应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机构的建设。但目前我们的警方尚未受到足够的训练去发现和侦破计算机犯罪,形势对罪犯有利。迅速培养熟悉电脑、训练有素的“网络警察”已成为今天提高警察素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条件。打击网络犯罪,执法机构责任重大。当前,除了要成立和不断完善专门处理网络犯罪的管理部门外,其他执法部门也要加强和完善自身与网络犯罪作斗争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加大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注释:
①邵雅利,张晓玲.浅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征及其心理成因.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1(6).第42-43页.
②缪金祥,乔宗楼.论网络负面文化与青少年犯罪.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第30页.
③刘长秋,杨玉娣,史桃梅.浅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立法原因及其应对.青年探索.2004(3).第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