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票、股单与债券持有人在公司中的地位
2009-01-20肖利民
肖利民
摘要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司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向公司出资的权利凭证,股票、股单与债券的性质如何?其持有人在公司中的地位怎样界定?本文以《公司法》为依据,结合实际发表了相关见解。
关键词 股票股单 债券 公司地位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357-01
一、股票、股单与债券的概念和性质
(一)股票的概念和性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须向股东交付股票并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等。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从以上的定义可以对股票的性质作如下的分析:1.股票是证权证券。出资人对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权利自公司成立或股权转让完成时起就已经存在,股票只是起权利证书的作用。2.股票是有价证券。股票虽然只是一种权利凭证,但由于股票的持有人凭着股票可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所以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持有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同时也享有对收益的期待性,为了最大程度的发挥股票的融资作用,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没有作专门的限制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流通,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也可在股票交易的其他场所转让给第三者,同时,股票所代表着的股东身份及各种权益也响应出让给了受让者。
(二)股单的概念和特点
股单又称为出资证明书,是针对有限公司而言的,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向投资人签发的证明其向公司出资的证书。《公司法》对出资证明书作了相关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需要注意的是股单和股票不同,股单并不具有价值也不允许在市场上流通,其法律意义主要在于用来证明出资人向有限公司出资的事实,持有人可以凭此要求取得公司股权的财产性权利凭证,但本身并不能证明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存在某种成员或是权利义务关系。
(三)债券的概念和特点
债券是指政府、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向投资者出具的,在一定时期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有价证券。特点是:1.发行的主体比较广泛。可以是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各类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2.债券最本质的特征在于投资者对投资对象享有债权,当满足约定条件时债券持有人可以收回出资并获得利息;3.债券具有可流通性。国债和地方债都是可以自由流通的,金融债券在满足法定的条件后也可上市交易。
二、股票、股单与债券的异同
(一)股票与股单
股票和股单都可以用来证明出资人的出资事实,但二者存在根本差别,股票是属于有价证券,除了可以证明出资人的出资事实外,更重要的是法律还赋予股票所有者的股东地位,基于这一地位持有者有权利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使表决权、选择管理者、分取股息等,股票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场所流通。股单则仅仅是出资证明书本身并不具有价值,不能在市场上流通转让,只能依照法定条件转让出资并办理变更登记。
(二)股票与公司债券
两者都是投资手段,体现资本信用,都属于流通证券和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但他们也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两者体现的投资性质不同。股票体现的是股权公司债券体现的是债权,这二种权利在性质和内容上都完全不同。其次,两者的收益和风险不同。股票的投资收益是有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的,公司盈利时获得的回报较多,但是如果公司亏损时承担的风险也较大;公司债券的收益一般来说是事先约定的和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关系不大,风险也较小。
三、股票、股单与债券持有人在公司中的地位
出资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可以分为二类:股东或是债权人。通过以上对股票、股单与债券性质分析可以发现:首先,拥有公司股票一般就能证明其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即仅凭股票转移就能发生股东资格的转移。但是对于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换句话说,只拥有记名股票还不能获得股东资格,必须是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记名股票持有者才是公司合法的股东,否则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其次,股单持有者在公司中的地位比较复杂,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故不管是《公司法》还是司法实践都没有赋予股单持有者的股东地位。持有者要获得股东地位还必须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办理工商登记,否则将被视为公司债权人。当股东资格纠纷发生时持有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如:公司有较大盈利时被视为公司债权人,亏损时视为股东。为了避免处于被动的地位股单持有者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最后,债券持有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就是债权人,持有人享有债权人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