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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塞尔“中文屋论证”中蕴含的意向性思想

2009-01-20熊晓玲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1期
关键词:意向性塞尔

熊晓玲

摘要 本文以塞尔的“中文屋论证”为切入点, 通过对实验结论的进一步分析得出了意向性是人机区别的关节点,紧接着简单介绍了意向性思想,最后对塞尔的“中文屋论证”做了评价。

关键词 中文屋论证 意向性 塞尔

中图分类号:B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312-02

随着人工智能学科的发展,在某些领域,计算机所做的工作已能替代乃至超越人类,具有了人的许多能力,因此有人认为计算机可以具有思维能力,提出了人工智能理论。在人工智能领域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即“弱人工智能”和“强人工智能”。 “弱人工智能”认为适当的编好程序的计算机能够模拟人的认识,为研究心智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而“强人工智能”则认为计算机不仅是研究人类心灵的工具,并且如果配备恰当的程序,加上正确的输入输出,那么计算机就拥有与人类相同的心智,即能够思维。为反对 “强人工智能”, 1980年美国哲学家塞尔设想了颇具影响的“中文屋论证”(Chinese Room Argument)思想实验,对“强人工智能” 乃至整个人工智能领域提出了深刻的挑战。

一、“中文屋论证”——对强人工智能的批驳

“中文屋论证”是这样设计的:塞尔被锁在一间只有一个窗口的屋子里,他只懂英文,对中文一窍不通。屋内有各种汉字纸片,塞尔认为它们是一些弯弯曲曲的线。通过窗口,塞尔周期性地接收到一批汉字,屋内有一本英文规则书,告诉他当特定的曲线递给他时,他应从屋内纸片里找出另外配对的曲线系列递出去。就塞尔而言,各种汉字都只是一些毫无意义的图形,对于屋外的中国人来说, 这些汉字都有其自身的涵义。根据中国人的理解,对于从窗口递入的问题,塞尔已经将答案递出,他们便认为屋内的塞尔是理解中文的,但是塞尔对此一无所知,他所做的只不过是按照规则书进行图形匹配而已。

在“中文屋论证”实验中,塞尔把一个完全不懂中文的人当作计算机的CPU,那规则书就是程序,不懂汉语的塞尔仅仅像一台计算机那样在运行。在中文屋里面,不存在真正的理解。塞尔认为计算机的程序纯粹是句法的,按照程序的计算,不过是运用形式规则对抽象的符号进行的形式操作,句法规则本身对于语义理解是不充分的,或者说,计算机程序在性质上是形式化的,它不足以容纳人类心智的意义理解或意向性活动,因此,拥有了正确的程序,并不等于拥有了心智。

塞尔认为,人所具有的“意向性”是人的心智的根本特征,而智能机器的符号计算并不能表现出任何的意向性特征,充其量只是模拟了智能和理智。他提出的“中文屋论证”成为反驳强人工智能的论据和人工智能的新标准。

二、意向性——人与计算机区别的关节点

通过实验,塞尔认为,即使机器通过了图灵测试,也不能认为它就是有思维的,也不能认为它是有理解力的,因为通过程序控制的机器不具有意向性。可见,意向性是人机区别的关节点。

塞尔认为意向性是某种心理状态的特征,由于这种特征,心理状态指向或是涉及世界中的客体和事物状态。塞尔的意向性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意向性的针对性

意向性的针对性,这一属性使心理状态直接针对或有关外部世界的事物或状态。例如,如果有一个信念,那它一定是相信什么;如果有一种恐惧,那它一定是害怕什么或害怕什么将要发生;如果有一个意图,那它一定是想要去做什么。总之,它们都是针对或关于某事或某物的。所以对意向性状态总是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该意向性状态是针对或关于什么的?如到底相信什么、企望什么、想干什么?而对于那些非意向性状态,却可以说,只是感到紧张、兴奋、忧虑、压抑等,然而却不针对或关于什么事情。

(二)意向性的表征性

表征性即在意向性状态与其针对或关于的事物或状态的关系中,意向性状态是如何表征世界事物或状态的。意向性的表征性即意向性有命题内容和心理方式,前者确定意向性的满足条件,后者则确定意向性命题内容的适应方向。

简单的说,意向性有两个组成部分,一是内容,它使心灵涉及到某物。塞尔认为意向性总是关于或者指向、涉及某类事物,尽管这个事物也许并不存在,但是对于意向性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它是具有一定内容的。另一个是它的心理方式或类型,如相信、感知、愤恨等。塞尔认为意向性不同于意图,意图只是意向性的一种形式,意向性还包括相信、希望、害怕、欲求等很多种其它形式。不同形式的意向状态可以有相同的意向内容。

(三) 意向性的生物学自然主义基础

从生物发展的角度追溯人类认知的发展时,塞尔认为意向性的基础是不同于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生物神经系统,意向性是生物进化的一个结果。意向现象与其他生物现象一样,是某些生物机体的真实内在特征。生物学上的最原始的意向性形式就是那些涉及肉体需要的欲望的形式,如饿和渴。口渴是一种意向现象,而大脑具有处理这些意向性形式的功能。感觉口渴时有一种喝水的愿望。当2号血管收缩素到达大脑视丘下部的时候,它就会激发神经元的活动,神经元的活动最终会引起口渴的感觉,即引起一种意向的感觉。意识和意向性的基本形式是由神经行为引起的,也是由脑系统来实现的。由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机制来解释口渴的意向,同样适用于对饥饿、害怕、知觉、愿望和其他各种意向的解释。

塞尔确信永远不会出现非生物有意识的电脑,我们判断一个生物有意识,更多的是基于它有和我们一样的生理结构而不是它能有一样的行为。一个塞满了人造部件的机器能够拥有因果判断力是不可能的,塞尔否认人能够赋予机器意识能力。塞尔坚信,只有人和达到了人的大脑发展水平的生物才具有意向性。

(四)意向性的因果作用

在意向性的因果相关性问题上,塞尔认为意向状态与世界上的事态之间肯定存在着因果关系。一方面,心灵能表征世界上的事态,这是一种因果关系;另一方面,我们的意向能引起行为进而引起对象的变化,这又是另一种因果关系。

(五)意向性的分类

塞尔把意向性分为三类:

1.内在的意向性。如,我现在很渴,因为我已经一天没有喝过东西了。在这种情况中,如果该陈述为真,那么描述对象必须真的有意向状态。内在意向性是人类和其他动物作为生物本性所具有的现象,与如何使用、如何考虑、如何描述无关。

2.仿佛的意向性。如,我的草地很渴,因为一星期没有给它浇水了。在这种情况中,这里的意向性只是象征性的、比喻性的,是一种仿佛的意向性而非内在的。

3.派生的意向性,是指说话人可以用句子来表达他们的意向性。塞尔认为语言意义是意向性的一种真实形式,是从语言使用者的内在意向性中派生出来的。意义不是语言本身所具有的,而是语言的使用者所赋予的。

内在的意向性是不依赖于观察者的,派生的意向性则依赖于观察者,且只有与观察者相关,才具有它所具有的意义。

三、“中文屋论证”的意义及遭到的质疑

塞尔的“中文屋论证”实验,对强人工智能的观点给予了直接的打击,使人们对于机器的能力有了清醒的认识,在人工智能哲学的发展历程中有着突出的地位。

(一)“中文屋论证”的意义

1.对功能主义的批判。功能主义认为,不管运行于输入和输出之间的内部状态有怎样的物理基础和运行机制,只要它能将某种输入转变为特定的输出,那么这个内部状态就是心理状态。在塞尔看来, “中文屋论证”中,无论屋中的受测者,还是计算的机器,即使他们能完成与一个真正说中文者一样的功能,但并不能把中国人的心理属性也赋予他们, 他们并不具有这方面的智能,最多是一种对智能的模拟。塞尔认为 “全部心理现象,不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不论是视觉的或听觉的,不论是痛觉、触觉或思想,乃至我们全部心理生活,都是由在脑中发生的过程产生的。”这样,判断一个物体是否具有心理、意识,是基于它是否有与人脑一样的生理结构,而不是基于它是否具有与人一样的外在行为或功能状态。

2.对行为主义和操作主义的批评。行为主义和操作主义认为如果两系统的输入与输出相等同,那么它们具有相同的心理地位。其根本原因是预设了二元论假定:在与心灵有关的地方,大脑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东西是程序,作为程序的本身有多样实现,看起来毫不依赖于一种固定的硬件,它甚至于可以有非物理的实现;有关心灵的特殊心理内容与大脑的实际特性没有固定的关联。但塞尔认为实际的人类心理现象很可能取决于人类大脑的实际物理化学特性。

3.对认知主义的批评。认知主义者认为心理过程是句法过程,计算机的工作是符号操作,研究认知的最好方法是研究计算机中或脑中的计算符号操作程序。在塞尔看来,心理意识有语义内容和属性,而所谓的计算机思维就只有句法和形式的方面的特征。但句法对语义来说不是内在的也是不充分的,因此在功能上对心进行模拟的计算机并不具有心所具有的语义或意向性特征。理解是建立在语义的基础上的,而计算机不可能理解,它所进行的只是纯形式符号的操作,理解能力不能赋予机器。

(二)对“中文屋论证”的质疑

“中文屋论证”是一个颇具争议的思想实验,提出后引起了进一步的讨论或争论,对塞尔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寻找塞尔设计的思想实验的缺陷和不足,试图揭示这一思想实验本身的不合理性。英国Sussex大学的哲学和心理学教授Boden就指出,中文屋中的塞尔不可能什么都没理解。因为假定了他是讲英语的人,假定了规则和指令都是英语编写的,所以屋中的塞尔至少是理解了规则和指令。否则,他绝不可能对汉语符号进行正确的操作。那么,这就相当于计算机对程序性语言的理解。这显然是塞尔的思想实验所忽略的一点,尽管塞尔说的是对汉语的理解,但如果没有事先对英语的规则和指令的理解,那就连对汉语的形式符号的操作也不可能。

二是批驳塞尔通过思想实验说明的理论主张或基本假设,主要涉及了这样两点。首先是塞尔认为,计算机程序本性上完全是形式的,是句法的,它只能对符号进行形式操作或计算,这受到了许多批评。英国的神经心理学教授R.Gregory指出,把人工智能局限于形式程序是过分了,这即使是对于外在的纯逻辑或形式的数学来说也过于严格了。其次是塞尔认为,任何人造的机器,象计算机的硬件,都不具有产生意向性或意义理解的因果力量,而只有脑具有这种因果力量。Boden则指出,塞尔主张只有生物的脑能够产生和支持意向性,这仅仅是直觉的解释或哲学的假定,也许根本无助于实证的研究。

总之,塞尔标准的意义在于:它说明机器智能是有限度的,机器智能永远不可能超过人类智能。因此,它为人工智能提供了一个动态的、恒久适用的标准。

参考文献:

[1]约翰·R·塞尔著.刘叶涛译.意向性:论心灵哲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2]约翰·R·塞尔著.杨音莱译.心、脑与科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3]约翰·R·塞尔著.李步楼译.心灵、语言和社会.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

[4]约翰·海尔著.高新民等译.当代心灵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5]李珍.计算机能够思维吗.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2007(2).

[6]郭斌.塞尔“中文屋”思想实验的哲学意蕴辨析.自然辩证法研究.2005(12).

[7]蔡曙山.哲学家如何理解人工智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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