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陵园管理 守护烈士丰碑
2009-01-20朱鹏
朱 鹏
摘要 烈士陵园作为革命烈士的安息之所,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基地。在新的历史时期,烈士陵园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和考验。如何继续保持好烈士陵园的内外环境,发挥陵园教育人、感召人、鼓舞人的重要作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 烈士陵园 管理情况 调查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251-02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回眸20世纪,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献身于现代中国的独立、自由和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正是他们的牺牲,才有了今天的新中国。建国后,为了缅怀革命先烈的光辉业绩,全国各地相继兴建了许许多多大小不等的烈士陵园,同时作为向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场所。几十年过去,在这个没有炮火硝烟的时代里,这些烈士们安息的圣地,究竟是处于怎样境遇中呢?根据笔者的观察,多数烈士陵园维护良好,管理有秩,但从调查的结果来看,部分陵园自身也存在着的一定问题,影响了陵园职能的发挥。
一、烈士陵园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周边用地的商业化开发破坏了陵园的肃穆气氛
部分烈士陵园原本建于城市的近郊,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的大大加快,这些陵园的周边地区也逐步发展成为市区的繁华地段。一些商家瞅准陵园周边的良好位置,纷纷开设酒楼茶座等娱乐性场所。另有一些烈士陵园位于城市边缘的山地林地,由于风景优美,往往与城市公园共生发展,为了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一些餐饮设施也出现在陵园周围。这种商业化的开发如位置不当,就极易与陵园庄重严肃的氛围产生冲突。
(二)“以票养园”的收费行为使参观者望而却步
当前不少烈士陵园为了增加收入,采取了在清明节以外的时间对参观者收取门票的办法,门票从两元到五元、十元乃至数十元不等。根据民政部95年颁布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办法》,为纪念革命烈士专门修建的陵园、堂馆、碑亭、塔祠、雕塑等建筑设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保护,所需维修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解决。”,并不应该由参观者为陵园开支买单。许多国家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等都是免费开放的,其运营、管理、维修费用和人员开支全部由国家负责。因为这些场馆承载着文化教育、人文历史熏陶的重任,对于传承民族文化,提高国民素质意义重大,如果出售门票势必将一部分人挡在围墙之外。与提升国民素质相比,门票的经济价值应该退居其次。何况,烈士陵园更不同于普通公园,它的主要功能不是游玩而是传承民族精神和进行爱国主义与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尤其对青少年的教化和感染作用是金钱所无法衡量的,收费之举实属不当。
(三)对土地的贪婪需求威胁着烈士陵园生存空间
如今,城市地产的价格一路攀升,各方面对土地的需求有增无减,少数烈士陵园的土地竟也受人觊觎,已经或者正在失去自己在城市中的位置。一些地方政府以陵园设施老旧,必须“改造”为由,将处于市区的烈士陵园迁除,在城市郊区另择地点重建陵园,而陵园原有土地则多半高价卖给开发商建起了楼盘。在城市化进程迅猛的今日,“拆迁”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字眼,国企将市区的旧厂房迁往郊区,可以减少城市污染盘活流动资本;市民将老城区的旧住宅交给开发商,可以搬入新居提升生活质量,但是,将烈士的墓碑推倒,把他们从地下的沉睡中惊醒,告诉他们要为城市的现代化让路,是不是同样妥当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烈士陵园作为一种文化教育的场所,必须建立在人们方便到达的地点,才能让更多的人前来凭吊,正如图书馆,中小学校不会建设在远离城市中心的地带一样。建在郊区的陵园,势必会给清明节扫墓的中小学生、老人和身在异地的烈士亲属带来诸多不便,徒增奔波之苦,不能不影响到人们参观的热情。
(四)商业墓地开发的喧嚣打破了属于陵园的宁静
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之下,少数烈士陵园的管理者难抑内心“开发”陵园的冲动,把烈士陵园当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走出了“靠园吃园”,利用陵园土地开发商业墓地的“生财之道”。以洛阳市某烈士陵园为例,该园自1993年5月起,利用烈士陵园墓地闲置区和广场东西两侧建成“邙山革命公墓”,分8个区,占地28亩,单价从2500元到8000元不等。很多人认为无论城市建设发展多快,政府规划建设项目都不会把烈士陵园包括进去,所以亲人入葬陵园,就可以“入土为安”,而且“很有面子”,所以墓地供不应求,价格升至2万元以上,不托关系都很难入葬。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烈士陵园就是为了给公众提供一个缅怀革命先烈的场所,然而商业墓地的“入侵”无疑打破了陵园往昔的宁静。这不仅会对烈士陵园的日常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而且不可避免地会对前来凭吊烈士的人们带来一种误导,让他们不禁要发问“难道有钱就能当烈士吗?!”对于这种“鸠占鹊巢”的商业墓地开发,我们必须及时喝止。
二、影响烈士陵园管理的主要“瓶颈”及原因
(一)部分小型烈士陵园不在政府管护体制之内,处境艰难
目前我国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实行“谁建谁管”的原则,设区市以上级别的烈士陵园基本有固定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支持,而县级烈士陵园一般只是由民政部门雇佣人员管护,修缮经费根据需要临时申请拨款。而众多由乡镇政府建立的县级以下的烈士陵园,往往容易陷入修缮缺钱,管理缺人的困境之中。许多小型烈士陵园,其中只安息一位到数位革命烈士,它们通常由烈士的遗属、亲友负责维护,但是仅仅依靠他们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当这些陵园面临年久失修,亟待资金时,数万乃至十数万维修款项,不仅烈士的亲友的无力承担,就连陵园所在地的村委会,镇政府也往往难以在有限的预算中加以解决。对于烈士陵园,无论大小,都寄托着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在重视大型烈士陵园的管理的同时,如何建立县级以下小型烈士墓的修缮资金保障和长效管护机制,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少数陵园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在岗不尽职
对于陵园设施缺乏维护,我们可以归结于经费短缺,但对于少数陵园内出现的杂草丛生,垃圾成堆的现象,陵园的工作人员实在难辞其咎。一些工作人员占着事业的编制,拿着财政的工资,却不专心履职尽责,迟到早退,精神委靡,对待前来参观的群众,非但不热情解说,反而态度生硬,冷言冷语,有的甚至把陵园的正常工作,完全丢给陵园雇来的临时工去做,自己坐在办公室里抽烟看报,消磨时光。在某处烈士陵园,笔者看到外墙上挂着省级国防教育基地和市党史教育基地的招牌,步入园区的烈士纪念馆,却见门窗掩闭,透过上锁的门缝可看到大厅里零乱地摆放着花圈,纪念馆的门窗都己经锈迹斑斑。其他的房间同样大门紧闭,铁锁高悬,虽然是工作时间,却看不到一个工作人员。笔者后来了解到,该陵园编制有12名工作人员,但除每周会安排人打扫一两次卫生外,他们并不出现,只有每年清明节前,他们才会认真整治一下环境,以备附近的学校和驻军扫墓。像这样的工作态度,是绝对无法让周围群众和烈士家属放心满意的。
(三)部分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财政困难经费有限
在一些贫困地区,县财政只能按编制保证陵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连日常的陵园管理经费都没有。以苏北某烈士陵园为例,每年下达财政经费总额为97.5万元,而人员工资开支就占去了92万,余下的经费只能小修小补,勉强维持原有风貌;民政部门每年下拨到各级烈士陵园的专项维修资金数额有限,也不能保障较大的维修整治工程。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当年以传统砖石结构建造,工艺粗糙,经不起岁月考验的陵园设施,陵园的工作人员虽然痛心疾首,却也有心无力。
(四)对上级指示的曲解导致部分烈士陵园建设走入歧途
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很多烈士陵园都经费不足,政府投入有限,国家民政部提出“提倡通过开展经营创收来弥补国家财政投入的不足”。这一指示本意是希望各地有条件的烈士陵园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发掘革命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在发挥好陵园社会教育职能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自身发展。有不少烈士陵园能够正确领会这一指示精神,结合陵园实际,开展红色旅游,拿出了过硬的精神文化产品。如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该园自改革开放以来,坚持规划建设,充实参观内容,几乎每年都能拿出新的精神产品,大大增强了烈士陵园对社会和群众的吸引力,年接待各地观众两百万人次以上,做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完美统一。但我们也要看到,有不少烈士陵园片面地理解了这一指示,为了创收,搞起了一些与本身业务无关的产业,有的利用陵园场地办起了酒楼舞场,有的将陵园场馆租给地方厂家办起了商业展览,如此种种,使浓重的商业气味笼罩了陵园,与陵园庄严肃穆的整体氛围极不协调,引发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三、加强和改进烈士陵园管理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迁并部分小型陵园,设立专项资金和机构人员进行管理
对于县级以下的的一些小型烈士陵园,可以由政府出资,选择恰当的地点重新迁葬,形成一定的规模,由当地县政府负责,树立烈士纪念碑,完善芳名亭,纪念堂等附属设施,搞好绿化,便于附近群众参观悼念。或者将这些小型陵园直接并入当地的县级烈士陵园,进行统一管理,避免他们因为人员和资金两缺而陷入困境。
(二)科学城市规划,为烈士陵园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加强陵园及其周边地区的土地监管,城市规划部门要对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在烈士纪念碑周围严禁兴建高层建筑,禁止在紧邻陵园的地方开办游乐场、舞厅等商业娱乐场所;城管部门要加强园区周边的道路管理,禁止商贩猬集,大声喧哗,不许鸣放高音喇叭;林业部门要在烈士陵园周围保留足够的绿化用地,使陵园随时处于青松翠柏的掩映中。政府部门必须通过有力的行政手段,确保烈士陵园成为缅怀先烈、祭奠英灵的神圣净土,不容市井浮尘的玷污。
(三)加强自身管理,节约有限经费提高服务质量
烈士陵园应当尽量缩小事业编制,门卫,保洁,花工等可由合同制工人替代的岗位,就不应依靠编制人员来做,将节省下来的财力用于陵园的设施的维修养护上。要明确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实行责任包干制,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群众意见建议要虚心接受,要以热情的态度对待前来祭扫的烈士亲属。对于烈士陵园的参观者来说,他们往往会把陵园工作人员对待陵园的态度和国家政府对待烈士的态度等同起来,所以,陵园的工作人员必须看到自身工作的特殊政治意义,要以自己敬业的态度,让所有人看到,对于这些长眠地下的英灵,国家和人民永远也不会忘记!
(四)不断健全法规,加大政府资金投入
早在1980年6月,国务院就发布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但这一条例并没有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直到去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才单列一章“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并第一次明确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烈士纪念设施,受法律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我们相信,新的《烈士褒扬条例》的实施,将切实推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针对新时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这一条条例,使烈士陵园始终处于法律的保护之下。在资金投入上,民政部门也应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增加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维修改造工作的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