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主义视角下对农民工文化价值观“市民化”的反思
2009-01-20吴红兵
吴红兵
摘要 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正日益受到学术界和政府的关注,理论研究多有“一边倒”——即只承认城市文明的主导性而忽略农民工文化存在的合理性的倾向,认为将农民工文化融合进城市文化才是目前中国城市化进程亟待解决的问题。而笔者希望借助于多元文化主义的视角,对这一论调进行一些反思,以促进理论界更客观科学地开展对此类问题的研究。
关键字 多元文化主义 文化相对 农民工 文化价值观 市民化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219-02
一、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三农”问题一直受到学术界的长期关注,“民工潮”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使政府部门困扰,近些年,一些学者开始把研究的着眼点从“城市化”转向“市民化”,这是一种从过程研究到目的研究的转变,认为农民(包括进城农民工)的根本出路在于角色的转型,即如何从一个非城市人变为一个城市人。在这其中,有些学者认为首当其冲的就是文化价值观的“市民化”,只有从价值观念中认识到其重要性,才能促进他们行为、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方式的市民化,从而保证我国城市化进程健康而迅速地发展。而在笔者看来,在文化多元和文化冲突愈演愈烈的当今社会,单纯而不加反思地要求“文化同化”也许并不是最适宜构建和谐社会的方法。
二、多元文化主义
“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是一个相对较晚出现的词汇,然而现在已成为一个被频繁使用的术语。从词源学角度看,“多元文化主义”由形容词“多元文化的”(multicultural)演化而来,而“多元文化的”意为“属于一个由多种文化群体组成的社会的”,相对于“单一文化的”(monocultural)一词而存在。按照约翰·哈特利的理解,一个社会要成为“多元文化的”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需要对某种文化具有单一性(unity)的通行假定进行反思;其二,需要对某种文化具有多重性或多样性的通行假定进行反思。它提醒我们,在判断一种文化是否含有多元质素的时候应格外审慎,以避免忽视那些被所谓的“共同文化”(commonculture)所遮蔽的异质文化内容,同时,也应警惕被表象化的文化多样性所蒙蔽,而忽视多元文化主义假象掩盖下的社会群体之间不平等的权利关系。在此基础上,哈特利提出,多元文化论就是“对包含不同而相关文化传统与实践的社会予以的承认与研究;常与整个社会组合中不同族群的构成相联系”。这一定义突出了多元文化主义的一个核心内容,即对主流文化之外的异质文化的发现、认同和关注。
多元文化主义的实践基础来自西方多民族国家的一些追求民族平等、反对性别歧视、对弱势群体赋权等等的社会运动,其思想基础来源于文化相对主义、民族平等主义、女性主义等等理论。我国学者黄力之认为,所谓多元文化主义是指这样一种文化多样性立场:各种文明实体及其文化理念都有自己的生存权利,互相之间应该和平共处,即中国所说的“和而不同”。
文化相对主义是多元文化主义者坚持文化多样性的思想基础。文化相对主义是随着现代社会科学兴起的一种文化理论思潮。文化相对主义最初是在人类学研究中被提出的,后来逐渐被一些社会学、文化学、政治哲学学者所接受。它的基本主张是:任何文化都是从特定的区域、人群中自然生成的东西,是一个特定社会独特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伦理道德观念的系统表现,从本质上来说,各种文化之间不可相互比较,更不能区分优劣。文化相对主义承认每一种文化都会产生自己的价值体系,也就是说,人们的信仰和行为准则来自特定的社会环境,任何一种行为,如信仰、风俗等等都只能用它本身所从属的价值体系来评价,不可能有一个一切社会都承认的,绝对的价值标准,更不能以自己群体的价值标准来评价别的民族文化。即便是貌似公正的一些量化性调查,如关于IQ的智力调查等也都不能不带有明显的调查者自身的文化色彩和特殊文化内容。因此,文化相对主义者强调尊重不同文化的差别,尊重多种生活方式的价值,强调寻求理解,和谐相处,不去轻易评判和摧毁与自己文化不相吻合的东西,强调任何普遍假设都应经过多种文化的检验才能有效。文化相对主义的这一基本立场被多元文化主义者所激赏,并成为多元文化主义多种诉求的思想基础。多元文化主义者以承认文化的差异为前提,积极主张文化的多样性。多元文化主义者大多把文化理解为生活方式,而生活方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不能千篇一律。
三、农民工文化价值观的“市民化”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使大量的农民工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离开农业产业进入工业产业和服务行业,在城市形成了一个越来越大的社会群落,即农民工群体。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所谓农民工市民化,从狭义的角度来看,主要是指农民、城市农民工等在身份上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利的过程,如居留权、选举权、受教育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等。在中国,最明显的标志就是获得所在地的城市户口及其相应的社会权利。这些可以被认为是与国家、政府相关联的技术层面上的农民市民化过程。而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则是指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借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使现有的传统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的转化,以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变迁过程。这些可以被认为是与国家、政府相对应的社会文化层面上的农民市民化过程。
农民工进城不仅仅是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移居城市,也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化移民”,更是指个人从农村人向城市人的转变过程,它涉及到农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转变过程。学者们认为,在农村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发展阶段中,市民化才是最终的落脚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攻坚阶段。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和农业的问题更多地表现为物质形态上的问题,它受政策、技术和经济因素的影响较大,当经济与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且制度上的条件也可达成的时候,农业和农村的问题相对比较容易解决。而农民与市民的问题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社会文化问题,除了制度和政策上的约束之外,它受文化传统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较大。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民工群体逐渐进入一个世代交替的阶段,即老一辈农民工纷纷退出劳动者行列回归乡村,新一代农民工与他们的父辈相比,具有了一些新的特点:不再满足于只维持生存水平,更加追求平等、公正、自尊、发展等现代公民权。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他们绝大部分认同城里人的生活,或认为自己就是城里人,不愿再回乡当农民。具体来说,从经济方面来看,要求更高工资、更多福利和社会保障;从政治方面来说,要求更多尊重和平等,要求更多民主权利,敢于并且越来越善于以政治、法律、传媒等诸多手段来表达诉求;从文化方面来说,要求融入城市生活,共享城市文化设施,提高自身素质。事实上,尽管农民工经济、政治、社会生活越来越融入城市社会,但是他们的核心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与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融入城市社会的水平并不同步,依然具有强烈的传统性,散发着乡村社会的浓浓气息。
四、一些反思和结论
“农民工群体是一个处于农业文明和城市文明中介的边缘群体”,他们既保留了农民身上的一些质朴的品质,又感染了城市文化的气息,这样的一种情境使他们自身也许处在一种特殊的文化状态下。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传统农民交往的多是家人、族人或熟人,交往范围局限于血缘和地缘。农民工进城后,其交往圈子基本上还是自己的亲友、同乡,这种以初级群体为基础的社会网络,强化了农民工身上所具有的传统观念和小农意识,阻碍了其对城市的认同与归属,使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缺少了互动与对话,客观上形成了一种社会隔离状况。而与农村生活相比,城市与尚未现代化的乡村是有根本区别的。此区别不仅表现在生活与娱乐设施上,更表现在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等方面。早在20世纪20年代,著名的城市社会学家沃思发现:“城市已形成自身特有的城市心理,与乡村心理迥然不同。城市人的思维方式是因果论的,理性方式的;而农村人的思想方法则是自然主义的,幻想式的。……城市与乡村在当代文明中代表着对立的两极。城与乡各有其特有的利益、兴趣、特有的社会组织和特有的人性。”这表明,城乡文化差异体现在价值观、思维方式以及心理特征等诸多方面。在断裂的社会中,城乡之间已经越来越具有两个时代或两个文明的涵义。这种差异会突出地表现在社会两部分居民受教育的程度甚至是价值观和文明程度上因此,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会因为巨大的城乡文化差异而导致很多的不适应性。农民工也有自己的人生观,有自己的价值观,他们所遵从的理念,也许与“市民”有所差别,但真正要判断孰是孰非,谁应该被谁融合,仍然是值得商榷的问题。很多时候我们总是被生活中少数的事件所局限,被舆论中连篇的报道所诱导,使得我们也许并未对事实加以考量与调查,就对农民工加以指责,以至于对其所处环境和价值观予以偏颇的看法。多元文化主义所主张的“和而不同”,正是对这样一种现象的批判。任何一个群体,任何一种文化的产生和存在,都是有其自身的客观历史原因,不能不加分析地轻视谁或抬高谁。事实上生活中许多的不文明现象,经过调查之后会发现也许“市民”做得未必要比农民工好。观念与真实的行动之间存在着差距,也许我们比他们更懂得保护环境,可懂得与做到之间存在的差距让我们经常看到,破坏环境的往往是城里人,生态环境好的地方往往是农村;也许我们比他们更懂得遵守交规,但那些“勇于”闯红灯的人,往往是“市民”而不是农民工,如此的例子举不胜举,我想说的只有一点,没有理由站在一种文化的立场上去评判另一种文化的高低贵贱,也没有理由站在主流群体的立场上要求非主流群体的融合和同化,其实他们有我们所不如之处,其实他们的存在促进了和促进着我们文化的进步,区别只是我们掌握着更多的话语权罢了。
综上所述,基于多元文化主义的视角,在开展农民工文化价值观“市民化”的研究或实践前,应该抱着科学、客观、审慎的态度,不宜站在单一立场展开调查研究,应该辩证思维,真正考虑到农民工自身切身需要和利益,做到对农民和“市民”的平等对话,继而才能找到有效且有益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农民工“市民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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