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意大利国际人道法理论与实践研究

2009-01-20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1期
关键词:意大利

李 方

摘要 意大利是北约和欧盟的重要成员国,其批准加入了大部分国际人道法条约和国际人权法文件,国内立法也有与实施国际人道法相应的法律和法令,其在国际人道法的国家行动、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和培训等方面均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关键词 意大利 国际人道法 人道法国家实践

中图分类号:D95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012-02

意大利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军事传统的国家十分重视战争法的发展和应用,自从二战结束后,意大利也非常重视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和国家实践活动,态度积极并且成果也是富有成效的。

一、意大利加入的国际人道法条约

迄今为止,意大利已经签署或批准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的国际人道法条约。其批准加入的国际人道法条约主要有:

1949年的四个《日内瓦公约》;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1977年《第二附加议定书》;2005年《第三附加议定书》;1954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公约》;1954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公约第一议定书》;1954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公约第二议定书》;1951年《关于难民身份的公约》;1967《关于难民身份公约议定书》;1899年和1907年《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899年《禁止从气球上或用其他新的类似方法投掷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1925年《日内瓦气体议定书》;1972年《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1976年《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1980年《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1980年《关于无法检测的碎片的议定书》;1980年《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河其他装置的议定书》;1980年《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1993年《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化学武器公约》;1995年《关于激光致盲武器的议定书》;经1996年修正后的《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1997年《渥太华条约》;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2008年《禁止集束弹药公约》;1990年《儿童权利公约》;2002年《〈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等。

二、意大利的主要态度及立场

意大利在作战手段和方法、战斗员、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等方面的国家实践和国内立法情况,有助于我们了解意大利对国际人道法的态度、立场及遵守和实施情况。

(一)关于作战手段和方法的规定

1.造成过分伤害和不必要痛苦的作战手段与方法:意大利禁止使用造成过分伤害和不必要痛苦的作战手段与方法。《意大利战时军事刑法典》惩罚那些“命令或授权使用任何法律或国际公约所禁止的、或与军人荣誉相违背的作战手段与方法去伤害敌人的军事指挥官。”并同时规定对“采取法律或国际公约所禁止的、或与军人荣誉相违背的作战手段与方法去伤害敌人的任何人”进行惩罚。

2.生物武器:根据意大利加入的国际人道法条约,其国内法律规定“依照生效的国际规定,禁止使用细菌武器。”意大利关于出口、进口与军火运输的法律规定“禁止制造、进口、出口及运输生物武器、化学武器以及核武器,因为这涉及这类武器的生产和相关技术研究设计的规定。”

3.化学武器:根据1947年同盟国、联合国与意大利签订的和平条约第53条,意大利不得公开或私下,制造或拥有在数量上异于或超过军事允许所需要的战争物资。根据条约的附件XIII(C),“战争物资”包括“出于战争目的使人窒息、致命、中毒或失去能力的物质,或超出平民需要而制造的其他事物”(第六类)。第67条进一步规定意大利必须向同盟国移交或摧毁这类“战争物资”。

在国家实践方面,意大利在针对埃塞俄比亚的战争中使用过毒气。埃塞俄比亚的代表多次向国联委员会抱怨意大利军队违反1925年《日内瓦气体议定书》使用毒气。1936年6月30日,埃塞俄比亚皇帝亲自向国联抗议并揭发意军使用毒气的行为。国联谴责了意大利使用毒气的行为并对其进行制裁。

1931年,在国联裁军会议的准备委员会上,意大利针对英国提交的一项备忘录指出,若根据1925年《日内瓦气体议定书》的解释,即意味着其他毒气包括催泪气体,也就是说,出于互惠考虑,催泪性气体的使用也是被禁止的。1987年,在第一届联合国会员大会委员会的一次讨论中,意大利在全球范围内禁止化学武器方面做出了承诺。1998年12月,建立了为执行《关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民族权力机构办事处。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历史上意大利曾有过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即在入侵埃塞俄比亚的战争中违反1925年《日内瓦气体议定书》使用毒气。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意大利在化学武器方面的态度有了进步性的转变,并在各种国际会议中表现积极。

4.达姆弹:意大利特别禁止使用射入人体内膨胀或易于变形的子弹,或开放性贯穿的子弹。修订后的《意大利战争法》规定禁止使用射入人体内膨胀或易于变形的子弹,例如外壳坚硬的而未全部包住弹心的或开放性贯穿的子弹。

5.杀伤人员地雷:1999年3月26日,106号法令就批准和执行1997年12月在渥太华签署的《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公约》进行了规定。Amendments to Law n.374号法令修订了1997年《关于禁止杀伤人员地雷》的规定,Italy?played an importnat?role in efforts to clean-up explosive residues in Southern Lebanon (1996)?and, with a view to making actions in this sector more effective, instituting the Humanitarian Demining Fund though Law no.意大利在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努力清理爆炸残留在黎巴嫩南部的地雷,为了使这一部门的行动更加有效,还建立了人道主义扫雷基金。

(二)关于战争受难者

1.平民:《武装冲突法基本规则手册》规定直接位于民用物体之内或接近民用物体的目标要区分开进行攻击;平民必须被人道地对待,并且补充说占领方必须要人道地对待当地居民。还规定在被占领的领土上,平民不应被以粗暴地方式对待他们的生命。对在冲突一方控制下的任何人身体上和精神上所进行的故意的杀害和攻击,种族灭绝和对战俘、伤者、病者的故意杀害,都是战争犯罪。为使得平民获得最大限度的保护,合法的战斗员在参与攻击或攻击前的军事准备行动中,有义务使自己同平民相区分。

2.战俘:战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被人道地对待;被俘的敌方战斗员应被…人道地对待。意大利国内法《战时军事刑法典》中也规定了虐待、侮辱战俘罪等来保护战俘。

3.儿童:《国际人道法手册》规定占领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确保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并且占领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确保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三)关于财产保护的规定

1.财产破坏和征收方面:《意大利武装冲突法基本规则手册》规定,过分的破坏是不允许的。还命令部队把这作为行动的规则,根据军事需要来限制财产破坏行为。国内立法上,意大利的“战争法法令”禁止对敌方财产进行破坏和征收,除非此征收是战争强烈要求的需要。《战时军事刑法典》规定,任何在敌方领土不受军事行动需要的限制而对房屋、大的建筑物放火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破坏的人,都要受到惩罚

2.私人财产方面:在被占领领土内,私人财产是受到尊重,不适用于征收的。当地居民保留他们财产的权利,不论何时都是他们固有的权利。然而,占领方当局可能征用所有形式的军火弹药,所有形式的运输和通讯设备,包括归私人所有的船只和飞机,因为这些有可能被用于战争行动。当处于和平时,保证会归还财产或进行赔偿。意大利在此方面也有国内立法,“战争法法令”规定,征用仅仅是为了满足占领方部队的需要,才对当局和当地居民进行征用。征用必须和被占领方的资源情况成比例。

三、意大利国际人道法的国家实践

无论是在和平时期还是武装冲突期间,各国都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它们能够履行其在国际人道法下的义务。这些措施包括:在武装冲突期间,给予被保护人基本的司法保障;传播国际人道法知识;建立国家红十字/红新月会、民防组织和国际人道法实施的国家委员会等机构等等。意大利有义务也应该保证其对国际人道法的遵守,而意大利的国际人道主义活动实践及国内立法就是其履行国际人道法的有效措施。

(一)意大利宪法中关于国际性条约的有关规定

意大利《宪法》的基本原则中第十条规定:意大利的法律规范应当符合被普遍认可的国际法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意大利否认把战争作为侵犯他国人民自由的方式和解决国际争端的工具;意大利同意在与其它国家同等条件下,为了建立保障国际和平和正义的秩序,对主权作必要的限制;促进和赞助有此目的的国际组织。意大利宪法中这些原则性的规定为国际人道法的实施及其国内立法提供了保障。

(二)意大利外交部和意大利红十字会2008年对人道法国际研究院的资助活动

人道法国际研究院2008年活动报告指出,在与意大利外交部、意大利红十字会的合作及资金的支持下,人道法国际研究院的一些培训、教学和研究活动得以顺利开展。比如第7届陆军军官学院关于国际人道法的竞赛、第5届和平行动中人道法和人权法课程培训等,还有关于国际难民法方面的课程培训、关于生物武器的专家研讨小组以及交战规则手册的研究工作等。

(三)意大利国内法关于战争罪行的规定

《意大利国际人道法手册》并没有对战争犯罪进行定义,但包含一个关于被认定为战争犯罪,或严重违反国内法或国际法的行为的不完全清单。在严重违反国际公约和其附加议定书这一章节,列出了违反对个人尊重与保护的基本保障的行为和其他行为。而意大利《战时军事刑法典》关于“侵犯战争法和惯例的犯罪”的规定,除了交战规则外,大多为违反人道主义的战争罪行。包括:背信实施暴力罪;非法报复罪;突然轰炸罪;不保护应受保护目标罪;非法使用保护标记和旗帜罪;侮辱保护标记罪;抢掠罪;非法毁灭敌国财产罪;不救援伤病员罪;侵害医疗罪;虐待伤病员或遇难人员罪;掠夺伤病员或遇难人员罪;暴力侵害医疗人员和宗教人员罪;侵犯尸体罪;掠夺死者罪;随意否认合法交战者身份罪;虐待战俘罪;侮辱战俘罪;强迫战俘罪;侵犯战俘宗教信仰自由罪;窃取战俘钱款或其他物品罪等。

意大利注重对国际人道法的尊重和遵守,也积极参与和组织国际活动、履行和传播国际人道法,其国内立法和国家实践也较丰富,总体上说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意大利还是存在不少需要关注的问题,历史上其曾有过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劣迹,目前国内面临着急待解决的大量涌入的难民问题。这对意大利实施国际人道法提出了挑战,而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促进意大利人道法规则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国际战争法研究所编.战争法条约集.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训练部.2001.

[2]田友方主编.外国军事法评介.海潮出版社.2007.

[3] Jean-Marie Henckaerts, Louise Doswald-Beck.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Volume II: Practice, Part I&II.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

[4] http://www.icrc.org/english

猜你喜欢

意大利
嗨,我不是意大利面
意大利面“变魔术”
意大利五渔村
意大利Milla Montis酒店
意大利Floris酒店
意大利 Disse 幽默与荒诞的漫画
意大利边界穿越之家
中俄古巴驰援意大利“打脸”西方
意大利 那不勒斯
意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