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车用汽油机与汽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新标准实施
2009-01-18
润滑油 2009年5期
2009年7月1日,我国开始执行《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 14762-2008)》标准;同时,废止《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标准。
新标准主要变化是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增加了车载诊断(OBD)系统要求,增加了排放控制装置耐久性要求,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 km/h的M2、M3、N2、N3及总质量大于3500 kg的M1类机动车装用的汽油发动机及其车辆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发动机符合性检查。若装备汽油发动机的M2类车辆已按GB 18352.3-2005规定进行了型式核准,则该车型发动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