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炒股:不仅仅是非诚勿扰
2009-01-14吴越人
吴越人
在2009年末的股市,最令人关注的,莫过于出现在资本市场上的娱乐明星们。
2009年10月,因华谊兄弟创业板上市和上海徐家汇商城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华谊群星(如冯小刚、黄晓明、张纪中等)和作家余秋雨都成功晋升亿万富豪的行列,而名人、明星借助资本市场财富暴增也成为近期的热点;同时,徐帆、邓婕等明星“潜伏”上市公司浙江东方的消息则引发媒体高度关注。
证券投资是门学问,投资重组股更要有过人的眼光,而演艺明星大多事务忙碌,对证券投资应该是门外汉,但他们在重组股上屡屡“潜伏”成功,如果仅仅以“幸运”来解释是说不通的。
以陈好为例,2006年4月,市场刚从熊市中喘过气来,即使是收入可观的明星,一口气投入300万元也绝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且孤注一掷的却是ST黑龙这样一只垃圾股。这种投资举动就很不合常理了,而且上市首日都全数出清,仿佛有如神助。至于邓婕和徐帆女士,一出手就押宝成功浙江东方重组,也不得不让人叹为观止。主营纺织品进出口贸易的浙江东方一直在A股市场上名不见经传,然而该股在11月3日—飞冲天,开盘即呈“—”字涨停,着实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眼球。11月4日该股收盘价已突破今年最高价。
耐人寻味的是,在证券市场监管严格的香港,娱乐新闻中往往都是明星炒股巨亏的消息,鲜见哪位明星在股市上发财。明星炒重组股屡屡得手,恐怕是中国内地股市独特的风景线。
目前,对于接踵而至的明星炒股获取暴利的新闻,民众多是抱以猎奇的心态,而管理层也没有传出予以调查的消息,这并非幸事。
我们不能说,明星炒股赚大钱就一定是内幕交易,但是针对公众的质疑,管理层应该予以重视。同一般的股民相比,演艺明星的社会交往和影响力当然更大,但是在“公正、公平、公开”的三公原则面前,并不应该有“特权”,明星炒股暴富更不应该成为监管盲区。陈好、余秋雨、邓婕、徐帆等人还是因为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而暴露在公众视野里,隐藏在冰山下面的恐怕更多。
高额的演出酬劳、天价的代言费用……明星的财富增值速度已经非常惊人,如果还利用“明星效应”在股市寻租,同中小股民争利恐非上策。公平交易的有效市场是我们努力的目标,对于可能妨害市场公平的现象,管理层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即时调查并公布结果,向公众释疑,而不是作为花边新闻等闲视之。明星可以炒股,可以一夜暴富,但是要说清楚、道明白,这才是正道。
同时,明星通过资本市场赚钱本身并不应该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市场应该关注的是,为什么这些近期曝光的名人明星,能够“准确”抓住机会,能提前“潜入”具有重组题材的股票,从而大幅获利?
股市观察家皮海洲指出,证监会对内幕交易抓得越来越严,如果浙江东方近期内真出现了什么重大重组事宜,那么徐帆、邓婕等人的适时入股,是不是存在内幕交易就值得怀疑了。而且,既然现在事情已经炒得这么大,如果浙江东方在未来一两年内进行重组,若重组时邓婕、徐帆仍没有退出流通股东名单,则说明存在利益交换,公安部证券犯罪侦察局应该将事情调查清楚,将涉嫌违法人员绳之以法。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并不能确定演艺界明星借便利渠道提前得到有关消息,但如果涉及在上市公司公布影响公司重大事项前便“潜伏”其中,则肯定涉嫌内幕交易。《证券法》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八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编辑:艾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