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热点:我有隐私权
2009-01-14潘爱华
潘爱华
【摘要】本文认为教师利用课堂上的“突发事件”,可以丰富自己的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关键词】中学生 公民 隐私权
在整个初二思想政治教材中,我最怕上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这一节,不是知识点难懂,而是这一节有一个“隐私权”在里面,而这很容易引起平时“受尽压迫”的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争论,有好几次群情激动的学生们就以此为据,讨伐起老师来,而发生了这种情况,往往连课堂秩序都难以维持。但对学生来说,恰恰相反,这时是他们扬眉吐气的时机。
至今,第一次上这部分内容的情形还历历在目。我刚宣布上课,没想到就有一个学生站起来问:“老师翻我们的课桌,家长偷看我们的日记,是否侵犯了我们的权利,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权?”我知道这并不仅仅是一个问题,而是在挑战。事出有因,这个班有一名女同学最近交了校外的“朋友”,上课不注意听讲,成绩正在下降。母亲偷看了日记才知道原因,找到学校。班主任苦口婆心教育了几次,却不见成效,表面上答应不再与校外人来往,但今天一早,就有人反映,她们又出去约会了,一时气急的班主任趁课间操之际翻了她们的课桌,找出几封“情书”。而下了操的同学们看到了这被劫后的场面,很快知道发生了什么。这一下,引发了轩然大波,班上沸腾了,认为隐私被侵犯的同学们讨论了半天,正好这节政治课,他们要利用自己掌握的有限的法律知识,向教师和家长的权威挑战,争取自己的权利来了。
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我迅速地冷静下来,首先绝对不能回避这样的问题。略一沉思,不能急于给出答案,必须步步为营,引导学生一步一步解决问题,让他们自己找到问题的答案。
我先问:为什么这位母亲偷看了自己孩子的日记却不偷看别的小孩的日记呢?学生有一点沉默。我让他们讨论,结论是:首先,她关心自己的孩子甚于别的孩子;其次,这个学生肯定平时的言行让母亲产生了怀疑;再有,平时,学生有事不与家长商量,是家长失去了了解孩子的其他途径。当我把大家的结论写在黑板上时,他们不再那么激动了,而是检讨起自己对父母的疏远,大部分同学低下了头。
我知道我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更重要,那就是要化解学生同教师之间的矛盾,由于第一个问题已经在感情上使学生内心有了愧疚之心,所以,我相信这第二个问题肯定能顺利解决,毕竟这帮孩子是懂事的。
我又让学生回答:为什么老师不翻其他同学的课桌抽屉?学生一致回答是因为她行动可疑,做了错事。我接着让学生们回忆了上学期学习的有关“学校保护”的内容,然后抛出几个讨论题:“当班上同学行动走上了错误之路是,老师要不要采取措施保护他们?当同学隐瞒事实拒不将真相讲出时,老师失去了了解的途径,就此不管,是否尽到了保护的责任?老师为了了解学生的思想解决问题,翻了学生的东西是否合法?”在一片讨论声中,我听出有些同学对自己开始的观点已经产生了怀疑,趁热打铁,我讲了隐私权和监护权的关系,明确了这么几点:
1.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必须考虑到三方面的利益:自己、与自己对应的义务人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因此,学生的隐私权是有限制的,是有条件的,不是至高无上的,不受任何约束的。
2.监护人有权知悉被监护人的隐私。因为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充分的,其某些权利的实现要求监护人来履行。并且,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对被监护人进行管束和教育,因此监护人有权了解被监护人的思想包括其隐私。这也是学校保护和家庭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
3.虽然家长和教师有权了解学生的隐私,但这样的权利行使也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尽量采用沟通交谈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权利,考虑学生的心理状况,避免权利滥用。
讲完以后,我让学生总结,学生的看法大体如下。
一是学生应尊重师长的权利,但希望他们能充分的尊重学生。
二是平时会多注意和父母的沟通,避免出现“两权对立”的局面。
三是要克制自己,学会判明辨是非,接受善意的意见。
本课结束之后,我做了一番分析:由于释疑及时,让学生认识到了家长和教师的苦心,抓住了有利时机,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利用课堂上的“突发事件”,将相关法律知识讲透彻,又不回避问题,有问必答树立了教师的威信;同时解决了学生“信”与“行”的问题,实现了思想政治课的目的。这一事件,也使我增加了一定的教学经验。课堂教学并不总按照我们的备课情况发展,课堂上发生的“突发事件”也是我们的课程资源之一,所以,教师必须学会利用这种资源,丰富自己的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