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管理中的合同管理
2009-01-14张贤杰
张贤杰
摘要: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个企业的经营与合同管理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我们不仅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但由于传统思维的影响,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施工企业应得的利益。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它体现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的管理目标和经济利益关系,是双方进行工程管理具有法律效力的主要文件依据。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建设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步履艰难。在工程项目实施整个过程中,参加投标、合同谈判与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工期控制、质量保证、合同款支付以及缺陷责任保证等均为关键环节,但总体上讲,它们可以由工程合同的取得与履行这一实质内容来概括描述。对于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来讲,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是工程项目得以顺利完成的最基础的管理工作。笔者针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提出几点合同管理的拙见。
1 施工合同管理中常见若干问题
1.1 施工合同中无效合同的认定
目前的建筑市场,可以说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例如有些企业和个人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为了承揽工程从中渔利,只能借用他人资质,也有些企业和个人,在自身不具备施工能力的情况下,将承包到手的工程违法转包或者非法分包,还有一些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将出卖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作为盈利的手段等等,这些不规范的或者说违法行为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该司法解释将以下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1.2 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1.3 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的订立施工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由此看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
1.4 管理措施不配套。
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而当前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系统性;二是涉及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关法规修改和调整工作滞后。近年来,发包方对优质工程的要求越来越高,工期越来越短,而目前的工期与质量奖罚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却没有相应的调整和出台,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和施工合同管理机制的需要。
1.5 施工合同中用词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导致合同履约率低。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施工单位根据业主的意思,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经业主认可后签署,往往几经确认,最后招、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差很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重要的是与甲方代表及上面领导的“沟通”,很多问题不在合同中体现,而是留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业主,主要表现在“质量等级”要求提高;“工程进度”要求缩短;“工程造价”要求让利,最终或违反自然的建设规律,或低于工程成本,使得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低。
1.6 “口头协议”、“私下合同”屡禁不止。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经常为迎合业主代表或工程监理要求,存在并执行着“口头协议”、“私下合同”。所谓“口头协议”、“私下合同”,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在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往往合同与私下协议并存,这种违法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工程设计的局部变更,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替换等方面。
2 改善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意见
2.1 实现工程造价改革,量价分离、市场定价是理顺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关系的前提。工程造价实现量价分离后,工程量清单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设计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直接计算给出,可减少图纸理解错误,并大大减少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只负责审核,并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工程单项报价,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这样就真正实现了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并保证了管理实施的一致性,从而理顺了两者依存的内在关系。
2.2 加强承、发包商对合同的法律认识。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利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监督、评审等管理手段在施工进程中可以减少或避免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引起的合同矛盾纠纷,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2.3 大力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招、投标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表述形式。FIDIC合同条款之所以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广泛应用,一方面是由于FIDIC合同条款本身的严密和完善,同时它能给工程管理带来便利,以可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断完善,广大业主及施工企业将能提高对合同文本的认识,大力推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的表述形式,它必将从根本上改变合同管理的现状,减少合同中的矛盾与错误,提高合同履约率,进而提高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2.4 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合同的动态控制管理,提高履约率。随着高新技术手段的不断成熟,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的计算、数据统计分析处理变得非常简单,再加上Internet技术的成熟和在建筑行业的广泛应用,它将彻底改变时空概念,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各行专家可同时对同一项目实施专业监控,相互密切配合,使管理成本降至最低,实现进度、质量、投资达到最优配置。那时,施工合同必将成为工程管理的有效手段,带动建筑行业管理出现质的飞跃。
2.5 加强中标承包合同的价格管理。随着工程造价改革的不断深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管理必将成为施工管理的有效工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及招投标文件中质量、进度条款作为施工合同执行的监控依据。而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进驻,保证了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投资的动态控制,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了建设工程从工程招投标管理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与监控,从源头上控制了工程实体形成过程投资的合同过程管理。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施工合同体现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的管理目标和经济利益关系,是双方进行工程管理具有法律效力的主要文件依据。施工合同能否依法履行,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的发挥。只有大力抓好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才有助于把建筑市场培育发展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有助于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生产生活提供优良建筑产品,为国家和社会创造巨大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