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分析及对策
2009-01-14秦登鹏
秦登鹏
在高校各类奖学金中,国家奖学金以其金额数量之大而位居各类奖金榜行之首。在目前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通常的做法是采取“指标分配制”,即高校系院按照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实行责任到系院的评定制度。国家奖学金,作为对优秀大学生的肯定和认可,激励无数大学生力争上游、勇攀高峰。然而,我们仔细深究这种制度,则会发现它的一些弊端:随着分配名额的下放,接下来的工作便是在自己的“一方水土之内”进行候选人的量化和考评,最终决定最佳人选。在这个过程当中,系院内的学生只需在系内取得靠前的名次,而无需考虑系外的优秀学生,这样,无形当中就形成了“系内保护主义”,其它系院的学生不会来竞争这个名额。另一方面,也使得学生眼光放低,从而不能够有效激励和导向大学生树立远大目标,相反,则很容易在这种“遮蔽伞”下不能茁壮地成长。寻求一种良好的评定机制,有着重大的意义。
黄淮学院作为一所普通高等院校,深入分析,又探索出了适合自己的方法。1、“集中制”。所谓的集中制,指的是学校将国家下达的名额统归学校,由各系院依据系内人数比例推选候选人,统一到学校里进行量化、参评。2、 “明+暗”。所谓的“明”指的是成绩和荣誉证书“明”化,即严格按照各个指标进行量化打分;所谓的“暗”指的是选手在公开演讲时,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即选手不允许自报家门,来自哪个系院,哪个专业,这样有效的避免了评委打分所夹杂的个人情感,系里领导袒护自己系的学生,3“学生代表制”。选手在演讲时,由评委专家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打分,但通过“加权”,学生打分的权重为0.2,专家的为0.8,即总分=评委总分*0.8+学生总分*0.2,使得评定工作做到了学校、专家、学生“三位一体”,真正使得国家奖学金评定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合理。通过实行这样的评定方法,取得了以下的效果:
学校方面: 能够对这批资金实施统一发放,监督和管理,可有效避免下面的“暗箱操作”及其它不合理手段的发生,如系院领导会优先考虑学生会干部等。
系院方面: 在指标收归之后,彻底打破系院依据指标分配而不用发愁的局面,即打破了“系内保护主义”的壁垒,使得各系院统一纳入名额竞争当中,这样就为各系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各系院在学生工作上革新观念、转变思路,为本系学生提供各方面的途径和舞台,让他们培养自我,不断提高他们在德育、智育、身心各方面的能力。
学生方面:学生应摒弃以往的观念,需清楚,没有系“壁垒”的保护,他们只是成为系之骄子,已远远不行,他们所面临的将是全校优秀大学生的比拼,如果还是依靠系里的那点荣誉,早已无竞争实力,为此,他们将会树立更加远大的志向和目标,刻苦勤奋,参加院、省、国家的竞赛和科研项目,为自我储备强有力的资本。通过这样的竞争机制,优秀大学生会将目光放得更加长远,更加严格要求自我,成为全面、复合型的大学生。
然而,在实施这样举措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据部分学生反应,这种评定机制不公平,原因在于学校历来重视英语、电脑,因而这就成为评定的必要指标。显然,这对于外语学院、计算机学院的学生将会大大有利,相反,对于像数学系这样的学生而言,则不利;同时,在写论文方面也有困难,不像中文系学生那样,有写稿件、文章的能力,因而,类似在数学系这样的学生显然要缺乏竞争力。事实确实如此,在今年参评过程中,我系举荐的两名学生,无一人获此名额 。2、学生层级不同,有失公允。在参评的学生中,有来自大二、大三、大四的学生,显然,大三、大四学生由于自身的知识、能力储备,在同场比赛及项目活动中显然有着竞争优势,相应获得的证书及荣誉也要比大二的多。
针对上述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第一个问题:不同的学校,有着不同的侧重方向,以黄淮学院为例,学院口号是“英语精,电脑通,素质高,能力强”,因而英语和电脑等级成为评定的重要指标,显然对某些系而言有失公允,因而除了侧重的指标之外,应当考虑大众化、一般化的指标,诸如学习成绩、创新实践能力、发表学术论文、个人先进事迹、媒体报道等,从而形成比较完备的评定体系。第二个问题: 我们可采取“分级制”,即在实行“集中制”的大前提下,让同一年级的学生进行竞争,这样可有效地避免不同年级之间学生能力不同的弊端,使得奖助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对于重点院校采取“指标分配制”和“明+暗”和“分级制”和“学生代表制”;对于普通高等院校则采用“集中制”和“分级制”和“学生代表制”。 高校应当依据自身的状况,进一步完善国家奖助体系,使得国家奖助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偏不失,真正使国家的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当代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彭永利. 对高校奖学金评定量化方法的探索[J].武汉化工学院学报,2005(3).
[2]薛丽.浅议奖学金评定方式的创新[J].教育发展研究,2004(4).
[3]林华清.试论高校学生奖学金评价体系的构建[J].高教论坛,2005(2).
(作者单位:黄淮学院数学科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