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权
2009-01-11朱小玲
朱小玲
摘要:集会、游行、示威权是我国公民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是我国公民政治自由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民表达意愿的重要方式,此项权利的实施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影响。本文仅对我国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的现状略谈一二。
关键词:集会游行示威权 行使减少 亮点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09)17-
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一、公民集会游行示威这一宪法权行使减少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为了保证这一权利的贯彻落实,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尽管该项法权利行使有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并不多见,原因何在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下面几点:
第一,随着科技的发展,公民表达意愿方式的多元化。 在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制定之时,我国通讯技术比较落后,通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列队行进、静坐等是老百姓表达意愿的重要方式之一。
改革开放之后,科术不断进步为人们表达意愿创造了更多的方式。(1)固定电话、手机。据最新统计显示,到2008年年底,我国电话用户总数已有9亿多,一些国家机关及其重要部门、较大的公司企业、社会团体都将自己的电话号码登记到电话查询系统114,因此许多情况下,人们只需拨打114就能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反映、解决问题。(2)电脑。到2008年7月我国互联网用户总数升至2.21亿人 ,一些国家机关及其重要部门、较大的公司企业,社会团体会在互联网上都有自己的网页,公民发送邮件到有关邮箱就可以反应自己的问题。例如早在2006年初洛阳市政府网站开通了“连线政府”栏目。
第二,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我国1949年文盲占人口总数的80%以上,截至2007年底,全国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99.3%,公民的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对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的理解能力提高了,能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减少了矛盾,因此集会游行示威数量也随之降低。另外,随着依法治国成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我国的法制建设、法制宣传的不断加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使一些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避免矛盾激化。现阶段我国积极进行政府部门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人心,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提高了办事效率,更加认真地对待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使问题得到更加及时处理,因此相对来说减少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发生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第四,集会、游行、示威这种表达意愿的方式本身的局限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遵守法定的程序.例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通过审批之后再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等进行,从审批材料的准备到活动结束所消耗的时间通常比电话、互联网这些方式多,另外,耗时多却也不能确保问题能得到解决。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当矛盾纠纷发生时,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并不是人们所积极采取的表达意愿方式。
二、行使减少,但内容增添亮点
提及集会游行示威人们通常会想到问题纠纷、甚至严重的侵权行为,的确从历史来看,集会游行示威是我国人民争取自己权利的重要方式,例如,五四运动中的学生大游行。但与过去的集会游行示威不同,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全国各族共建美好和谐家园的今天,集会游行示威权中的集会游行其内容出现变化,这一内容是集会游行的应有之意,只是在和平年代中才得以展现,可以说是一大亮点:人们行使这一宪法权利完全是为了表达一种美好的心情,向大家展示自己的喜悦,传递一种快乐。例如,我国国庆阅兵群众游行,自中共建政以来,北京共举行了13次阅兵,但是国庆群众游行活动却举行了24次。1960年到1970年,没有阅兵,但是每年国庆节都举行一次游行。今年60周年国庆大阅兵参加游行的各界群众竟达10万各界群众组成。
因此,尽管从某些方面说集会游行示威这一表达意愿的方式可能会被电话、互联网等这些更加快捷的方式所取代,但集会、游行、示威作为人们抒发情感的重要的方式 ,无论什么时代都具有保留其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其他渠道确实难以反映人民愿望的情况下 ,这一方式将有助于抒发人们感情。另外,新时期集会游行内容亮点的出现使得这一宪法权利更加丰盈。
参考文献:
[1]任万兴.谈谈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河北法学.2000(3).
[2]李永泉.试论法律与自由.阴山学刊.1999(1).
[3]方新文.关于《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思考.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0(2).
[4]黄鹂.集会游行示威所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消费导刊.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