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性性交易的不平等性
2009-01-11王金玲
内容摘要商业性性交易是一种古老的现象,对这一现象所做的分析为数众多,争论也颇多。借助结构主义理论,运用阶级分析和性别分析的方法,可以发现商业性性交易内部依然存在“富买穷卖”的主体阶级格局和“男买女卖”的主体性别格局,进而证实今天商业性性交易内蕴的阶级和性别的不平等特质。
关 键 词商业性性交易 阶级 性别
作者王金玲,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研究员。(杭州:310025)
一
在日常生活和较多的研究中,“商业性性交易”被称为“卖淫嫖娼”。本文所称的“商业性性交易”指的是钱物与性服务的交换,即以钱物为收入和支付基础进行的性服务的出售和购买。从已有的文献看,对商业性性交易的研究主要是对性服务和性服务妇女的研究,就专门的有关性服务妇女的理论而言,基本有以下几大流派。
1.自由主义理论
自由主义有关性服务的理论有三个要素:“第一,它将卖淫看作是一种契约,其合法性与其他企业契约相等”;“第二,它认为性关系属于‘私人领域,因而在法律管制之外”;“第三,它假定妓女是自愿进入交易的”。对自由主义理论的批判认为,“卖淫”实际上是使妇女成为性奴隶,“这足以使一个自由派拒绝接受这种出卖”。而“卖淫这种性行为已经超越了‘私人领域,即使在合法的一般认为属于‘私人领域的家庭内,也不是任何性行为都仅仅是‘私人性质的”。至于性服务妇女因“陷于结构性贫困,无路可走”,且缺乏相应的援助,因而“自愿”投入性服务,这种强迫性的“自愿”实际上就是强迫的一种形式。[1 ]
2.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有关性服务理论的核心是阶级分析和对资本主义及私有制的批判。这一理论认为,“卖淫”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卖淫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最明显的直接肉体剥削”[2 ]。
也正是在更广阔的资本主义社会大背景下分析商业性性交易,马克思主义对有关性服务概念的界定,将工人阶级(包括男女)的工薪和为了获得经济资助而建立的婚姻关系(包括男女)均纳入“卖淫”之列。这一理论能引导我们更广泛和更深入地探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人的物化和商品化,但其对商业性性交易的泛化,忽视了性服务与其他工薪劳动的原则区别。
3.冲突论
冲突论中有关商业性性交易理论的基点是冲突性的不平等权力关系。这一理论认为,“卖淫活动揭示了社会的权力关系”。他们指出,相比之下,更多地是妇女向男子提供性服务。大多数妇女是由于处于底层和劳动阶层的社会背景,以及缺乏教育,才“使得她们的性能力成为其少量的经济资源之一”。冲突论者还注意到,警察打击的主要目标是“卖淫妇女”,而不是“男嫖客”。[3 ]
可见,冲突论更多地持有性别视角,深刻地揭示了以妇女为服务者、男子为消费者的商业性性交易的主体格局内蕴的性别不平等。但对其他类型的商业性性交易,如同性间和以男子为服务者、妇女为消费者的性交易分析的缺位,使得关于证实商业性性交易与社会权力关系之间相关联的观点有所欠缺。
4.女性主义理论
女性主义有关商业性性交易的专门理论基本可分为两大阵营:支持派与反对派。前者主张妇女有自由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力和性服务妇女在商业性性交易过程中的主体性;而后者则强烈地批判对商业性性交易的辩护,认为卖淫“是男女间的典型关系,它肯定了男人对女人的支配和权力体制”,“受害者是所有的女人,尤其是妓女本人”。[4 ]
女性主义的理论无疑具有高度的社会性别敏感性,但阶级分析的视角显然是缺乏的,对商业性性交易的分析聚焦于“男买女卖”模式而忽视了对其他模式的探究。
二
“结构”是一个社会学的核心概念。笔者比较赞同澳大利亚社会学家马尔科姆·沃特斯有关结构的观点——“结构指的是在直接感受之下潜藏的各种社会安排所体现出来的模式”[5 ]。结构主义理论使笔者直接面对一个实质性问题:在商业性性交易中,到底谁买谁卖?自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后,阶级身份成为人的最基本属性之一,而商业性性交易又是以服务者和消费者为主体。因此,本文重点探讨商业性性服务者和消费者的阶级结构,即谁买谁卖的阶级结构。
考察中国大陆的商业性性交易可以发现,在性服务者和消费者之间始终有一条明晰的贫富贵贱的阶级分界线——有钱有势者买、无钱无势者卖。笔者比较童戈有关男男性服务买卖双方的调查①数据可得:男男性交易服务者中,文化程度呈中学—小学文化程度类型,绝大多数为青年,基本处于职业分层的下层;男男性交易消费者中,教育程度呈中学—大学文化程度类型,基本为中年人,基本处于职业分层的中上层。可见,在男男性交易群体中,消费者的年龄大于、文化程度类型和职业阶层高于服务者。
进一步看,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男性人口受教育程度构成为:小学及以下占49%,初中占35%,高中占11%,大专及以上占5%;16岁及以上就业人口的年龄构成为:19岁及以下占4%,20~24岁占8%,25~29岁占10%,30~39岁占29%,40~49岁占24%,50~59岁占18%,60岁及以上占8%。[6 ]中国社科院于2000 — 2001年进行的全国阶层调查显示的相关职业分布的数据为:国家机关社会管理者(包括行政与事业单位管理者)占2.1%,经理人员占1.6%,私营企业主占1.0%,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科教文卫工作者)占4.6%,办事人员占7.2%,个体工商户占7.1%,商业服务业人员占11.2%,产业工人占17.5%,农业劳动者占42.9%。[7 ]与男男性交易群体相比较,就服务者而言,其文化程度高于一般男性人口,青年的年龄构成明显高于一般男性人口,低端的职业人口分布超过总人口平均水平;就消费者而言,其文化程度显著高于一般男性人口,中年的年龄构成明显高于一般男性人口,中高端的职业人口分布超过总人口平均水平。这表明,如果说男男商业性性服务/消费者的共有特征是文化程度较高的话,那么,其不同之处就在于,在性服务者一端,更多地聚集着曾处于低端职业的年轻人;在性消费者一端,更多地聚集着处于中高端职业的中年人。
同样,分析典型的异性性交易——“女卖男买”的调查数据可得②,性服务妇女和性消费男子相比:第一,前者基本为青少年,后者大多为中青年。第二,所占比例位于前三位的职业前者为工人、无业者和个体经营者、农民,并构成职业的基本面;后者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承包者、机关工作人员,并构成绝大多数。性消费男子的职业地位和在业率均明显高于性服务妇女。第三,性服务妇女中,文化程度呈初中—高中类型,性消费男子文化程度呈大学—高中类型。性消费男子的文化程度大大高于性服务妇女。第四,性消费男子中拥有中高收入者占绝大多数,性服务妇女中不仅绝大多数为低收入者,且无收入者的比例高于性消费男子。第五,性消费男子中拥有中高收入家庭者占绝大多数,性服务妇女中不仅绝大多数为低收入家庭,且贫困家庭也占到一定比例。可见,在“女卖男买”模式的性交易群体中,性服务妇女和性消费男子身份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年龄上的“男中女青”,职业地位、文化程度、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上的“男高女低”。
进一步看,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16岁及以上劳动就业人口的年龄构成:女性为16~24岁占17%,25~49岁占67%;男性为16~24岁占15%,25~49岁占65%;在业率,女性为78%,男性为87.7%。[8 ]与“女卖男买”性交易群体总体比较,就性服务妇女而言,青少年的年龄构成明显高于一般妇女人口,在业率低于一般女性人口;就性消费男子而言,中青年的年龄构成和在业率明显高于一般男性人口。而把中国社会阶层调查数据与性服务妇女/性消费男子的职业分布相比较可见,性服务妇女在中低端谋职者所占的总比例超过总人口平均水平,性消费男子在高中端谋职者所占的总比例超过总人口平均水平。这表明,在“女卖男买”性交易的性服务者一端,更多地聚集着文化程度较低、职业地位较低的青少年女性;在性消费者一端,更多地聚集着文化程度较高、职业地位较高的中青年男子。
两项调查对象尽管一为同性性交易主体,一为异性性交易主体,却都呈现出同样的阶级存在——买方较之卖方的人生经验更多,知识积累更厚,经济收入更丰,社会地位更高;同样的阶级结构——贫穷者卖富贵者买、地位低者卖地位高者买、劣势者卖优势者买。这提示我们,被林林总总的“卖淫妇女研究”、“男同性恋研究”、“卖淫嫖娼研究”所描绘的单性别特征、总体特征所掩盖的商业性性交易中,阶级结构作为一种主体性结构的真实存在。
三
可以说,阶级不仅是不同的社会集团,也是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某种社会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当代社会阶层结构课题组”认为,在当代中国社会,权力(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这三种资源的拥有状况是各社会群体及其成员在阶层结构中的位置,以及个人的综合社会经济地位的标志”,“决定着人们的综合性经济社会地位”,而人们在社会(关系)结构中所处的不同位置,也反过来决定了他们是否拥有某种资源或拥有多少这样的资源。[9 ]互通有无本是商品交易的本质,包括被商品化了的服务。从社会学角度看,一旦商品交易过程和结果出现了某种固态化的倾向,比如作为买方和卖方的人群特征的某种固定,其内蕴的社会意义就值得深究了。商业性性交易亦不例外。
笔者认为,商业性性交易中的买方和卖方的基本阶级特征有:第一,在商业性性交易中,更多地表现为性消费者较多地拥有权力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而性服务者反之的基本态势。第二,在一般男性人群中,更多地表现为较多地拥有权力资源、经济资源者成为男男性交易中的消费者,反之则成为男男性交易中的服务者。第三,在一般男女人群中,更多地表现为较多地拥有权力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男子成为异性性交易中的消费者,较少地拥有权力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妇女则成为异性性交易中的服务者。商业性性交易的基本阶级格局为穷卖富买、有权势者买无权势者卖。
将视野进一步打开,商业性性交易的主体类型是单性别男女之间的异性性交易;而单性别男女之间的异性性交易又以“女卖男买”为最基本的性别格局。因此,商业性性交易的主体特征表现为:第一,性消费男子更多地处于“富者”、“强者”、“高地位者”的位置,性服务妇女则处于“穷者”、“弱者”、“低地位者”的位置。第二,就总体而言,由于较之男子在权力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配置和拥有上处于劣势,妇女更多地作为服务者——卖方进入性交易,而男子则更多地作为消费者——买方进入性交易。
在阶级社会中,相对于穷人/无权势者,富人/有权势者更多地作为权力主体,在公共资源和社会财富的配置、公共政策的决定和公私领域的行为中发挥主导作用,其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家庭等方面的权利能够获得更多的保障,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这一阶级差异在性别层面的投射就是在男权/男性主流社会中,相对于妇女,男人更多地作为权力主体和权利主体居于高位、占据优势、获得厚利、享受服务,拥有决定权和控制权。于是,作为整个社会“富高穷低”、“富强穷弱”、“有权势者富无权势者穷”、“富优穷劣”、“富尊穷卑”的阶级不平等及对性别的作用——“男高女低”、“男富女穷”、“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的性别不平等,商业性性交易的“穷女人/弱女人卖、富男人/强男人买”也就成为定局。正由于男女之间各种社会资源配置的男优女劣差异和男多女少差距多于并大于男男之间,所以,更多的是妇女而不是男子以非法、不体面、高风险的异性性服务为主;并且,较之男男性服务者的双重社会弱势/劣势地位(权力资源和经济资源),“男买女卖”性交易中的性服务妇女更多地处于三重社会弱势/劣势地位之中(权力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因此,我们不能不说今天的商业性性交易仍是建立在阶级不平等基础上的,也是阶级不平等和性别不平等的产物。商业性性交易表达了——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助于维持——阶级/性别地位较高者把阶级/性别地位较低者当成满足其性目的而“使用”的趋势。
任何具有公平正义性的法律公共政策和社会行动的最终目标是,消除基于不平等的剥削和压迫,包括基于阶级不平等的阶级剥削和压迫,以及基于不平等的性别剥削和压迫。由此出发,由于今天的商业性性交易具有阶级不平等和性别不平等的特质,任何形式的“开放或部分开放商业性性交易”,包括“建立红灯区”都不能改变其不平等的特质,所能实现的最大成效只是给作为性消费者的有钱有权的男人脱罪,而不是使作为性服务者的穷人/弱者和妇女,尤其是贫穷/弱势妇女获得“解放”和“自由”的权利。若继续如此,无疑不仅将进一步加剧商业性性交易中的阶级和性别不平等性,还会进一步强化和合理化公私领域中的阶级不平等和性别不平等。
针对商业性性交易的不平等特质,笔者认为,日后在有关商业性性交易的学术研究和社会行动中应该遵循以下三大原则:公正原则、平等原则和多样性原则。所谓公正原则,包括形式公正——相同类型获得和给予相同对待,不同类型获得和给予不同对待;以及内容公正——相同需求获得和给予相同对待,不同需求获得和给予不同对待。所谓平等原则,指的是不分性别、阶级、年龄、民族、性倾向等,任何人都有权享有与其存在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财富,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受支配和控制。[10 ]所谓多样性原则,指的是建立在人的身份多样性基础上的人的权利多样性,而任何一种人权都必须受到应有的重视。[11 ]由此出发,改善穷人/弱者和妇女,尤其是穷/弱女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使之有能力和机会进行多样化的生活选择;改善性服务者,尤其是性服务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减少性服务对她/他们的伤害;改善退出性服务者,尤其是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使之有能力和机会重建生活,乃当下之急。
注释:
①见童戈2007年《中国男性性交易状态调查》。
②见王金玲1998年《商业性性交易的性别比较分析》。
参考文献:
[1][4]邱仁宗. 她们在黑暗中——中国大陆若干城市艾滋病与卖淫初步调查.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9-10、13-15.
[2]转引全国妇联.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妇女.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224、664.
[3]文森特·帕里罗、约翰·史汀森、阿黛思·史汀森,周兵、单弘、蔡翔译. 当代社会问题. 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125.
[5]马尔科姆·沃斯特,杨善华等译. 现代社会学理论. 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13.
[6]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 中国社会中的男人和女人——事实与数据(2007).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86、45.
[7][9]陆学艺. 当代中国社会流动.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3、2-3.
[8]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 中国社会中的男人和女人——事实与数据(2004).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38、36.
[10]皮埃尔·勒鲁,王元道译. 论平等.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11]A. J. M.米尔恩,夏勇、张志铭译. 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
编辑 李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