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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监管重点

2009-01-07裘凯栋

劳动保护 2009年12期
关键词:监管部门加油站事故

裘凯栋

近年来,加油站时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007年,上海市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市区发生爆炸事故,不但造成直接作业人员伤亡,还造成过路无辜行人伤亡和周围建筑物破坏,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加油站作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不仅要防范加油站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而且还要防范恐怖分子在加油站制造事端、破坏事件。加强监管,确保加油站安全,成为当前安监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加油站存在的主要问题

加油站发生的事故,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引起的。

1.储油罐设置不合规

某些加油站的汽油储罐、柴油储罐未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埋地设置,有些甚至露天设置或设置在室内。另外,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站外建、构筑物尤其是民用住宅逐渐将加油站“包围”起来,部分加油站的储油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减少,造成安全隐患,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违规加油现象较为突出

有的车辆不按照规定进行加油操作。由于成品油的耗用量较大,部分大型公司(诸如城市公交公司等)自备有加油站,部分驾驶人员擅自进行加油,有的甚至用橡胶管或塑料管直接从汽油桶往汽车油箱加油。

部分加油站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定向塑料桶加油,汽油在塑料桶内流动,两者摩擦会产生静电,当静电和汽油蒸气均累积达到爆炸极限时,会引发瞬间爆炸。2007年1月9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沪运河外港线吴淞胖子水上加油站码头处,一艘水上流动加油船,在地面油罐车为其加油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据调查,就是违反了操作规程,违规加油造成的事故。

3.站内卸油作业不规范

某些加油站没有划定专门的卸油区域,在油罐车向储油罐卸油时,会给站内和马路上过往的行人和车辆带来额外的风险。有些油罐车卸油不密闭,造成油品挥发,增加了油品损耗,而且油气沿着地面进行扩散,遇火源极易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2006年4月29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礼岗路加油站,一辆正在卸油的油罐车发生漏油事故,近10t的汽油全被“卸”进下水道,幸未引发火灾或爆炸;2007年12月6日,天津市一加油站所在院内的付油台发生火灾,并引发高架付油罐爆炸,造成1人重伤、3人轻伤。据专家分析,油罐车付油时,因柴油从罐口急剧下泄产生大量油气,而柴油油气的闪点相对较低,碰到静电而被引燃。

4.检维修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部分加油站存在层层转包检维修工程,以包代管,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在检修过程中又多次违反安全作业规程,管理混乱的现象。2007年11月24日,上海市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调查发现,该站将检维修工程外包以后,没有指派专人对施工过程安全进行全程监督,在储油罐检修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在没有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火,电焊火花引发试压系统发生了爆炸。

5.技术防范措施不完备

部分城区加油站周边环境条件复杂,达不到防火距离安全标准,而且没有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阻隔防爆装置等安全技术装置,有的加油站存在灭火器过期等问题。另外,有的加油站危险区域、作业区域的警示标识、出入站口的安全指示标志设置缺乏,存在安全隐患。

加油站安全监管的重点

据统计,全国共有加油站9万5000余家,其中,中石化所属加油站2万8000余家,中石油所属加油站1万8000余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逐步增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我国成品油的消耗量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加油站的供油压力进一步加剧。成品油的使用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已成为公共安全领域的一个重要环节。

目前,我国在加油站的安全监管方面采取政府部门监管与行政许可制度。一是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颁发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对加油站的经营活动场所安全实施监督。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加油站经营的登记注册手续。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主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GB 50156-2002(2006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SB/T-200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AQ 3001-2005《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 3002-2005《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等。

当前,一些地方汽、柴油供应紧张的状况还没有根本缓解,为保证供应,从生产到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开足了马力,加大了生产安全的风险系数。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加油站从业单位经营者和政府监管部门从已经发生的事故惨剧中吸取教训,梳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因侥幸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安监部门要针对加油站安全监管现状,抓住重点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以保障加油站安全运营。

1.严格加油站安全准入条件

首先是要严把加油站的设计关口并严格按照设计规定进行建设,同时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各类涉及加油站(库)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检(维)修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和岗位职责,加强对油品的管理和站(库)内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的重点应当考虑加油站内和周边环境中的薄弱环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加油站从业单位必须依法经营,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做好经营过程中的各方面的安全管理。

2.严格查验加油站人员资质

各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各监管部门管理责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达到信息共享,各监管部门按职责范围及时处理各类事故,提高执法的效率效能。对加油站从业人员的资质要进行严格查验,对加油站采用的“改、限、停、关”等工作手段要用好,针对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具体对待。此外,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当地公安、交通运输、建设、质检等部门的联系,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对输油、输气管线等生命线工程加强巡护检查,严防发生各类事故。

3.督促指导加油站抓好安全管理

安全监管部门应督促加油站从业单位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措施、严格管理,组织加油站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有关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加油站周边的安全经营条件,及时消除外部安全隐患。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响应程序,强化应急物资资源储备,确定骨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名单。加油站从业单位在加强预案及演练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完善安全标识的设置、紧急集合点、人员疏散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等工作。

4.促进加油站技术创新

加强像加油站一类高危设施的安全建设,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安全等级,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鼓励加油站自主采用阻隔防爆、油气回收、减容降级等安全技术措施,提高加油站的本质安全程度。对于采用阻隔防爆技术、装置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GB 50156-2002(2006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和安全标准AQ 3001-2005《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 3002-2005《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对其进行组织验收。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不留死角和空隙,确保加油站的生產安全运行。

编辑韩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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