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时评
2009-01-05沈海涛
中学政史地·初中 2009年11期
沈海涛
在入读一年级仅三周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的6岁男孩小明被赶出了校门。原来,他生于2003年9月4日,距入学的法定年龄小了四天。在金坑小学的同一个班里,有近10名学生与小明有相同遭遇。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这一规定在执行中,难免会因“一刀切”出现类似小明遭遇的尴尬。年龄小口天被劝退是规定错了吗?不是。是教育部门错了?恐怕也不是。问题的根源恐怕出在我们习惯性的“临界宽恕”思维上。对那些处于规定边界的东西,我们易产生同情而忽视其原则性。此事的确过于残酷,但我们也要看事情的另一面:既然制度和规定是为了维护公平,我们就要严格遵守。也许,这就是维护公平的代价吧!
小诺,三岁半,是重庆人范静的女儿。范静和老公平时喜欢上网,前段时间迷上了“偷菜游戏”,小诺在一旁看,夫妻俩便教了她一些玩法。渐渐地,小诺对上网产生了兴趣,每天要上网玩1小时。谁能保证三岁半玩“偷菜游戏”的孩子不染上網瘾?孩子首先要生活在现实之中。如果孩子长期生活在网络中,就会与现实脱节,这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重要的是,幼儿缺乏社会道德意识和行为判断力,不能正确理解游戏中的一些行为。孩子可以接触网络,但必须在父母的正确指导下上网,并且父母要严格控制其上网时间。同时,父母还要让孩子懂得,网络只是工具,现实生活要比网络重要得多。唯有不让孩子沉迷于网络,才能使网络为孩子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