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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反腐大案点评(下)

2008-12-29吴立果

中国经贸导刊 2008年3期

  曹文庄案——曾精研受贿罪的法学博士因受贿被判死缓,有才无德者入仕途就是入险途
  2007年8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认定,曹文庄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为两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人民币240万余元;同时他在任职期间,草率提出启动专项工作和降低换发文号审批标准,造成不少假药和劣质药品得于合法地生产和销售,严重地伤害了人民的健康。
  曹文庄于1962年出生,1984年毕业于黑龙江省商学院中药系,后来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进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工作。曾任该局副局长刘永刚的秘书,后任继任局长郑筱萸的秘书,并担任过局办公室主任、人事劳动司司长等职。1998年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后,曹文庄任药监局人事司司长、办公室主任等职;2002年,任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
  曹文庄案件令人深思之处在于,他是在有中国法律泰斗云集的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而毕业论文题目是《论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及犯罪构成》。无疑,他对受贿犯罪的研究深度和精度当在顶级专家之列。曹文庄在某种意义上,堪称“学以致用”的典型——和一般在被法办后慨叹自己不懂法的贪官不同,曹文庄不仅懂法,而且知道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有隙可乘的,因此在受贿过程中手法高超,留下的把柄很少。
  曹文庄在仕途上一帆风顺,是个幸运儿,但不幸的是,他遇到了非常强大的对手——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巧合的是,该局局长章京文也是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接到有关曹文庄受贿的大量举报后,章京文曾领着手下人蹲守3个月,发现曹文庄朝九晚五,平时上下班坐地铁,生活非常规律,周末也只是打网球锻炼身体,没有应酬,名下存折上没有巨额存款,但是工资卡上的钱4年一分没动。反贪局暗中侦查一无所获,但曹文庄已经发觉被盯上了,遂公开向药监局纪检部门反映,说检察院去他爱人的公司做了调查。他爱人的公司在朝阳区,他认为这不符合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规定。据办案人透露,在做司长之前,曹文庄没有收过一分钱,可见其确实具有超强的自制力。曹文庄接受的贿赂都是通过“朋友”转手而得,凡是有3人在场或通过特快专递送给他的钱物均返还给行贿人。正是基于过人的自信,曹文庄在一次会议上公开声称:“如果我曹文庄有问题,国家机关里就没有好干部了”!
  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查办曹文庄案用了一年半的时间,由此可见,查办曹文庄难度之大。2007年1月12日,曹文庄被中纪委双规,历时13天拒不交代,因为他自信犯罪行为无据可查,最后被移送到检察院刑拘,2月8日被正式批捕。6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曹文庄案,7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曹文庄死刑,缓期2年执行。7月8日,曹文庄递交了上诉状,列举7条意见,坚称自己没有收过钱!8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曹案终审,维持原判。
  点评:
  曹文庄案“引人入胜”之处在于:他是学法的,学好了法律就去犯法;他深入研究受贿问题,精通了之后就去受贿;他的本科学历专业是药学,他的职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应知医药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却玩忽职守,“降低换发文号审批标准,造成不少假药和劣质药品得于合法地生产和销售,严重地伤害了人民的健康”。将这些资讯互相对比,何其矛盾,何其讽刺,何其令人震惊!
   袁俊维案——究竟是贪官胆子忒大还是法网失之于宽?
  2007年7月22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四川省乐山市原市委副书记袁俊维在1997年至2005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财物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73次收受21人贿赂款物总额达393.6万人民币、2.5万美元,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袁俊维未上诉。
 +Kna/W1YXJPwq479Wkxf0hoLXN6OGSaRnuUPwF74Emk= 袁俊维,1956年6月出生,下过乡插过队,是恢复高考后的首批大学生。1982年毕业于西南农学院,分配到乐山地区农委工作。短短10余年即成长为民族自治县的县委书记,1997年调任乐山市委常委、秘书长,2000年6月出任乐山市委副书记,分管这个西南重镇的民营企业和农村经济,同时兼任电力体制改革、两河(马边河、大渡河)流域开发领导小组组长。
  袁俊维平生有很多“亲民故事”见诸报刊电视,最后一次是这样写的——2005年9月18日,冬日的清晨,寒气袭人, “市委副书记袁俊维一行,来到井研县磨池镇龙池村、三江镇新胜村看望慰问了12户困难群众,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了他们的心坎上……”数日之后,“关怀民情书记”袁俊维就被纪委“双规”。同年12月12日,四川省纪委将袁俊维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移交给省检察院;12月21日,省检察院正式立案,31日被正式逮捕;2006年8月16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袁俊维……
  袁俊维在忏悔书中写道:“这些年由于工作关系,应酬较多,经常出入高级宾馆,目睹社会上的变化,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认为共产主义只是遥远的理想,而人生短暂,现实生存才应该是追求目标,人应该实际些。在这样扭曲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支配下,我在违法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滑入了犯罪的泥潭而不能自拔。”“我的所作所为已构成了严重的职务犯罪。应该说,对此自己并不是不知道,报刊、电视及党内文件通报的典型案例也对我产生过很大的冲击和震动。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收受贿赂次数的增多,数额的增大,自己也曾感到害怕,心理压力与日俱增,经常晚上睡不着觉,做噩梦,每当看到一起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都要紧张好几天。”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袁俊维调到乐山市委之后,每年也向组织上交过现金。截至案发,袁俊维以交现金、工作经费、会议费等名义共计上交现金77.6万元,其中12万元涉及本案,且全部是2001年后上交的。
  点评:
  袁俊维受贿犯罪长达8年之久才案发,与其玩弄收下大部分、上交小部分这种“廉政秀”有关。奇怪的是,袁俊维先后上交70多万元,竟然没有一个人过问他收的是谁的钱、这些人为什么给他钱、一共给了多少钱。如果有人就此线索进行调查,案发时间绝对不会是2005年末。
  袁俊维1997年就开始受贿,为什么在2001年后开始上交呢?这就要提到2003年10月14日被执行死刑的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李玉书受贿款物共计人民币893万余元,2001年6月被刑事拘留,2002年1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副市长李玉书的悲剧下场对近在咫尺的副书记袁俊维不可能没有触动,但却没有从根本上产生吓阻作用。难道袁俊维就不怕死么?我认为他不是不怕死,而是不怕法,更确切地说,他是通过耳闻目睹的现实,深感因腐败而案发、而丢官、而被判刑的概率太小了。袁俊维敢于“前腐后继”的事实表明,我们今日反腐败的力度还远没有达到应有的威慑作用,这就是袁俊维案对我们的宝贵启示!
  王月喜案——“正县”苦捱19年,冲冠一怒拼命贪
  2008年元月,山西阳泉市中院对临汾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月喜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王月喜于2001年至2006年担任霍州市委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受贿226万元;贪污39万余元。据此,以受贿罪判处王月喜有期徒刑9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
  
  王月喜一波三折的前半生大致分四个互相关联的阶段:在贫穷中奋斗的少年,一马当先而后止步不前的县官,著作等身、名声大噪的“文官”,卖官敛财的贪官,其人生路径与其他贪官比较极具特殊性,也更耐人寻味。
  1956年8月,王月喜出生在临汾市一个贫困家庭,童年经常放牛、放羊、割草、喂猪。18岁高中毕业回乡当生产队长,后到公社当团委书记。1975年入党,同年担任大队支部书记,一年后被提拔为公社党委副书记。1978年考入山西师范大学政史系,毕业后被省委组织部选拔到基层任职,分配到临汾县龙祠公社担任党委副书记。1983年担任镇长,次年被破格提拔为共青团临汾地委书记。28岁官居正县,对绝大多数有志仕途者是难以企及的。
  王月喜在法庭上感情复杂地说:“我从1984年担任共青团临汾地委书记,到2003年6月担任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在正县级岗位上整整19个春秋。这19年既有事业的成功,也有人生扭曲的痛苦……”
  1994年春,王月喜担任永和县县长,1996年初任县委书记,同期攻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贸易与区域地理硕士研究生。在永和6年间,他以“红枣文化”将永和红枣推向了全国,“名噪三晋”。
  王月喜坦承:“到了1999年,我的思想发生了蜕变。我从小受穷没钱,长大后想得到钱的愿望比较强烈。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职务的提升,这种欲望有了实现的条件,随着权力的加大,这种欲望不断增强。2000年3月,临汾地委开始酝酿调整班子,我便托人找关系,于当年5月调任霍州市委书记。”
  任霍州市委书记期间,王月喜将“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思想付诸实践,打出霍州旅游品牌的高品位。霍州3年,是王月喜政绩顶峰时期,霍州财政收入由2亿元增长到8亿元。2003年换届中,王月喜进入临汾市委常委,并任宣传部部长。仕途生涯中,王月喜得到林业部三北防护林建设功臣、山西省杰出青年、全国农村改革百家新闻人物、山西省科技兴市十大功臣、中国优秀改革人物、中国百名行业创新杰出人物等荣誉称号,但王月喜并未满足,而是著书立说,使自己名声远播。他先后出版了散文集、诗词、随笔、论文等书计20多本。
  王月喜在法庭上说:自己“真正蜕变是2001—2003年之间。2001年上半年在北京动手术住院,2002年又在中央党校学习4个多月,很多人借机千方百计向我行贿。”“口子一开,不可收拾,越收胆子越大,数额越大,由三万五万,收到十万八万。就这样我叫金钱牵着鼻子,越陷越深,越走越远。”
  从2003年6月15日起,霍州市128名老干部开始针对王月喜腐败问题上访、举报,而这正是王月喜离开霍州、上任临汾市委宣传部部长之时。据检察机关披露:从2001—2003年,王月喜利用霍州撤乡并镇、县市机构改革和政法机关机构改革,先后进行3次较大范围的干部调整,共收受40名干部为提拔、晋级、职务调整所送贿赂款132万元。在担任霍州市委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为安排工作、调动等所送贿赂款104万元。
  点评:
  王月喜总结教训时说:“我总觉得自己资历长,有能力,19年正县级干了3个县市、3个市直单位就是升不了官。而我原来的一些下级却平步青云,当我的领导,我心中不服气,想比个高低。现在看来攀比的开始就是倒退的开始,攀比的开始就是蜕化变质的开始……”我对王月喜的认知程度打50分。 “比”本身并没有错误,关键看跟谁比。如果王月喜和与其一样大学毕业、敬业努力但38岁也没有晋升到正县职级的人比,他还会有不平么?王的错谬在于幸运一次后希望永远幸运,这就是贪心了。
  王月喜案有一点令人无法理解——法院的判决证明,王月喜在霍州胡作非为,已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斑斑劣迹路人皆知的程度,然而霍州市128名老干部联名告他4年,竟然能够毫发无损。
  张绍仓案——贪官抄袭悔过书,话是假的,本色却是真的
  2007年9月4日,《检察日报》刊登《安徽省厅级贪官涉嫌抄袭悔过书》一文,讲的是阜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正厅级),兼任皖能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绍仓涉嫌贪污、受贿案时,张绍仓掏出老花镜,含泪当庭念自己的悔过书,3次说出“后悔”二字,恳求法庭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记者发现,张绍仓的悔过书,和《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在2007年5月29日以《“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下发生的”》为题刊发的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的悔过书有几处雷同,有抄袭的嫌疑。”
  不管张绍仓悔过书是否抄袭,从审判结果看,法院还是认定其“具有明显悔罪表现”的——
  2007年9月7日上午,安徽省阜阳市中院对张绍仓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其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张绍仓利用其担任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商贸处长职务便利,于1992年下半年,借为他人公司解决350万美元外汇额度之机,收受他人公司支付的调剂费人民币700万元。1989年至2006年期间,张绍仓利用其担任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及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决定工程招标,批准为他人公司担保借款,接收安排人员,提拔使用干部,帮助办理商品进口许可证等机会,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黄某、其子张某,先后28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计人民币133.41万余元、美元2.23万元、港币14.8万元、欧元2000元,价值3.3万元港币的金表一块及2.2万元人民币购物卡。张绍仓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