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机电科技产业商务工作重点
2008-12-29王琴华
中国经贸导刊 2008年13期
2008年机电和科技产业商务工作要着重抓好七个方面:
一、着力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着力优化进出口结构是当前工作中的首要任务,要紧紧抓住这一中心环节,在着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的基础上,保持出口稳定增长,不断提高出口效益。
一是抓好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在结构调整中,以飞机、船舶、铁路机车、汽车、机床、工程机械、通信设备、电力、冶金、石化成套设备为龙头,扶持我国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壮大。各地和各行业也要结合本地和本行业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扶持的产业和企业,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协调解决他们在开拓国际市场中遇到的困难,培育若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同时带动一大批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竞争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
二是继续推动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对基地的管理工作,与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基地考核管理办法,开展对出口基地的考核。
三是培育数控机床等新一批出口基地。选择数控机床、船舶等带动性强的重点产业,在产业基础雄厚、聚集度高、出口潜力大的地区,再培育一批出口产业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年内要启动数控机床基地的建设工作,同时要做好船舶基地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数控机床和船舶产业集中的地区应做好基础调研和培育工作。各地区也可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出口情况,加快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地方产业集群和出口基地。
四是用好结构调整资金。在项目的选择和确定上,要加强计划性,强调事前管理,做到心中有数,今后要采取提前一年报送项目计划的方式,在确定的计划中选择支持的项目;在资金的使用上,要确保重点,集中用于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向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集中。已组织行业专家制订了2008年度结构资金重点支持的共性技术目录。要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备的前期立项、中期检查、后期验收和追踪问效的程序,同时要注意总结和宣传资金使用中好的做法和典型项目,保证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五是进一步规范出口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行业组织,在继续加大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力度的同时,探索将其成功经验推广到其他行业的办法。通过加强政府管理、行业协调、企业自律,建立公平竞争的良好出口秩序。
二、深入推进科技兴贸工程
一是完善科技兴贸政策体系。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修订和完善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完善十部门联系机制,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新的配套政策,使科技兴贸工作制度化和职能化。
二是继续推进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试验检测、认证服务、人才培训、公共信息服务、国际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重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力度,突破国外技术专利壁垒。探索基地与高校开展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基地开展高新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大对自主创新企业的培育。推行创新基地指标评价体系和实施方案,加强对基地的组织和管理。
三是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家电、通信、电子元器件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现状进行深入调研,组织重点行业知识产权培训,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标准组织活动。通过多、双边合作机制,推动具有专利技术的企业进入国际技术联盟、标准论坛及专利联盟,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增强我在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方面的话语权。
三、进一步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
要继续贯彻落实积极扩大进口的精神,加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力度,同时要依法控制能耗高、污染重的设备的进口。
一是完善进口贴息政策。要总结进口贴息政策实施效果,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商有关部门对《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进行调整和充实,进一步扩大国民经济发展急需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的进口,通过扩大进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二是创新进口管理模式。加快建设进口管理公共服务系统,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服务。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研究配套的进口管理目录,使目录的制订更加符合我国产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
三是积极推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加强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围绕铁路、电力、能源、环保等领域的国家重大装备项目,加强和改进对招标采购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实现从单纯的技术设备引进更多地向技术合作、技术转让、联合生产等方向转变。
四是进一步完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制度。
四、继续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在资源、环境等瓶颈约束日益明显的条件下,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把握国际产业转移的新趋势,创新加工贸易发展方式,优化加工贸易结构,促进加工贸易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实现加工贸易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拟订加工贸易中长期发展思路和措施。为统一思想,明确加工贸易中长期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拟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起草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加工贸易发展历程,提出转型升级的具体措施。
二是适时调整加工贸易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根据进出口税则目录调整情况以及产业发展需要,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和限制类商品目录适时进行调整,整合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适当增补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控制资源和能源消耗较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低产品的出口。
三是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制度。从企业的环保水平、工人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生产设备等方面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同时,研究制定便于操作的企业准入指标体系,将环保、能耗、设备水平等纳入企业生产能力核查范围。加强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管理,实现网络升级和与海关系统信息共享。
四是制定区域差别政策,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今年4月,已认定了中西部第二批共22个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并在第三届中博会期间,向中部地区11个重点承接地授牌,目前,全国加工贸易重点转移承接地已达31家。力争到2010年,培育形成50个优势明显,各具特色的中西部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各转移承接地要下大气力,制订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快配套产业发展,优化投资环境,努力创造条件,承接国外和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让更多的企业、更高层次的产业到中西部落户。
五、完善产业联系机制
2008年产业联系机制将进入深化阶段,要以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做好产业联系和服务促进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行业部门的互动。围绕当前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等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在政策制订过程中,广泛吸收行业和产业的参与,听取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做好政策的影响评估和效果跟踪;在各项具体工作中,发挥产业联系机制的作用。
二是完成6000家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建设。在已建立的41个重点行业联系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地方、行业结合的方式,在全国建立6000家左右的重点联系企业队伍,形成信息直报系统,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调研、监测及政策扶持。
三是探索和创新服务方式。继续完善和丰富已建立的产业联系机制信息平台,细化公共信息服务内容,实现信息互动。
六、加大对自主品牌的促进推广,逐步提高出口中自主品牌份额
完善品牌培育与推广。商务部已成立了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业司。下一步要完善品牌评价和培育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指导,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商务领域品牌工作机制。在条件成熟的重点领域发布品牌企业及信誉产品目录,运用多种渠道做好自主品牌产品的宣传和推广。
探索建立自主品牌出口统计制度。要在摸清自主品牌出口现状的基础上,建立出口品牌统计制度。
七、做好出口管制各项工作
新时期,我出口管制面临着新的挑战。必须强化相关出口管制措施,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自身安全。
一是加快对美高技术磋商进程。积极落实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与中美商贸联委会共识,进一步促外国放宽对华高技术出口限制。加紧制订并实施扩大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重点领域合作行动计划。积极落实美对华出口管制新规定的应对措施。
二是推进中欧、中日高技术贸易工作组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欧工作力度,尽快就建立工作组展开具体磋商,明确工作组职能,研究扩大中欧高技术贸易的总体规划措施。配合高访,加快推进建立中日高技术贸易便利化工作组;制订促进中日高技术贸易指导方针。
三是继续推动出口管制立法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进出口管制工作制度建设,强化执法能力。
(作者系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