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中国化妆品法规年
2008-12-29郭俊
中国化妆品 2008年1期
策划:本刊编辑部
执行:张萍
撰稿:郭俊
前言: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两次公示;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7月执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07年,国家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出台法规的数量和力度为历年罕见,因此被誉为“中国化妆品法规年”。
本文选取本年度12件有典型意义的法规大事,通过众多法规事件的全景扫描,揭示法规出台的前前后后,与业内外人士一起勾画中国化妆品行业新的发展蓝图。
一、《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公示,近百词汇成标签禁语。
事件:,卫生部制定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经过两次公开征集意见,有3大类近百个词汇被列入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用语,其中包括:特效、瘦脸、延年益寿、提高记忆力等虚假夸大用语,另外还有除菌、祛疤、抗衰老、改善内分泌等术语。该《规范》出台后,半数以上的化妆品产品包装将面临更换。有关部门表示,会给企业一定的过渡期进行调整,以降低企业损失。
在终端,为了迎合人们特定的肌肤护理需求,公开标识“特效”、“控油”、“抗皱”、“祛疤”等功能的化妆品琳琅满目,并且相当热销。但广告夸大宣传、夸大承诺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由于没有严格的禁用规定,有关部门无法进行有效监管;消费者使用后未达到预期效果,也只好自认倒霉。禁用词汇也伤害到化妆品行业的高速发展,化妆品标签标识亟待规范。
由于牵涉面甚广,《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于去年10-12月底面向业界公开征求意见,收到的反馈意见高达3000多条。卫生部根据反馈情况,曾专门组织研讨会进行讨论,并对《规范》意见征求稿的部分条款做了修改和完善。2007年又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以求广泛征求意见,总条款也由原来的11条增加为15条,每项条款的规定都更为细致和严谨。
尽管业界对禁用词汇的范围选定存在争议,但《规范》的出台及实施已经成为必然。从长远来看,这将利于化妆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规范》要求,3大类近百个禁用词汇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严格区分药品与化妆品,禁用药物宣传术语。如除螨、除菌、祛疤、抗衰老、改善内分泌等。
药物宣传术语若被禁止,众多功能性化妆品将面临“灭字之灾”。以除螨为例,目前除螨市场已经形成数十亿以上的规模,一旦不能宣称“除螨”,整个市场都将遭遇巨大冲击。不过从广东等省份的化妆品抽检结果看,含有杀螨成分的化妆品,其实并不能有效除螨,消费者最好不要盲目使用。《规范》也给化妆品业界传达了明确的信号:以后再也不能将药妆混为一谈,化妆品宣传药物功能不仅不允许出现在化妆品标签中,生产企业也将由此受到法律制裁。
禁用词汇的另一类是虚假夸大宣传用语。如全效、特效、高效等。此类词汇被禁用不难理解,因为没有任何一种产品能够做到全效、特效,化妆品标签使用该类词汇,甚至在产品命名中直接出现该类词汇,多出于宣传推广的需要。此规定实施后,标有“全效”等词汇的产品将全面更换包装,那些新产品就要考虑用更规范、更隐性的词汇传达产品的功用和性质。企业要想决胜市场,必须依靠品牌良好的信誉和产品过硬的品质。
尽管业内对《规范》存在不同意见,但多数企业普遍表示会严格遵守标签规范。国家有关部门也表示会给企业一定的过渡期,并对分歧较大的部分做出具体解释。相信《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的最终实施,会为中国化妆品行业撑起更加规范的天空。
二、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7月执行,增加790种禁用物质。
事件:《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与2002版比较,新版《规范》有三大变化:一是修订了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增加了790种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