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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

2008-12-29张俊杰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8年4期

  在在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进程中,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检察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与应用已成为重要的手段之一。但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距强化法律监督的要求和规范化管理体系的建设标准还有差距,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地域差距大,特别是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结合得不够紧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程度不高,应用水平比较低,一些地方存在重建设、轻应用倾向,专业人才短缺、安全保障工作滞后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建议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必须用先进的执法理念支撑规范化管理体制的创新,为机制建设提供成熟的理论指导。新时期检察管理体制的规范化首先是执法理念的转变。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建立起规范化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执法的应变力和竞争力,推进规范化管理。必须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思维模式,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将控制论、信息论、协同论等先进管理理念引入管理过程,强化程序控制、绩效考评和管理改进,体现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为推进机制建设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各级院均应成立机制建设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并作为战略措施来抓,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需要在业务、行政管理、领导决策层面形成一个与建设和应用紧密结合、协同配合的良性互动关系,因此,对这项工作必须实施“一把手”工程,形成各级院“一把手”总体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推进的领导体制。同时,要在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之下建立上下协调顺畅、部门沟通有力的办事机构,ueZr/xuQDcUWFbkFKrilPxUk2Bgga67R52rdpeuulDI=按工作项目成立专门小组,承担起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防止推进过程中容易产生的“部门壁垒”、互相推诿等现象。
  研究制定规范化管理机制,为软件开发提供可靠的依据。执法行为和队伍管理的规范化为软件开发奠定了基础,软件开发的同时也固化了规范化管理模式,经过实践,又会遇到新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执法理念,制定符合工作实际和信息化规律的机制,结合执法规范化活动,为应用软件开发打下坚实基础。但,仅仅由各业务条线制定业务流程规范还远远不够,因为仅局限于本部门业务,无法实现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联,要更多地从网络的应用方面考虑制定工作流程。
  建立统一的软件开发应用机制,整合开发符合要求的软件。使用统一科学的软件是规范化建设的应有之义,有的院硬件建设基本满足了需要,但软件的开发应用水平不高。就目前人力物力财力状况来看,对软件开发还存在不规范问题:一是开发使用处在分散状态,各地软件设计结构各有差异。二是软件所要支撑的各业务管理模式需要进行流程再造和结构定型,需要研发机构统一研发与应用。
  夯实基础,建立信息化专门人才引进、培养、培训机制。目前,硬件建设飞速发展,可以说,只要具备充分的资金,就可以买到最先进的设备。但设备的作用和功能有时却得不到充分发挥,成为发展的瓶颈。这就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人的作用,即专业化人才。人才的取得有两种途径:一是引进;二是培养。这就需要建立先进的人才引进、管理和激励机制。应在大力引进和培养的同时,建立健全人才评估、培训、激励、奖励、业绩考核等日常管理机制,使专门人才发挥专长,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完善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向财政部门阐明建设的重要性,争取财政支持。如有可能,尽量将项目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争取项目资金。应主动与当地科技发展部门联系,争取科技课题研究经费。其次是资金使用。要做好使用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逐步推进,集中财力办大事,有序安排,规范使用。每笔资金使用前都需做周密的市场调研,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谨慎选择合作伙伴,掌握市场主动权。建议上级院或者同级财政设立专门的建设经费,同时依靠严格的经费管理节约资金,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