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教育培训和实绩档案构建之探索
2008-12-29钱永庚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8年8期
内容摘要:建立干警教育培训和实绩档案,有利于提高干警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包含实绩档案和教育培训档案两部分内容。科学地设计该类档案建立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便于运用与管理。
关键词:教育培训和实绩 档案 构建
干警教育培训和工作实绩是干警素能的综合反映,是评价干警的客观依据。在干警选拔任用中,如何建立和运用科学的考核方法,激发干警工作的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一套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反映检察干警素能的档案体系,对科学评定干警、正确使用干警显得尤为重要,是当前干部人事工作需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的现实课题。
一、现行干警考核方法的几种形式及效果
1、个别谈话法。是考核者通过和知情者及干警本人谈话来了解干警的一种最基本考核方法。个别谈话法方法简便,了解情况直接、具体,内容比较客观。但工作效率不高,概括性语言较多,考核结果不易量化。
2、民主测评法。是通过标准化的等级量表,对干警素质作定量测评的一种考核方法。民主测评法具有操作便捷,考核效率高,群众参与面大;评价内容表达比较直观,可比性较强;有利于干警考核方法的优化,创造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良好用人环境。但对干警实绩的具体内容难以了解,也很难作出客观的评价。它只作为一种辅助性的考核方法。
3、民主评议法。是通过召开述职大会或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与考核对象有工作关系的人员对其进行述职评议,来考核了解干警的一种方法。民主评议法具有民主性强,透明度高,信息采集面广,能在较大范围内发扬民主,形式比较活跃,可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热情。但在民主气氛不浓的情况下,可能评议者要受心理情绪的影响或干扰。
上述几种考核方法在任用考核、职级晋升、换届考核、届中考核时经常被综合运用,为客观、准确、公正考核干警起到了各自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干警活动的区域不断扩大,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干警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认为现行的干警考核方法也需要修正、充实和完善。
二、现行干警考核和培训存在的缺陷
(一)标准相对难以确立
一是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使认识和评价干警的标准也日趋多样化。二是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利益关系调整使人们看问题的立足点和心态都出现了差异。三是干警本身所处的环境和情况发生变化,单位与单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可对比度就越来越小,导致干警实绩标准相对难以确立。
(二)考核时走程序
干部工作平时事务性工作多,往往是被动地、突击性地对干警进行考核。有时因某岗位缺人,急于配齐而确定考核对象,因考核时间紧,个别谈话、测评、情况调查核实及形成材料的时间仓促,难免造成考核面狭小,工作情况了解不全面,情况分析不透的现象。
(三)干警述职没有突出实绩
干警述职往往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几个方面述得多,没有围绕工作实绩这一中心,充分介绍工作过程、取得的实绩及个人在其中的作用。这种述职不能使群众和考核者真正了解干警的工作情况。
(四)实绩考核内容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缺乏统一衡量的具体标准和可操作指标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虽对实绩考核内容作了规定,但是内容不够具体,重点不够突出,在具体实施考核时,只能凭借考核者的知识和经验或日常印象评价其工作实绩。
(五)知人与知事不够协调
考核干警只有了解干警的岗位及职责,考核才能全面、客观。但是,组织人事部门往往在全面掌握干警过程中,只知其人,不知其事或少知其事,导致考核缺乏针对性。
(六)培训的针对性和内容的系统性不够
培训往往是被动参加上级的学习和培训,个人主动学习(学历考除外),提高能力的欠缺。
三、建立干警教育培训和实绩档案的途径和方法
建立干警教育培训和实绩档案,有利于提高干警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防止和解决一“绩”多用和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一是发挥助手功能。干警教育培训和工作实绩档案资源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共享,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如院领导可通过实绩档案全面了解分管干警的工作表现,组织部门在考核干警时可以用作丰富干警特点的佐证。二是类比功能。包括同一干警历年来实绩类比、同级别干警之间实绩类比、同期任职干警之间实绩类比、同一部门中干警之间实绩类比。三是累积功能。干警教育培训和工作实绩档案的建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历年工作实绩可以逐步累积,最终形成的档案也是一个干警成长、教育、发展的轨迹缩影和记录。四是预警功能。包括对干警个人、干警所在的部门以及整个干警队伍的预警。通过对干警工作实绩的累积、类比结果,既可凸现干警的特长,也可发现干警在某一方面的不足,同时对所有干警资源的优化配置等进行预警。为此,我们要积极探索建立干警教育培训和实绩档案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教育培训和实绩档案的内容
1、教育培训档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市院条线岗位业务培训;
(2)高检院高级检察官任职资格培训;
(3)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4)检察员任职资格考试;
(5)区中青年干警培训班;
(6)其他各类岗位专门业务培训情况;
(7)院检察业务专门人才培养情况;
(8)荣获为院级以上“三优一能”等业务能手称号情况;
(9)学历教育情况。
2、工作实绩包括:工作(案件)质量和考核奖励
(1)工作(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主要指检察业务部门):①提请检委员讨论案件承办人意见被否定,且最终处理结果证明承办人意见是错的;②案件质量督查中发现并经检委会确认的重大质量问题;③违反办案程序的情况(包括应三级审批而未报批的)。
工作质量(主要指是非办案部门):①未完成信息、调研、宣传等指标要求的;②因工作重大差错在市院条线考核中被扣分的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领导进行通报和署名批评的。
(2)考核奖励包括:
A、岗位目标绩效考核;
B、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
C、中层干警年度综合能绩测评情况;
D、表彰奖励情况:①区级市院、高检院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情况;②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情况;③大要案奖励情况(以市院表彰奖励为准);④区委、区府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情况;⑤调研论文录用获奖情况(市院高检有关刊物用为准)。
(二)建立教育培训和实绩档案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1、干警实绩档案的收集和归档
(1)干警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及中层干警能绩测评情况由政治部于每年年度考评结束后一个月内统一汇总、整理,分别记入干警个人实绩档案。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干警人事档案。
(2)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及专项大要案奖励证明材料统一归院政治部登记、归档,有关部门和个人受表彰后应在3天内到政治部登记,由政治部分别记入个人实绩档案。其中先进集体分别记入该部门负责人的个人实绩档案;专项工作及大要案奖励按实际主要参与人员分别记入个人实绩档案,表彰奖励审批表及表彰决定按规定分类后,归入干警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
(3)调研论文录用获奖情况由研究室统一收集、登记,每年12月底前进行统计汇总后交政治部记入个人实绩档案。
(4)案件质量由研究室负责日常的收集、登记,每年底进入汇总,形成书面材料送政治部,由政治部统一记入个人实绩档案。
(5)工作质量,涉及信息、调研、宣传指标未完成的,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年底统计汇总后送政治部;涉及工作重大差错被扣分、通报、批评的,由各部门负责报政治部,写明内容、送报、批评的单位、文号等,政治部负责记入干警个人实绩档案。
2、教育培训档案的收集和归档
(1)凡参加检察条线和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经分管检察长核准后,应及时向政治部登记备案;培训结束后,学习培训的结业(合格)证书,学习鉴定、成绩单由政治部统一登记,结业(合格)证书由学员个人保管,其余资料由政治部分别归干警个人培训档案。
(2)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检察员任职资格考试以及检察官等级晋升、警衔晋升培训考试情况由政治部统一登记、归档。
(3)评选院检察业务专门人才及“三优一能”等业务能手的情况,由政治部统一组织,并将获评专门人才、业务能手称号的有关材料及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获市级以上“三优一能”称号的,相关部门应在收到有关文件材料后,报政治部登记归档。
(三)干警教育培训和实绩档案的运用
1、干警教育培训和实绩档案是干警人事档案的有关补充,作为对干警日常考察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
2、干警教育培训和实绩档案要作为干警使用、岗位调动和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四)干警教育培训和实绩档案的管理
1、干警教育培训和实绩档案由政治部统一管理,政治部指定负责干警管理工作的人员专门进行管理,做好日常登记、统计、汇总和归档工作。
2、干警教育培训和实绩档案要建立专门的档案柜,分类归档,原则上每年集中归档一次。
3、干警教育培训和实绩档案的借阅、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参照干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