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收获·分享·快乐
2008-12-29
中国信息技术教育 2008年11期
金秋十月,在座落于美丽的珞珈山下、东湖之畔的著名学府——武汉大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发明协会联合共同主办的六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以下简称NOC活动)决赛胜利落下了帷幕。
NOC活动是我国中小学师生展示信息技术教育成果的大舞台,是学习、交流、展示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成果的大课堂,也是全国教育信息化人才的大聚会。在这里,人们正在上演着一场信息时代的恢弘巨著,探索着教育领域的创新哲学,汇聚着勇攀教育技术高峰的智者。
而本届活动决赛,更是让参与其中的人印象深刻,不管是领导、专家、评委,还是参赛教师与学生,亦或是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都乐此不疲,收获着,分享着,快乐着……其中,参赛者的热情、参赛者的执着、参赛者的智慧,为NOC活动增光;评委们的严肃、评委们的公正、评委们的睿智,为NOC活动添彩。他们在决赛中留下的身影是最美丽的风景,让人感动。对于每一位参赛者来说,参赛就是成功,参赛就有收获。在参赛的每一天,体验过程的魅力,收获成功的喜悦,分享交流的快乐。
◎ 致 词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批充满活力、具有创新能力的智能型拔尖人才。当今世界,以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为主要标志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从基础抓好信息技术“自主创新”人才的培养,是保障中华民族信息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第六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总决赛在湖北的成功举办,能够通过竞赛活动和交流,发现一批有作为、有潜力的创新人才,集中一批国内外最富有个性创意和自主创新的高科技作品,促进基础教育和高科技的融合发展,对于我省积极改革教育体制和改进教学方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信息素养,培养青少年的创新能力,提升省域核心竞争能力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摘编自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郭生练在第六届NOC活动决赛开幕式上的致词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自开展以来,以“普及知识产权意识,培养自主创新能力”为宗旨,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体现到竞赛中,很有意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当前,面对肩负着祖国未来希望的中小学生,我们有责任搭建和培育创新环境,为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在创新创造过程中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己的智慧财产权益,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刚刚过去的几天里,第六届NOC活动决赛在武汉举行,规模空前,给我们带来了无数的惊喜和震撼!我们看到,师生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高涨,创新实践能力与知识产权意识得到了很好的结合,提高了师生们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增强了他们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感,生动体现了“普及知识产权教育从娃娃抓起”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
——摘编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邢胜才在颁奖仪式暨闭幕式上的致词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自2002年启动以来,一直把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养广大师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实践”能力确定为中心主题。它满载着创新实践的智慧和探索钻研的精神,为全国中小学师生搭建了一个创新成果交流和创造才能展示的有利平台,推动了我国信息技术教育在中小学的普及。
第六届NOC活动决赛在武汉大学开幕了,这是NOC活动史上的又一盛事,也是中国信息技术教育领域的盛会。在信息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道路上,NOC活动要走在时代的前沿,就需要明确奋斗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举中国信息技术教育创新实践的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广泛地调动师生积极参与。我衷心地希望,NOC活动能办得更好、飞得更高,逐步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科技创新活动。
——摘自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赵晖在第六届NOC活动决赛开幕式上的致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