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维权:科学发展时代的工会维权理论创新
2008-12-29赵健杰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08年2期
摘 要:科学维权是指工会在维权过程中,在一定的科学理论指导下,自觉地探索和认识维权规律,并按照维权规律进行维权。工会科学维权要坚持以职工为本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坚持不断创新与发展的原则,还要正确处理科学维权与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工会;维权观;科学维权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8)02-0020-04
在中华全总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王兆国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的基本内容时,明确提出工会要以职工为本,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在维权观的理论表述中,这三种维权方式既是对各级工会在具体维权工作中逐步积累的维权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又是工会开展维权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工会维权观的提出,适应了新形势下我国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与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全面系统地回答了在新的条件下各级工会组织为什么维权和怎样维权的重大问题,为深入推进工会维权机制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中国工会在维权方略、维权机制、维权方式上的重大飞跃。其中,科学维权为中国工会切实维权注入了鲜明的理性精神,紧扣现实中国科学发展时代的脉搏,对进一步作好维权工作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科学维权的本质规定
在主动维权、依法维权和科学维权的三种维权形式中,科学维权所涵盖的内容更加丰富、更加深刻,是工会维权要达到的重要目标之一。
在本质意义上,所谓工会的科学维权,主要是指工会在维权过程中,必须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自觉地探寻、认识维权规律,按照维权工作规律进行维权,从中体现出尊重维权客观实际的精神,尊重维权规律的精神;所谓科学维权,就是摈弃经验式维权的传统工作套路,通过对维权必然性的积极认识,达到维权的自由境界;所谓科学维权,就是通过对具体维权经验的概括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度的理论反思,形成具有科学精神的维权方式和理性原则。
依照上述规定,科学维权的外延便逻辑地体现在四个具体层面:
第一,工会要始终坚持用科学理论指导具体维权工作实践。列宁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便没有革命的运动。实践证明,工会工作尤其是维权工作,必须在科学理论指导下才能顺利进行。凡是维权工作取得重大成绩的工会,一般都非常重视工会理论建设,重视学习科学理论,并以此指导维权工作。因此,针对工会工作中存在不重视理论建设的倾向,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重要关系:一是科学理论与工会工作实践之间的关系,二是科学理论与工会政策之间的关系,三是工会政策与工会实践的关系。在这三重关系中,科学理论居于指导地位,是灵魂,统摄全局;工会实践是全部工会工作的基础,是理论的来源,检验理论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又是理论的目的;工会政策居于科学理论与工会实践之间,作为中间环节,它同理论或工会实践直接发生作用,即工会政策的制定首先是根据工会实践的内在要求,来源于工会工作实践,而工会政策的制定必须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才能完成,科学理论正是通过工会政策制定这个中间环节,同工会工作实践发生关系的,这种关系就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可见,理论指导是工会实现科学维权的基本保证。
当前,用科学理论指导维权,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尤其是邓小平的工运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工会维权观的提出,实际上是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表明了工会维权对象——职工群众及其切身利益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注。因此,工会进行科学维权,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开展维权实践,这是实现维权科学须臾不可背离的理论保障。
第二,工会要形成维权的科学机制,积极探索维权规律。在维权实践过程中,工会由于自身性质的规定——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因此不具备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权力,又由于劳动关系复杂化等特点的影响,工会维权实质上处于弱势维权的境地,维权效果不理想,不仅工会自己不满意,职工也产生不信任感。这样,做好工会维权工作,必须破解维权难题,根据工会自身的特点,努力寻求新的、有效的维权路径,创新维权的对策与主张。近年来,浙江省义乌市总工会实行社会化维权等活动,具有实践拓荒的重大意义,工会成为科学维权的积极推动者。工会要实现科学维权,认识并按照科学维权的规律办事是第一要务。尊重规律,按照规律办事,就是尊重客观事物,按照客观事物本来面目去认识和处理事物。从这个意义而言,对工会维权工作的透彻认识和本质上的把握,认识蕴涵于其间的客观规律性,就是一种求真务实的维权态度。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探索工会维权机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探索工会维权的科学规律的过程。形成对工会维权规律的认识,表明工会工作者在维权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实现了质的飞跃。
在认识和把握维权科学规律的同时,还需要处理一个重要关系,即维权规律的把握与工会工作者维权活动中发挥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关系问题。一方面,主体能动性的发挥与更好地按照科学维权的规律办事是高度一致的,两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在按照维权规律进行科学维权的过程中,必须发挥主体的创造性,就是要为遵循维权规律创造条件,进而实现科学维权。这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同样体现出一种科学务实的理性精神。
第三,工会要摈弃经验维权的老套路,改变工会工作的思维方式,实现科学维权。依靠经验维权,其结果是:经验型实践空间无视维权客观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以不变应万变”的维权模式制约了工会工作的开拓性。应该说,经验的积累本来就是应对变动不居的实践而得到的知识和技能,但是传统维权的经验化思维方式却背离了维权经验习得的固有特征,丧失了与时俱进的科学理性特征,必然要陷入自我束缚的尴尬维权境地。因此,工会维权首先要在思维方式上摈弃经验化的模式,从自我封闭走向开放,做到“身在工会干工会,跳出工会看工会”,不断开阔眼界,不断拓宽思路,这是做到科学维权的必要条件。实践证明,凡是维权工作富有成效的工会,思维方式都是开放式的。比如,在对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的探索中,如果只是把思路置于自己的狭小天地里,不能以开阔的视野去观察与工会维权相联系的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源,那么,发现并形成工会维权机制无异于天方夜谭。大连开发区实行“八联手”社会化维权过程中,一个最重要的经验就是,工会必须打破自我封闭的狭小空间,必须面向整个社会,在诸多社会关系与社会资源上寻找工会可以充分利用的资源,为实现科学维权的目标服务。
第四,工会要不断探索科学维权的新方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掌握科学的维权方法,在维权工作中往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工会要积极、主动地探索科学维权的方法,不断提高工会维权的有效性。工会科学维权常常体现在维权方法的科学性上,科学维权方法首先是一种高明的维权艺术,要求工会工作者洞悉复杂的劳动关系矛盾,根据矛盾的特点、双方利益博弈的态势,确定应当采取的维权方法。也就是说,工会工作者要善于正确判断维权形势,以决定采用科学的维权手段。在这里,维权方法的科学性重在切合实际,而不是主观相悖,只要有利于劳动关系矛盾的解决,就是科学的方法。因此,科学的维权方法应当体现出鲜明的灵活性。
二、坚持科学维权的基本原则
维权实现科学化,是对工会传统维权方式的彻底变革,是工会维权的发展方向。在实行科学维权过程中,工会必须要坚持以下原则。
首先,要坚持以职工为本的原则。“以职工为本”是工会维权观的出发点,也是工会维权观的落脚点。工会的一切工作最终都是为了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的天职,这要求在现有的条件下,工会必须始终围绕维护职工权益这个核心来开展工作。因此,实现科学维权是“以职工为本”的内在要求,这是工会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在实践中,始终秉承“以职工为本”,并以此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最高理念,工会所有的工作都围绕这一核心展开,就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工会维权实践中的真实体现,是实现工会科学维权的最重要前提。
其次,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实现科学维权,必须认识维权的客观规律,这是必要条件。认识维权的客观规律,就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维权工作开展的本质要求正确认识维权实践的矛盾域,不仅包括对维权的环境、所面临的主客观条件、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对比以及双方矛盾发展态势的认识,以及对维护对象——职工群众现实状况与自身利益诉求、工会与党政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的认识,而且包括相关社会资源分布与配置状况、工会对自身维权能力、维权策略的客观认识与评价。如果没有对工会周围上述关系的认识与把握,就不可能做到认识内容上的客观性,也就无法据此作出正确判断,积极建构科学维权的格局。只要工会组织做到对相关关系的客观认识与准确把握,就能在维权方面处于非常主动的态势,妥当处理各类维权难题,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职工群众的维权要求。
最后,坚持不断创新与发展的原则。由于劳动关系具有复杂性特征,因而所形成的劳资双方矛盾就常常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同时,工会维护的对象——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合理的利益诉求与不合理的利益要求参差互现、层出不穷。因此,企望以一种不变的维权模式应对瞬息万变的劳资矛盾,只能是不切合实际的空想。如果已经形成了比较规范完整的科学维权机制,面对不断变化的形势,以及劳资矛盾所带有的突发性与不可控制性等特点,工会还必须灵活地运用科学维权机制进行维权。这里,切忌不要将维权机制绝对化、固定化,甚至是模式化,否则科学维权就失去应有的客观性,从而也就失去它的科学性。可见,在科学维权问题上,工会所应采取的策略必须是坚持科学维权的原则,按照维权机制合规律性地进行维权,同时在维权实践中,不断地发现新矛盾和新问题,不断地对科学维权机制进行调整,正确处理好科学维权的坚持与发展创新的辩证关系,避免在维权工作中出现机械、僵化地理解和运行维权机制的错误。
三、科学维权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
实行科学维权,决不是孤立的“战斗唯物主义”方法论,而是同其他维权方式紧密相连的“总体性”方法论。任何孤立地看待科学维权都是错误的。因此,有必要厘清主动维权、依法维权与科学维权三者关系问题。
第一,正确认识科学维权与主动维权的关系。主动维权对于工会而言,首先表现为一种积极的进取精神,是工会的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当工会面临职工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消极的、无所作为的态度,或者千方百计逃避工会应负有的维权职责,或者在面对维权的复杂局面时,表现出无可奈何、无计可施,不论上述哪一种,都是工会责任的缺失,或者工会不作为,出现这种情况将会在广大职工群众中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另一种就是工会以极端负责的精神,竭尽全力为职工利益而奔走呼号,这是工会主动性的具体表现。工会的主动维权与科学维权是一种交互关系,也就是说,工会的主动维权就体现出工会维权的科学精神,因为主动维权证明了这种维权方式与实际相符合,尤其是符合维权的客观规律。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主动维权也是一种科学维权,两者具有一种相互交融的联系;科学维权必然要求工会要以一种积极主动的状态投入到维权实践之中,缺乏主动维权精神与责任感的维权方式,根本不可能体现科学维权的精神。
第二,要正确认识科学维权与依法维权的相互关系。当前,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矛盾的实践中,所采取的主要方式就是依法维权。工会实行依法维权,所依据的是《劳动法》、《工会法》和刚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等若干法律法规及各种劳动标准。依法维权本身就含有科学维权的成分和因素,工会能不能实行科学维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依法维权,毕竟依据法律进行维权是我国当前所能够采取的主要维权手段,也是最直接有效的维权方式,其他的维权方式都是依法维权的必要补充。但是,在依法维权实践中,能不能真正依据法律达到切实维权的目的,这也是检验工会维权是否具有科学性的重要途径和尺度。因此,宏观意义上,科学维权的实现要依靠法律的手段,而依法维权所能够体现的科学性也就逻辑地包含于科学维权之中了。
第三,要正确处理工会科学维权与工会自身建设的关系。工会能否实行科学维权,向作为维权主体的工会工作者自身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应该说,在实现工会科学维权方面,其必要的主体条件之一,就是全面要求工会干部队伍素质有一个整体的提高。这些素质主要包括维权责任感的提升,维权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的提高,维权工作艺术的掌握,以及维权科学性的判定等。在具体目标上,应当按照王兆国提出的工会干部要成为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协调劳动关系专家的总要求,实现工会工作者的素质主体化提升。对于基层工会干部而言,一是要有政治意识,要在头脑中树立大局意识、大工会意识、大维护意识和“以职工为本”的意识,形成全心全意为职工维护权益的强烈责任感。二是工会干部要提高社会活动能力和沟通交往能力,善于争取社会资源为科学维权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合法权益。三是工会干部要想实现科学维权,还必须掌握必要的业务知识和各种维护权益的能力,主要应当包括:代表职工群众与资方沟通和谈判能力;果断处理劳资矛盾中的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构建和谐企业与和谐劳资关系的工作能力;源头参与的业务能力等等。工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过程中,还要加强理论建设,工会要拥有自己的理论家,这样就能够对取得的科学维权经验进行及时总结与提高,并以科学的理论及其成果对科学维权的实践进行深入地指导,彻底摆脱经验维权的窠臼。
综上所述,科学维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宏观的指导思想上生动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主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价值理念,在微观的维权实践中又切实地体现为必须始终坚持的灵活性原则和具体的维权方式。因此,对科学维权的理解,不能以传统经验性的总结方式将其固定化、模式化,而应当从科学维权的关系网络当中去理解、去实践,这本身就是一个科学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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