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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视域中的公平观

2008-12-29常宗耀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08年2期

  摘 要:从科学社会主义视域考察马克思的公平观可以看到,公平的实现是与消灭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雇佣劳动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但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也只是历史的、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更不是绝对平均主义。这一理论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意义。
  关键词:公平;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8)02-0013-07
  
  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罪恶,是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对社会财富不合理、不公平的占有现象为基础的。马克思根据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揭示,只有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人们对财富的占有才能达到真正的公平。但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也只是历史的、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更不是绝对平均主义。马克思的这一公平理论对于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和谐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方法论指导意义。
  
  一
  
  从历史与现实的双重角度看,资本主义社会不和谐和发生裂变的根本原因在于它造成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在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本质使资产阶级在社会财富的占有方式上占据压倒一切的优势地位,工人阶级所创造的社会财富被资本家无偿地占有。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早期社会主义者就已经觉察到,资本主义社会对财富的不公平占有都与私有制相联系,所以他们说“私有制是万恶之源”。但由于他们不是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而是从抽象的“理性原则”出发,这就使他们对未来的构想不免陷于空想。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发现,使马克思开始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革中探求未来社会,从而把公平理论建立在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上。
  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式的各种要素的创造。”[1]但是,资本主义文明是在种种不和谐的矛盾中产生和运行的。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这主要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资产阶级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是个片面的畸形发展的社会。资本主义发展所造成的社会一切不平等和两极分化、人的畸形发展和异化、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的爆发等等弊端,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只有铲除这种生产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用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种不和谐的社会占有现象。而消除这一不公平、不合理的占有现象是社会主义者最主要的特征,也是对社会主义者的最主要的要求。
  马克思早年著作《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通过对经济问题的关注与研究,表达了对社会财富不公平占有的不满。马克思看到的一方面是富有的林木占有者,一方面是生计无着的贫苦农民;林木占有者的利益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农民连捡枯枝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马克思要公开为那些政治上和社会上倍受压迫的贫苦群众的利益辩护。虽然马克思在这里对资产阶级不合理占有财富的分析主要“还不是从经济学方面,即从私有本身的合理性方面做出的,而是从法律本身,即从财产的法律意义上做出的。”[2](P52-53)但是为那些受压迫的劳动群众所作的辩护,已经昭示了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不合理占有财富事实的批判中,蕴涵了人类对财富公平占有的合目的性的追求。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早年揭示资本主义对社会财富不公平占有现象以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尖锐对立的作品。马克思通过对“异化”现象的分析意在说明,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一个占有劳动产品、占有劳动的“别人”,劳动的异化实质上是人同人相异化。这个与劳动者相对立的“别人”,就是资本家阶级,人与人相异化就是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相对立,而异化了的产品则成了资本家阶级的私有财产。通过对异化劳动的分析,马克思认识到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阶级对立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并得出结论:“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解放出来,从奴役制解放出来,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来表现的”,“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着普遍的人的解放”,“整个的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对生产的关系中。”[3](P51)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已开始触及到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本质了。
  如果说《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马克思的早年著作已经开始批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的社会不公平现象,那么在标志着科学社会主义诞生的《共产党宣言》及以后所写的《雇佣劳动与资本》等著作中,马克思更为鲜明地指出:“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3](P286)在马克思看来,因为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是资本主义社会剥削、压迫、物化、奴役等种种非正义现象的根源,而统治劳动的“资本”本身又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其“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3](P346),因而是不公平的。因此,资本所积累的财富是对工人劳动财富的剥夺,“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创造了宫殿,但是给工人创造了平民窟”[2](P93)。这样,马克思就给共产主义者提出了自己的任务:“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3] (P286)。“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3](P293)
  《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通过对许多经济范畴间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的分析,更加深刻地揭示了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所创造的财富的占有的本质,从而透过种种物的外壳展示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抗关系,展示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性。马克思指出:“已经证明,无偿劳动的占有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通过这种生产方式对工人进行剥削的基本形式”[4](P740)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4](P306)因此,资本主义占有生产资料的不公平,是由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如果资产阶级从政治上即利用国家权利来‘维持财产关系上的不公平’,它是不会成功的。‘财产关系上的不公平’以现代分工、现代交换形式、竞争、积聚等等为前提,决不是来自资产阶级的阶级政治统治,相反,资产阶级的阶级政治统治倒是来自这些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宣布为必然规律和永恒规律的现代生产关系。”[5]马克思在这里把批判的锋芒直接指向了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在雇佣劳动制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报酬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6](P146)。“工人应当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而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6](P149)正如列宁所指出,“这就是说,使全体公民在同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处于同等的地位,这就是说,全体公民都有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公共的土地、公共的工厂等进行劳动的同等的权利。”[7]
  
  可见,在马克思的理论视域中,资本主义社会对财富占有的不公平,根源就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要消灭资本主义制度下对财富的不公平占有现象,就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雇佣劳动制度,而不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内要求所谓的公平。
  
  二
  
  由于时代局限,马克思并没有描绘社会主义的细节,但是对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公平问题作了原则上的初步说明。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于财富的公平占有,集中体现在他对公有制问题的论述上,也就是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他的不同篇目对此有许多不同的表述,如“财产共有”、“公有”、“社会所有”、“社会个人所有”、“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等等。所有这些不同的表述,虽然在特定的语境里语义有所不同,但其指向都是和“社会所有”即“公有制”分不开的。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共产主义初级阶段还是高级阶段,实行的都应该是“社会所有制”。从总体上来说,社会所有制是劳动者在全社会范围内联合起来对社会财富的共同占有,是统一的社会所有。马克思指出:“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也就是采取这样一些措施,这些措施在经济上似乎是不够充分的和没有力量的,但是在运动进程中它们会越出本身,而且作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是必不可少的。”[3](P293)这就是说,无产阶级要想公平地占有生产资料,必须要实行国家所有制,在此基础上发展社会生产力。
  从理论发展的轨迹来看,马克思的公平理论又是与他同工人运动中小资产阶级绝对平均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公平观的斗争分不开的。
  当时,德国工人运动中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魏特林曾发表过《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他站在抽象的公平观念的基础上,宣扬公平、平等思想,提出财产公有、人人劳动、平均分配、和谐自由的社会制度。这种绝对平均主义的公平观非但不能引导工人进行斗争,反而成了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障碍。蒲鲁东在《什么是财产》一书中也同样运用抽象的公平观批判和解释私有财产。为此,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分析道,蒲鲁东关于政治经济的一切论据都是错误的,他的公平观只是“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的幻想”。针对蒲鲁东把未来的公平社会理解为无政府状态,马克思指出,空想社会主义者都是完全站在法学权利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要求,他们或者是扩大了公平的要求,或是从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中直接得出社会主义的结论。他们对于剥削制度的批判和未来社会的设想均不涉及生产方式的改造,颠倒了法权关系和经济关系。
  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如何公平地占有呢?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关系是公有性质的关系,它与私有性质的关系是根本对立的,“废除私有财产,代之以财产公有。”[2](P373)“私有制必须废除,代替它的是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协议来分配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2](P218)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指出过,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存在。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对生产资料的公平地占有,是以废除所有制为前提的。
  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平地占有,是全社会性地占有,而不是小集团似地占有。他在批判空想社会主义者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的各种合作公社时说,社会所有制是以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前提的。“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关系”[4](P631),“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能压过全社会的整个利益。”[2](P416)马克思设想,未来的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就是对生产资料全社会性占有的经典性的表述。
  马克思还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全社会性地占有,是消灭剥削、发展生产力,使人们过上富裕幸福生活的根本保障。恩格斯在给1891年出版的马克思的《雇佣劳动与资本》单行本的导言中评价这一理论道:“在这个制度之下,当代的阶级差别将消灭,……进一步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得到生产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3](P330)在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条件下,“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4](P633)。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对生产资料的公平占有,不仅是生产资料共同占有上的平等,而且又是消灭了当代的阶级差别上的平等。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公共占有,并不意味着个人的生活资料也归公共占有。空想社会主义者所设计的公有制,实际上是平均主义的东西,要求全体成员在吃、穿、住等方面都一样。马克思坚决反对这种绝对平均主义。正如恩格斯所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公共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4](P759)。“我们必须摆脱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使掌握了一切生产资料如土地、工具、机器、原料和在生产所需的时间内为维持生活所必须的一切资料的农业工人和工业工人的联合阶级来代替他们的地位”[8]。“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9](P267)“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也就是说,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4](P473)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平占有,并不是去剥夺个人的生活资料。
  总之,马克思的公平理论,又是以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
  
  三
  
  马克思不仅指出了人类社会公平的未来前景是消灭了不公平的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和消灭了阶级差别,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而且还指出了实现公平的基本条件或者物质基础。这个基本条件或物质基础就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马克思认为,不可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彻底废除,“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他指出:“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3](P239)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4](P754),这是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第一步。至于实现整个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那只有“在实现它的实际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4](P755)。马克思说:“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3](P74-75)。这就是说,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是生产资料公平占有的基本条件和物质基础。正如恩格斯所说:“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整个派别的头脑中。但是,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实际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正如其他一切社会进步一样,这种占有之所以能够实现,并不是由于人们认识到阶级的存在同正义、平等等等相矛盾,也不是仅仅由于人们希望废除阶级,而是由于具备了一定的新的经济条件。”[4](P755-756)
  
  马克思在这里分析问题时,实际上已经触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问题。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把共产主义分为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在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由于个人消费品分配实行“按劳分配”,所以,仍然存在个人收入的不平等。“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旧社会的痕迹。……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但是,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要当作尺度来用,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4]( P304-305)。所以,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但是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4](P305)
  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仍然存在的不公平的论述,被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所进一步证明。列宁在领导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实践的过程中,在这个问题上又遇到了更多的新问题,这就是社会主义还存在着工农差别,存在着商品经济和货币关系。这里,我们可以引用列宁的话加以论证:“只要工农之间的阶级差别还存在,我们就不能无所顾忌地谈论平等”[9](P341)。在社会主义,“货币所有者却要保留下来。……货币是向一切劳动者征收贡赋的凭据,货币是昨天的剥削的残余。这就是所谓货币。能不能想法一下子把货币消灭呢?不能。还在社会主义革命以前,社会主义者就说过,货币是不能一下子就废除的,而我们根据切身的经验也可以证实这一点。……而在货币消灭之前,平等始终只能是口头上的,宪法上的,每个有货币的人都有事实上的剥削权利。”[9](P340)
  马克思的论述告诉我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要达到真正的公平,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恩格斯说的好:“……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即共产主义”。“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10]因为只有生产力的充分发展、物质财富的源泉涌流,才能为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消灭创造物质基础,才能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财富,保证社会一切成员有充裕的物质生活,才能达到真正公平而和谐的共产主义社会。在这里,马克思同那些在物质匮乏条件下谈论公平与和谐的绝对平均主义划清了原则界限。
  
  四
  
  马克思的公平观,对于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仍然具有十分重大的方法论指导意义。当然,讲它的“指导意义”,并不是说可以简单地照搬这些思想。因为我们今天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有很大的差距,情况也更复杂。但马克思这些论述中所贯穿的基本思想,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我们应该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
  首先,应该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剥削,实行按劳分配和最终实行按需分配,这也是世界各国共产党人的共同主张。可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取得革命胜利以后,在消灭旧的生产关系和建立新的生产关系的过程中,如何适应本国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来确定所有制类型是个新课题。改革开放后,我们改变了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的做法,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长时期,我国在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还必须继续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有一个较大的发展,这是由我国国情所决定的。这样做,是为了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以效率来带动公平。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证明,这一思想具有客观必然性,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途径。但是,强调效率并不是社会主义的特征,只有把公平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和最重要特征,才能从根本上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区分开来。要公平地让全体劳动者都能够分享这块“蛋糕”,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就需要有相应的社会经济制度来规范、保障。社会主义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基础,是立足于现代化生产力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这种经济制度下,人人都是主人、人人都参加劳动、按劳分配生活资料,因而人们之间不存在剥削,没有对抗性的社会矛盾,其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能够实现社会的普遍和谐。”[11]如果我们“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12](P71)当然,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需的经济基础。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绝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12](P72)这种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是劳动人民的命根子,“只有这样,劳动人民才能从总体上保持平等的经济地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平等的人格”[11],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和共产党的领导才有合理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指导才有明确的指向和对象。在马克思这个关于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问题上我们不应一失足成千古恨。
  其次,把大力发展生产力、大力发展经济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马克思说:“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须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3](P86)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生产力总体上还不发达、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还不高、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生产率还远远低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下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推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现阶段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生产力和经济,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物质产品,以满足社会生产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只有当国家的经济实力增强了、社会财富丰足了,才有丰富的物质基础支持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充裕的物质条件支持维护生态平衡,从而才有普遍和充分的社会和谐、才有人与自然的和谐。”[11]从大的方面来说,和谐社会建设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其中起基础性的就是经济建设,是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如果没有起码的经济发展作为基础和保障,也就搞不好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建设。“我们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13]我们的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
  
  第三,协调好社会的各种物质利益关系以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对现实中出现的贫富两极分化,要尽量把它缩小、协调到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从总体看,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实行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条件下,其利益结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出现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中国的社会结构也经历了中国历史上最全面最快速的变迁。无论是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区域结构,还是阶层结构和城乡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我国阶级、阶层发生分化,产生了一些新的阶层和利益群体。这主要表现在:工人阶级内部结构和组成发生深刻变化,内部关系多样化,分化为不同的工人群体;私营企业发展很快,形成拥有相当财富的高收入的企业主阶层;我国的地区发展和城乡发展差距、人们的收入差距和社会各阶层生活水平的差距,拉开得过大过快,存在一定程度的分配不公,甚至出现两极分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出现了占总人口3%左右的富有阶层,他们拥有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的近二分之一和绝大部分金融资产,有些暴发户个人资产数以亿计。我国的贫富收入差距系数确实已经超过了国际警戒界限的标准,一个社会如果在效率和公平之间长期过分偏向一方、走向极端,就必定会出问题。阿瑟·奥肯在《平等与效率》一书中也指出:“那些允许经济不平等的社会决策,必须是公正的,是促进经济效率的”[14]。所以,我们今天已经到了各种政策要特别注重公平的时候了。
  和谐社会构建是一个摆平对抗、缓和矛盾的过程。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五个统筹”,在效率和公平问题上强调要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和公正问题。胡锦涛强调:“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15]为了解决问题,党和政府在这方面已经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对于低收入群体、贫困群体,给予特殊的关怀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贫开发、转移支付、加强社会救济、支持慈善事业、完善社会保障、高个税起征点、逐步提高最低生活标准等等。这些政策措施对于改善低收入群体、贫困群体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状况,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废除农业税,两年内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以及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事业的投入等,这是惠及几亿农民及其子孙后代的战略决策。这些支农、惠农的政策,虽然会给国家财政收入带来一些损失,但实施以后,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面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社会主义基本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决定和制约着社会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决定和制约着人与人之间的发展关系,使之能够成为普遍和真实的和谐关系。可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中,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前提下,通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行宏观调控,以协调好社会各方的利益关系,从而为普遍的社会和谐奠定其现实基础。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共同劳动、共同奋斗中,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共谋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共创国家和民族的美好未来。这是社会普遍和谐的直接前提和现实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的目的和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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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