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与社会和谐
2008-12-29王小净
中国集体经济 2008年8期
摘要:文章通过对武汉市“4.4”案的分析,指出文明礼仪在人际交往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加强文明礼仪教育,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4.4”案;礼仪;社会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在这个系统工程中,礼仪及礼仪教育无疑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事实说明,教育抓上去了,公民的礼仪素质得到提高,可以有力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反之,忽视了礼仪教育,公民的礼仪素质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社会的和谐就得不到应有的保证,甚至会酿成一些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在此方面,“4.4”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案例。
所谓“4.4”案,指武汉市2008年4月4日发生的由于乘客殴打驾驶员,抢夺方向盘,致使702路公交车冲上人行道,造成1死3伤悲剧的恶性案件。关于这个案件,2008年4月6日的《长江日报》报道如下:
4月4日晚8时50分许,高斯雄驾驶的702路公交车从武昌长山开往青山方向,至大黄村车站时,一名身高约1.78米,30岁左右的男子,与两名约30岁的女子,带着一个小女孩,4人一起上车。
男子刷了卡,高斯雄只听到刷卡器发出两声鸣叫,便询问男子:“你刷了三次还是两次?”男子口里喷着酒气,边骂边威胁,在同伴劝解下他才坐下。
开车后,该男子不断骚扰司机。乘客徐杉证明,当车在一处红灯前停下时,该男子从后排冲上去与司机纠缠,还出手打了司机,在乘客及同伴劝阻下,男子才回到座位,沿途不断地谩骂司机。
至“大洋百货”时,高斯雄担心出事,将车停到路边,请乘客转乘其他车辆。司机与乘客下车,男子的女伴连忙向乘客道歉,并称能管住男子,保证再不闹事。
高斯雄与乘客才又上车前行。行至鲁巷加油站附近,男子突然提出要下车,高斯雄解释说还未到站,不能停车。
男子冲上前,一手夺高斯雄的方向盘,一手击打高右脸部,致使公交车失控向右冲上花坛、越过人行道,撞上街景花园的两棵大树停下。正在街边散步的湖北省气象局高工谭女士被撞倒,头部胸部严重受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贺荣胜已被公安部门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这个案件给人们留下了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本文将着重从礼仪的角度对此案件予以分析。
从上文引述的报道中不难看出,贺荣胜对司机先是“边骂边威胁”,导致其纠缠动手和谩骂的直接原因是司机对他的询问——“你刷了三次还是两次?”正如长江日报记者冯劲松在报道的导语中所写的那样:“只为一句例行的询问,一野蛮乘客竟殴打公交车驾驶员,抢夺方向盘,致使702路公交车冲上人行道,造成1死3伤悲剧。”
众所周知,目前武汉市的绝大部分公交车实行的都是无人售票制度。其实这种无人售票制度只是取消了专职售票员,而将原来由售票员所承担的查验票据的工作转移到了司机的身上。因此这些公交车的司机有责任也有权利对乘客进行相关的询问。司机如果不进行这些“例行的询问”,倒是一种失职和不负责任的表现。702路公交车就属于这种情况。
但是,职责所在是一回事,而注意文明礼仪则又是一回事。要构建和谐社会,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就应该既是岗位职责的忠实执行者,同时又是文明礼仪的模范践行者。“4.4”案中司机的“例行的询问”之所以导致贺荣胜大骂出口、大打出手,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司机在进行这种“例行的询问”时,只注意了执行自己的职责,却忽略了相关的礼仪规范。
礼仪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尊重对方,而这句话恰恰在这个基本原则上出现了失误。的确,这句话并没有直接明显地断定贺荣胜究竟刷了几次卡,但怀疑之意却溢于言表。贺荣胜显然是觉得这个询问伤害了其自尊,尤其是他的女朋友也在场的情况下。贺荣胜随后一系列的野蛮行径,都是因此而来。
从礼仪的角度加以审视,司机进行这种“例行的询问”时,如果能够多一点对对方的尊重,那么这句话应该而且可以说得更好一些。比如“请”字当头——“请问你刷了三次还是两次?”再进一步,加上一个尊称“师傅”,尊重的成分就更明显了——“请问这位师傅,刚才你刷了三次还是两次?”另外,还可以采用一些模糊表达——“请问这位师傅,刚才你刷了几次卡?”如果进行这种询问时再配合恰当的姿态语言,比如起立致意、面带微笑等等,那么就更是锦上添花了。
可以想象,如果司机的询问采用了类似的方式,那么贺荣胜也许就不会有后续的冲动和不理智。
类似这样“例行的询问”的情形,在生活中可以说比比皆是。比如查询证件、票据,调查情况、真相等等,都可以而且也应该注重礼仪,做到文明询问。事实上,不少单位或人员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而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此方面,最典型的莫过于交警执法时首先向司机敬礼的做法,以至于有些司机不无调侃地说:“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警察敬礼再说话。”
当然,这决不是要为肇事者贺荣胜开脱罪责。对于贺荣胜来说,他的行为造成了1死3伤的悲剧,已经触犯了刑律,是难辞其咎的。对于司机来说,没有注意礼貌询问,只是礼仪问题,与贺荣胜的犯罪行为是不同性质的问题,不应该混为一谈。但是,如果司机能够多注意一些文明礼仪,那么就有可能减少、避免某些恶性事件的发生,从而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肇事人贺荣胜身上,除了刑事犯罪外,同样存在礼仪方面的问题,而最突出的就是根本不懂得或违背了饮酒礼仪。
在长江日报在关于这个案件的后续报道中,我们注意到如下的两篇。一篇见诸2008年4月10日长江日报:
“真想不到是他!”昨日,国兴出租车公司副总经理林敏春既愤慨又遗憾。
据介绍,2007年7月,贺荣胜(后来查明,该肇事男子叫贺荣胜——引者注)来到国兴公司,当上副班司机。一同事说,贺荣胜来公司时间不长,平时投诉不多,也未受过表扬。他与主班司机还比较合得来。
4月4日傍晚,贺荣胜没有接班,此后几天音讯全无。同事和公司领导以为他有事临时休假。8日下午5时30分,警方找到国兴公司,询问贺荣胜的情况,公司才知道这件事。
“他在单位不是一个喜欢滋事的人,怎么能一时冲动做出那样的事呢!”林敏春不解。
公司当即表示,全力配合警方工作,并做嫌疑人家属的工作。
同一天长江日报的另一篇报道的标题是:
“如果可能,我愿意以我的生命换取遇难者的生命。”野蛮乘客贺荣胜悔恨交加。
报道中说,贺荣胜自首后不断重复着的两句话是:“如果那天我没有喝酒……”,“如果那天我听一听朋友的劝阻……”。不难看出,贺荣胜之所以肇事,并非因为他是一个野蛮成性之徒,更不是由于他生性如此,而是在特殊情况下情绪失控的结果。所谓特殊情况,除了前面分析过的司机询问中所存在的问题外,就是上车之前他严重酗酒,正处于酒劲发作的危险时期。
在生活中,因为酗酒而导致不愉快结果甚至严重后果的事件可以说比比皆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共性问题就是不注重饮酒礼仪。
所谓饮酒礼仪,就是饮酒者必须遵循的礼仪规范,比如饮酒要适度,切忌贪杯、好酒;敬酒要文明,切忌赌酒、强酒、灌酒;酒后要讲酒德,切忌言行失控,装疯撒野等。中国作为礼仪之邦,向来注重饮酒礼仪。《诗经·小雅》中有一首题为《宾之初筵》的诗,据说是卫武公讽谏幽王饮酒无度的。即使在今天看来,这首诗都不失为饮酒礼仪的佳作,是用诗的语言所写出的饮酒礼仪的规范。这里节录该诗的后一部分并翻译如下:
宾既醉止一个个喝得酩酊大醉
载号载呶又是呼喊又是嗥叫
乱我笾豆篷豆撒得满桌狼藉
屡舞僛僛东倒西歪还要把舞跳
是曰既醉明明已经喝得烂醉
不知其邮胡言乱语自己还不如道
侧弁之俄瓜皮帽歪戴在脑袋上
屡舞人差站都站不稳还要跳个没完没了
既醉而出喝醉了赶快出门回家
并受其福不要给旁人增添烦恼
醉而不出喝醉了还赖着不走
是谓伐德有酒无德实在糟糕
饮酒孔嘉喝酒本来是件好事
维其令仪不讲礼仪可就不太美妙
凡此饮酒凡是饮酒的场合
或醉或否总是有人不醉有人趴倒
既立之监于是设立了掌酒的酒监
或佐之史或是安排酒史一旁照料
彼醉不臧从来喝醉了都自吹自擂
不醉反耻倒是没有喝醉要觉得害臊
式勿从谓这时候千万不要火上浇油
无俾大怠否则他会将礼仪完全丢掉
匪言勿言不该说的千万不要开口
匪由勿语不该做的也不必苦苦劝告
由醉之言醉后的言语是信马由缰
俾出童羖张口可能向你要一头小羊羔
三爵不识才饮三杯就装孙子
矧敢多又这样的人还是不敬酒好
这首2000多年以前的诗歌,完全可以堂而皇之地挂在今天的许多餐厅、酒家、饭店或招待所,让那些酒肉君子们诵读,从中接受饮酒礼仪的启蒙教育。然而非常令人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对于违背饮酒礼仪的种种恶习,许多饮酒者不但不以为非,不以为耻,反而习以为常,甚至引以为荣。近些年酒君子们津津乐道的一些顺口溜,比如“感情深一口扪(喝干),感情浅舔一舔”、“只要感情有,喝啥都是酒”等,就是最好的证明。
可以肯定的是,“4.4”案发生的那一天,贺荣胜如果没有饮酒或虽然饮酒但却恪守了饮酒礼仪,即便司机的询问不礼貌,也不至于发展到后来那样严重的程度、产生那样严重的后果。贺荣胜自首后不断重复的那两句话,实际上就是对于自己违反饮酒礼仪的深刻反省和反思,尽管他自己未必懂得这就是饮酒礼仪的问题。不过,这更说明包括饮酒礼仪在内的礼仪教育对于提高全民的文明礼仪素质和构建和谐社会是多么的重要、多么的迫切!
关于“4.4”案的诸多报道和评论,几乎都是从道德和法律层面上进行探讨和总结的,而从礼仪角度进行考虑的则比较少。如2008年4月10日的长江日报对于“4.4”案进行了集中报道,其中有一组各阶层人士对于这一案例的评说:社会学家有之,心理咨询师有之,律师有之,科技工作者亦有之,而只有一位702路汽车的普通乘客提到了这个案例中所存在的礼仪问题。这位名叫赵永实的乘客说:“如果司机询问乘客时,多说几句礼貌用语;乘客为自己辩解时,不用‘拳头’说话,悲剧完全可以避免。”应该说,能够注意到司机询问中所存在的礼仪上的问题,实属难能可贵;但是将乘客(即肇事者贺荣胜)的问题仅仅归咎于“用‘拳头’说话”,而看不到他身上同样存在的礼仪上的问题,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事实上,生活中类似贺荣胜这样“用‘拳头’说话”的人,其所作所为,往往既存在违犯法律的问题,也存在违反礼仪的问题;而且通常是违反礼仪在先,违犯法律在后。如果没有在先的违反礼仪,随后违法犯罪的行为很可能就不会发生。换言之,礼仪上的错误往往会引发或诱发违法犯罪的行为,成为妨碍社会和谐的负面因素。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似乎只注意到这些事例中或这些人身上违法犯罪的行为,而忽略了违反礼仪的问题的存在和危害,至于很多由于礼仪问题而产生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人们更是缺乏应有的警觉。
“4.4”案的后果是严重的、悲惨的,但愿这个悲剧能够引起人们对礼仪问题的进一步关注。礼仪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其推行不可能依靠法律的强制力量,但完全应该、也完全可以制定非法律手段予以保障,如对于那些可能导致破坏社会和谐严重后果的礼仪失范行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饮酒礼仪方面,古人尚且能够做到“既立之监,或佐之史”(于是设立了掌酒的酒监,或是安排酒史一旁照料),那么今天,我们完全应该而且可以做得更好。因为我们处的时代是我们古人所处的时代完全无法比拟的,因为我们的目标是要构建一个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作者单位:江汉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