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派的门槛
2008-12-29周泽雄
书屋 2008年5期
一、神父之惑
下面这段话,据说是一位在纳粹屠刀下遇难的德国新教神父留下的,近年来在国内引用甚频,几乎每位试图强调“积极自由”之必要性的学者,撰文时都会用它来为观点鸣锣开道: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工会会员,我不是工会会员,我继续不说话;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这段话具有强烈的震撼性,骤然面对,大脑里再闪回出电影《辛德勒的名单》的苦难场景,那么,不假思索地服膺其中哲理,让胸膛随之急剧起伏,就会成为一种条件反射。果然,差不多每位引用者都是把它作为不证自明的公理来看待,似乎它既是我们思考的唯一前提,也构成我们思考的当然出发点,而对这段话本身进行推敲则属多余。
当然,秦晖先生是例外,在大作《实践自由》里,他对这段话里隐含的逻辑漏洞进行了稍纵即逝的辨疑,指出:“再残暴的专制也不会杀掉一切人,最后轮到自己被害只是一种几率有限的可能性”,不过,秦晖也仅仅指出其涉嫌夸张之处,对这段话的精神则全盘继承。他著名的“自由主义实践者三层次论”,从情感到逻辑,都是在这位新教神父的精神照耀下启航的。
其实,这段话除了具有震撼人心的特点,还兼有逻辑不通的特征。它预设的前提是,世上只有两种人:追杀者和被追杀者,任何仅仅没有出面阻止追杀的人,都将难逃一死。所以,不出面阻止(即“不说话”)与遭到追杀,最终将合二为一。秦晖先生从“几率”角度对它略启疑窦,而它真正的问题出在前提有误,可敬的新教神父漏算了一种人:虽不反抗但绝不助纣为虐者。假如把这种人作为预设前提,再原样搬用德国神父的逻辑语式,意思已全然不同: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厌恶做帮凶,我不干;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厌恶做帮凶,我不干;此后他们追杀工会会员,我厌恶做帮凶,我继续拒绝;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厌恶做帮凶,我还是拒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结果他们发现,根本没有人愿意为他们效命,所有人都厌恶做帮凶。
假设性推理必须遵循由易至难的原则,更高级、更苛刻的假设条件,必须建立在相对初级的假设已被推翻的基础上,而不能忽略初级且可行的假设,直接拿更高级的条件作为前提。这也符合经济学原理,在成本低廉的原材料(假设是塑料)足以完成生产的情况下,却偏要以黄金作为预算依据,如果不是存心做假账的话,所有的老板都会怒不可遏。回到新教神父的语境,充当暴力的反抗者较之拒绝充当暴力的打手,条件苛刻得多,前者非勇士莫能为,后者却对任何人都谈不上苛求。而如果目标仅限于避免遭到追杀,那么,假设人人都拒绝充当暴政的鹰犬,实际上也就达到了假设人人都是勇士所能获得的效果:没有一个人会被追杀。既然如此,忽视“人人不充当打手”的平易目标、转而把希望寄托在“人人成为勇士”的高难度目标上,不仅学理上说不通,在现实生活中也势难奏效。它唯一奏效的领域,恐怕就是纸上慷慨了。
所以,把这段话作为推导的前提,几乎注定了结论的错误。
二、缺乏层次感的“三层次”说
秦晖先生的长文《实践自由——再祭李慎之》逻辑绵密,辩义精当,立意高远而能脚踏实地,读来深受教益。我发现,该文唯一可商之处,几乎都源自那个“神父之惑”,由于未能对神父的语境多加运思,而是将其视为一种“先天地而生”的不二法理,遂致由此展开的种种分析误入了歧途。
在该文里,秦晖从实践角度提出了一个划分自由主义者的原则或标准。不知是措词上的疏忽还是思虑不周,他把这三条不知该如何定位的东西命名为“层次”,而我们读来却嫌其严重缺乏“层次感”。秦晖认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自由主义的实践者,必须依其所处环境的制度特征而异,“已有自由秩序的条件下”与“还存在奴役的条件下”势同冰炭,故入选标准也将随之上下,不宜等同。“三层次”依次为:“1.维护自己的自由(不做奴隶),2.尊重他人的自由(不做奴隶主),3.反对他人之间的强制(坚持废奴主义)。”
所谓“层次”,通常指一种循序渐进的进阶,无论地质分层还是观念或境界分层,都是如此,比如王国维的“三种境界”说,马斯洛的五大意义层次,都只表明程度高下,而非性质上的云泥之判。“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虽不及“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来得高迈,但总还不失为一种“成大事业、大学问者”的初始境界,正如马斯洛意义树的顶端虽遥遥俯瞰着末端,但位居末端的总还不失为一种人的意义而非兽的意义,则无疑义。君子、贤人、圣人也不妨自成一道层次序列,而小人、泼皮、奸佞之流则属另一道序列,两者不得交叉混淆。
反观秦晖的三层次说,就颇令人愕然了,所谓“1.维护自己的自由”,原本不在此层次之内。秦晖自己不仅强调“愿意做自由人,这是成为自由主义者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他还提到:“因为‘人性恶’的低调预设已经假定,人往往易于重视自己的自由而漠视他人的自由,甚至于不希望被支配而希望支配别人也是一种不仅人之常情,在生物界也常能见到的现象。”既然标准已大幅放低至“生物界”,且言外之意还包括此“第一层”会让自己走向自由之反面的可能,那么,再将其视为自由主义实践的层次之一,岂非多事?难道,“维护自己的自由”不是只有在与“自愿做奴隶”的状态进行比较时,才略具意义?自由主义者的标准实不必迫降到这般地步,好比为了说明金刚钻的强度,我们不应拿豆腐加以论证——简单地说,这个“1”是多余的,应予剔除。
再看“2.尊重他人的自由”。按说,这才是自由主义实践的真正发轫点。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实践的自由主义者,借助“1”这个窗口我们极可能毫无所获,而一旦他做到了“2”,那么,说他是一名自由主义者,也就八九不离十了。秦晖也有此念,不过他设定了一道不容逾越的界限,即只有“在自由秩序已存在(即‘他人之间的强制’已不是问题)的条件下”,我们才可以把做到“2”者称为自由主义者,而在“还存在奴役的条件下”,仅仅做到“2”,尚远远不够。秦晖以陈寅恪、钱钟书为例,毫不含糊地指出:“如果处在今日西方那样的环境中,说他们是自由主义的典范的确不为过。”而在中国,他们“充其量只是个自由民,却不能说是自由主义者”。于是我们看到,这个第二层次,对于西方人来说,其实倒是第一层次,而对于苦难的中国人而言,它仍然连第一层次都没有够上,依旧被秦晖版的自由主义高墙堵在门外。从“三层次”说的立论严谨度来看,确实够错乱的,论证了半天,前两个层次竟然不算数的。
秦晖虽然弄出了个“三层次说”,他留给中国自由主义实践者的“层次”,实际上只有一个:你非得一跃达到第三层次,即“反对他人之间的强制(坚持废奴主义)”,秦晖才会认定你是一位自由主义者。理由是:“在存在着奴隶制的条件下,自由主义者不仅自己不当奴隶也不做奴隶主,而且应当积极推进废奴运动,他也许可以不反对别人‘自愿当奴隶’,但他绝对不能容忍别人强掳或强卖他人为奴,最简单的理由是:容忍了别人强迫他人为奴,就难免有一天别人会强迫自己为奴。”我们已经看到,这条“最简单的理由”,逻辑直接来自德国新教神父,而我刚刚指出这条逻辑的桩基不稳。该说法虽然在道德层面闪烁着熠熠辉光,在逻辑和经验层面只能视为一种中邪,所以,类似“自由主义者自己必须做圣徒,必须有殉道精神”的指示,我也就姑且当成一种鼓舞人心的口号来听听了。一种道理,如果在理性和经验的层次上双双败北,那么,我是不可能因其道德辉光而认可的。
三、不堪重负的“鲁宾逊岛悖论”
所谓第三层次的自由主义者,秦晖先生将其概括为“利他的自由主义者”。为了从“逻辑上说明”自己的观点,他假借一个“鲁滨逊岛悖论”开始破题,以便把焦点虚拟性地集中在“鲁滨逊岛上的第三个人”身上。
在笛福的故事中,众所周知,鲁滨逊岛上有两个人,鲁滨逊和星期五。秦晖设想了若干可能性,笔锋一转,切入与正题攸关的假设,即当“岛上来了第三个人”之后,“假如这第三者看到的是‘鲁滨逊手持利剑奴役了星期五’,他会如何反应?这就是问题的关键了”。秦晖接着假设道:“如果他当鲁滨逊的帮凶,或者与星期五为伍,他当然就不是自由主义者。如果他满足于‘相互冷淡’的‘消极自由’,既不像鲁滨逊那样强制别人也不像星期五那样受人强制,但同时又对他人之间的强制行为视若无睹,不想‘使人自由’,那么他能算自由主义者吗?”
假设至此,秦晖郑重得出了自己的结论:
问题不在于“使人自由”有多么高尚,而在于这样的视若无睹等于默认奴役制度。而今天你默认了“鲁滨逊手持利剑奴役星期五”,明天或许他就会手持利剑来奴役你了。因此,捍卫星期五的权利,就是捍卫你自己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不努力“使人自由”的人,哪怕他自己保有着“消极自由”,也不能称之为自由主义者。换言之,自由主义者必须反对“鲁滨逊手持利剑奴役星期五”,即便鲁滨逊并没有奴役自己。
我们发现,这个推论中省略的部分,仍然来自德国新教神父那段格言的言外之旨,它被秦晖视为不证自明的第一推动力了,一把用来衡量他物而自身却免于衡量的尺子。
依我小见,所谓“鲁滨逊岛悖论”只是一种聊供沙盘演习的虚拟袖珍模型,迷恋这个小岛模型,化繁为简,抽绎出几条小道理,不失为一条便捷方式,而欲直面现实生活中“实践的自由主义者”,现实本身的复杂性将使得这座小岛丧失立论的起码价值。通过这个小岛,我们失去的东西远远大于得到的。根据秦晖给出的条件,我甚至可以认为:世界上将不再有自由主义者可言。
秦晖的条件是:“在存在奴役制的条件下,第三层次是最重要的,没有这一条,他充其量只是个自由民,却不能说是自由主义者。”我们发现,秦晖没有圈定范围,他没有说:所谓存在奴役,仅指自己所在民族、所处地区。我们通常认为,一名伟大的自由主义者应该具有宽广而非狭隘的胸怀,他对“存在奴役”的认识,将不会局限于本民族、本地区,而必然扩展到全人类。那么,结论就讽刺了:在我们这座星球上,截至目前,“存在奴役”的地区始终不曾消失过。如果伟大的自由主义者胸怀足够宽广,那么,假设他是英国人,在英国之外的任何地区只要存在奴役,他的身心感受将不会因为他是英国人而有所不同。我们还知道,真正伟大的自由主义者,大多不会热衷于做一名“爱国主义者”,他们更愿意像马克思那样以“世界公民”自命。如此看来,那些没有为存在奴役状态的地区鼓与呼的欧美自由主义者,与生活在“奴役区”但还徘徊于“第二”层次的消极自由主义者,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之别:他们同样没有达到秦晖高悬的“第三层次”目标。秦晖没有理由把他们单独论列,除非他想把人家假设成具有民族主义特征的狭隘自由主义者。
所以,秦晖若坚持把“存在奴役制的条件”限定为本民族、本地区(实际上他避而不谈),欧美世界伟大的自由主义者,恐怕不会认同,因为这标准不仅不高,还过于“自扫门前雪”了。难道,让被迫处于奴役状态的人重获自由,不是一个具有普世性的理念吗?你不是强调“自由主义是一种真正的理想主义”吗?你不是认为“自由主义者自己必须做圣徒,必须有殉道精神”吗?那么,请不要剥夺欧美自由主义者的“理想主义”和“殉道”精神,把通向伟大道路的机会单独留给(比方说)中国的自由主义者。
一把丧失精度的尺子,既不足以衡物,也无以论人。
四、反对,是个变量
在秦晖的自由主义实践者“第三层次”里,他只是强调了“存在奴役状态”具有不可或缺性,却没有对该状态的范围进行界定。同样,他将是否“反对奴役”视为判断的唯一标准,却不愿意费点力气说明:什么才是反对。谈论自由主义实践者是不能依赖实验室数据的——“鲁滨逊岛”不过是个真空态的实验室而已——而必须在现实中接受考量,忽略“反对”的种种复杂性,同时再三重申“反对”之必不可少,并不足法。以之振奋一点士气或许可行,启迪智慧就谈不上了。
谈论“反对”,必须先行面对一个概念,即,反对是个变量,不是常数。
很简单,考察一种行为是否算得上“反对”,不能单纯看该行为的造型价值,而务必结合它所面临的条件。一个人在弹簧垫上玩蹦极,与在沙坑里摸高,姿态的华丽性一定不可同日而语,但因此判定弹簧垫上的人获胜是不公平的。伟大的甘地在英属殖民地里以绝食相抗争,固然是一种非凡勇气,但以之来嘲笑那些连“绝食”的权利都不存在的古拉格囚犯缺少勇气(详《古拉格群岛》第十二章“监禁”),只能让人苦笑了。
在所谓封建专制时代,不食周粟或归隐田园,都不失为一种“反对”,倘能秀一把“挂冠而去”的动作,吟几句“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就更让人赞叹不已了。我们看过去那些烈士就义的场景,不乏让人心潮激荡的例子。小学课本里有篇关于吉鸿昌就义的文章,临刑前还能潇洒地勒令刽子手拿把椅子过来,而刽子手竟然亦步亦趋,小心侍候着。没有大清监斩官的宽容,金圣叹如此优雅的临终遗言,我们也是无缘听到的,更别提嵇康“广陵散从兹绝矣”的酷毙造型了。京剧《杜鹃山》里的柯湘,临刑前刽子手们竟然允许她高唱一曲,把自己骂得狗血喷头……过去有部朝鲜电影,其中一位英雄在冰天雪地里迈着昂然的步伐前进,气概之非凡与京剧《红灯记》里李玉和唱“狱警传,似狼嗥,我迈步出监”时的出场动作有一比。但是且慢,知道斯大林会让那些试图英雄一把的人怎么走路吗?索尔仁尼琴告诉我们,是这样:“‘抓住脚后跟!’意思是,凡是空着手的人,都要用两只手抓住自己的脚踝骨附近的地方。现在——‘齐步走!’。”在《古拉格群岛》“第二章”作者还告诉我们,有个造纸厂厂长被人抓走,只是因为在一次疯狂的、近乎变态的长时间群众鼓掌中,他第一个停止了鼓掌,尽管他已经鼓掌了十一分钟。
这就是一般封建专制、殖民统治与现代极权专政的区别。当然,区别只是程度上的,但谁说程度之别不是性质之别?我们早年耳熟能详的哲学教导里,不还有一句“由量变到质变”的话吗?
当一个人甚至可以因为名额的缘故而被打成右派,当仅仅没有被动揭发别人就可能被关进牛棚乃至发配到夹边沟,那个拒绝揭发的人是否已足够勇敢?当仅仅没有经常性地向领袖效忠、或虽然效忠但姿态尚不够诚恳,或自以为诚恳却未蒙红卫兵小将的认可,就可能面临灭顶之灾,那个拒绝表态并在著述里自始至终对领袖教导置若罔闻的人,是否已堪为非凡?他实际上所能起到的表率作用,是否已略近于甘地的当众绝食?
要求秦晖先生在申说反对之必要时,酌情考虑“反对”的变量特征,以便把“知世”纳入“论人”的条件中,不算苛求吧?
正义是一门学问,高贵不会是一种姿态。如果树立一个高标准,最终只是封杀了民众见贤思齐之心,并导致符合这类标准的人难以存在,该标准就只堪用来仰望,而无法指导我们的现实人生了。据说,犹太教的拉比们反对禁欲主义的理由是,当“一种教诲为绝大多数人设置了不可企及的标准,那么,这种教诲只能降低其本身的价值或者迫使人们侵越其法律戒律”。参照秦晖的标准,我沮丧地发现,胡适,这位被赞誉为东方“民主男神”的自由主义实践者,竟然仍然不配得到秦晖的认同。这不该是胡适的错吧?
五、理性的抛锚地
关于自由主义者应该是怎样的,我倾向于少设栅栏,别把它弄得像个精英俱乐部,非得怀揣一张VIP卡方能进入。自由主义者可以有很多,有伟大的自由主义者,也有平凡的自由主义者(大量西方人,都不失为平凡的自由主义者),而在伟大的自由主义者里,至少还能分出两类,一类是堪为典范、值得以师礼相敬的,另一类是虽然伟大但不必对他景行景止的,前者如胡适,后者如艺术家高更。高更厌倦了西方社会,宁愿退守到偏远小岛上去追寻心中的艺术理想,整天与一群一丝不挂的土著男女生活在一起。他认同自由主义理念吗?未必,但他身上散发出的自由气息,足以让任何一位自由主义者动容。
在下意识里,我们会把自由主义者视为一种至高荣誉,所以,是否有资格成为自由主义者,我们很可能是拿一些堪为典范的人物作为衡量标准,秦晖就是这样。实际上这毫无必要,世界上并不存在这样一类人,我们只能承认其最高级代表,而对未臻极致的人一概排斥。好比,如果我们把作家的标准定到莎士比亚的高度,世上就没有几个作家了。其实,莎士比亚只是一名伟大作家,世上还有大量谈不上伟大但仍不失为作家的文人。让莎士比亚独享“作家”这一称谓,既无必要,亦乏智慧。对自由主义实践者,亦是如此。为了向秦晖心目中的典范顾准、李慎之先生致敬,我们犯不着非要把陈寅恪、钱钟书先生排除在外。自由主义者不应该体现为一座先贤祠;如果只有在先贤祠里接受配享者才可以被册封为自由主义者,我们也就冰冻了自由主义者的存在土壤。
秦晖的标准,先不说正确与否,至少占据了一个精神高地,他哪怕错了,也不妨理直气壮,因为有一个道德后院为他留着呢,他大可表示自己只是在“高标准、严要求”。反过来,正因为他无意中占据了这块精神高地,遂对批评者构成一种先在的威慑力,似乎谁质疑了他的逻辑,就得付出人格低劣的代价。
麻烦正在这里,在理应捍卫理性的地方,让义愤为之先导,让道德为之前驱,就会给理性带来额外的障碍。如何平衡道德与理性的关系,总是令一颗中国式心智特别无能为力,堪称我们思维的百慕大。理性最大的敌人未必来自迷狂,而更可能来自一种未加检验的正义之声,在我看来,这也是最容易诱惑理性抛锚的地带。我没有读过康德,但我猜,当康德将知识分子界定为“有勇气在一切公共事务上运用理性”时,他已经预感到了道德、正义对理性的负面干扰,所以才会将“运用理性”视为一种“勇气”。就是说,这是个你一不留神就会勇气不足的所在;同时他表明,不管你的理由何等值得敬佩,一旦在理性层面失败了,你的道德光辉业已不复存在,它只是以视觉残留的方式驻存在人类判断力的余光里罢了。
稍微深知历史的人都知道,中国之所以迭遭灾难,并非缺乏摩西式的自由主义者,而是盛产犬儒。而欧美世界的人文昌盛,虽与他们的大哲巨子有关,但更与他们的公民普遍具有一般自由主义者素质有关,在他们那里,成为一个公民与成为一个自由主义者,差不多是一个意思,而现代文明的基石由此奠定。以此观之,如果我们不把成为自由主义者的空间弄得这般狭窄,而是以“人皆可以为尧舜”的态度供人随意实践,一旦中国人都能自如地走在自由主义者的道路上,我们也就不可能重蹈前车之鉴了。这远比呼唤摩西型自由主义者来得低调,来得现实。我想,当王小波在致友人的信中表示“中国要有自由派,就从我辈做起”时,他并没有抱定某种“我以我血荐轩辕”的“殉道者”意志,而毋宁只是表达一个朴素的追求。对照秦晖的标准,这个朴素的追求,似有遭到讥讽之嫌。
结语:一种异质基因
秦晖先生强调的第三层次主张,其依据除了得自新教神父,还与国人前现代文明时期形成的观念“见义勇为”有关。我相信,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是把“见义勇为”视为不证自明的人间大义的,一百个中国人里,都不易找到一位质疑其合理性的人。
秦晖就在这大多数人里,而朱学勤先生曾经也在这个大多数人里,但现实中一件比“鲁滨逊岛悖论”更神奇的事教育了他(把它作为讨论的模型,将使鲁滨逊岛模型就地失去意义),使他从此明白: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见义慎为是一件比见义勇为可贵得多的行为。在题为《城市文化与公民素质》的讲座里,朱学勤向座下的听众如此剖白:
有关此次事件(按指“9.11”),我们的耳膜里充满了各种政要的声明和发言,我们听得够多了。而真正震动我的则是一个小人物的一句话。两天前我从中央电视台听到播音员口播一条消息:“9.11”袭击中还有第四架飞机,那架飞机上曾经有一个男人用手机与他地面上的妻子打过一个电话,那个男人的最后一句话是:“男乘客投票决定与歹徒搏斗。”飞机后来在匹茨堡附近坠落,歹徒与乘客同归于尽。
我在课堂上讨论这一问题时,我向我的学生坦白承认:你们的老师做不到这一点。在飞机被劫持乘客生命面临危险的关头,你们的老师可能选择不搏斗,因为这是文明社会的惯例,我如此选择,不会因此而遭谴责;在最好的情况下,我只可能提气一呼,喊一声:“怕死的,往后退;不怕死的,跟我上!”我这样喊,不会想到自己正在侵害别人的权利,因为这是我从小所受教育使然。我最不可能作的选择,就是那个男乘客所做的那种选择:在生命的最后几分钟,投票决定与歹徒搏斗。你们打死我,我也想不到要投票决定,因为这一习惯远在我的“文化”积淀之外。
我相信,如果阐述自由主义学理,那位乘客多半不会是我们杰出的学者秦晖、朱学勤先生的对手,他只有在座下耐心听讲的资格,而一旦面对现实,他随意踩出的步点,却足以让秦、朱二位望尘莫及。这就是骨血里具有民主观念的自由主义者的特征,他们只需提醒自己一件事:甭管什么借口,永远不要试图冒犯别人的消极自由;而骨血里缺乏民主观念的自由主义者则正好相反,他们似乎整天忙着寻找突破“消极自由”的机会,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会喊一声“怕死的,往后退;不怕死的,跟我上”。这一点微妙差异,或许构成了中西自由派的文化分水岭。一方“你们打死我,我也想不到”的事,却是另一方的本能选择。
支撑秦晖先生反复强调“第三层次”的内在理由,恐怕正是这一声“怕死的,往后退;不怕死的,跟我上”。对这份英雄气的痴迷,只会距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渐行渐远。
我曾把胡适的自由主义视为一种极为罕见的个人天赋,意思是,欲想成为伟大的自由主义者,必须先行具备一份自然的自由主义性情。这类性情基因在西方世界比比皆是,而在中国却无比稀罕。秦晖教授的学术天赋固然卓越,与胡适相比,他缺少的可能就是一份自然的自由主义性情。这份性情上的亏欠,目前看来限制了他思维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