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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加强对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

2008-12-29周建文

中国市场 2008年12期

  农贸市场是人流、物流集聚的地方,商品来源的多渠道、多样性,商品销路的扩散性、变动性,参与主体的复杂性、多层次性等特点使得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无时无刻不牵着监管干部的心,如何加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成为一个艰巨而紧迫的课题。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监管压力大,存在畏难情绪。农贸市场是各种农产品、副食品、水产品等商品集中交易的场所,由于经营主体复杂多样,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文明意识等普遍偏低,对食品安全问题还没有加以足够的重视,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还存在躲避、应付的心理。另外,由于商品来源的复杂性、销售的快捷性、销路的多样性等原因,客观上增加了工商部门事前介入和事后监管的难度。加之,工商部门监管干部人手少,其他监管任务重,很难形成一个强势的执法合力。上述多种因素的存在,使得工商监管干部产生畏难情绪,认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好管,也管不好。
  2.主体职责不明,配合机制难以形成。1994 年新修订的《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对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监督管理者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今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上述主体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但由于相关主体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宣传普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不到位等原因,相关主体职责不清,更谈不上形成一种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如浙江省丽水市工商局城南工商所4月份查到的母猪肉案件,在涉及到是否属于母猪肉的鉴定结论由谁作出时,农业部门说是由经贸部门出具,而经贸部门则说由农业部门出具,相互推诿,以致工商部门进退两难。
  3.科技手段缺失,效能没有充分发挥。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0个商位以上的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应当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浙江省嘉兴市相关市场虽然均己配备设施,但大部分市场配套设施还很不完备,检测商品范围还极其有限,像注水肉这样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工商部门还是难以实施定性检测和进行查处。另外,实际操作也令人担忧,作为承担检测任务的市场举办方由于人员身份的限制、安全意识的淡化、考核的缺失等原因,检测工作缺乏制度化、日常化、实效化。同样,各工商所配备的快速检测箱,由于人员的兼职性、非专业性等原因也没有充分发挥其作为现有科技手段应有的支撑作用,对于工商部门精确监管的效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4.文明意识缺少普及,失信行为屡屡存在。由于经营主体忙于打理生意,不注重文明素养的提高,加之,市场主办者、监管者没有注重对经营者文明程度的提高,没有注重对一个市场商业文明的培育,以致没有研究和探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培养经营者的文明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以致于市场内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经销不合格商品等行为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信誉。
  
  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
  
  1.明确主体责任,完善责任机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相关主体必须对食品安全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提请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结合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明确市场举办者、市场经营者、监督管理者的权利义务,以责任状的形式固化政府与监管者,监管者与市场主办者,监管者与经营者,主办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促使相关主体尤其是监管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密切的监管配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如我们丽水市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点一般由市场主办方投资设立,日常检测工作的开展也由市场主办方指定人员负责实施,但发现问题食品时单靠市场主办方责令下柜,事实表明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后续问题的处理如果工商部门适时介入,警示和教育作用定然强于市场主办方,因为工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机关有各种行政强制措施和处罚措施作后盾的。这就需要在检测中,工商部门与市场主办方建立起一种分工协助的配合机制,切不可放手不管,由市场主办方负责到底。
  2.立足科技手段,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检测中心、检测车、检测点、检测箱四位一体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的建立,彻底改变了工商部门完全依靠经验和依靠其他力量发现问题食品的现状,是工商部门依靠自己科技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突破。所以,工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检测手段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检测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检测手段的应有功能,为精确监管,精确打击起到应有的作用。
  3.完善举报网络,提高反应能力。农贸市场是一个商品集中交易的场所,人流的混杂性、经营时间的提前性、停业时间的延续性、交易的隐蔽性等特点使监管干部发现违法行为极具难度。如何建立和完善举报网络体系建设成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快速查处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命题。笔者从工商等有关部门11月份和12月份对嘉兴市区水产肉食品市场病死猪肉案件的成功查处看,消费举报网络和市场内部经营网络的建立和健全对一些重大案件的查处具有重要作用。工商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如在显著位置设定宣传栏,张贴有关申诉举报内容、程序的宣传材料,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工商部门要快速出动,切实加以维护,从而给消费者一种信任感、可靠感,从而形成一种浓厚的维权举报氛围。划行归市的一个显著优点是便于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监督,工商部门要在市场内相关行业中选定具有良好声誉,敢于维护社会正义的组长和副组长若干人,同时,积极培育监督员,通过他们加强行业自律教育和内部举报网络建设,从而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监督力度。
  4.培养诚信意识,提高市场声誉。对经营者来说,诚信是立身之本;对一个市场来说,诚信是立场之本。要提高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进而提高一个市场的诚信意识,必须通过多渠道、多角度加以实施和完善。市场主办方、市场监管者、行业自律组织等相关主体要通过一种制度化的配合和约束机制确定市场每年、每季、每月的诚信教育主题,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诚信教育氛围;市场主办方在商位招租时,要将进场经营者保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失信责任等内容列入租赁合同条款,从而提高进场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市场主办方、市场监管者要加强协助,建立长效机制,共同开展诚信经营户的评比活动,努力营造人人讲诚信,人人争当诚信经营户的良好局面。
  5.加强市场监管,保证食品安全。工商部门监管要实行关口前移,切实要求副食经营者、猪肉经营者等相关主体建立健全商品准许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努力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通过教育仍不实施改正的,工商部门可依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处罚,从而有力推进商品准入制度的深入实施。平时,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的日常监管,尤其是对重点行业、重点商品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巡查记录,切不可走马观花,敷衍了事,从而切实做到监管有数,监管有效。
  (摘自 全国家农贸联合会网站编辑/陈永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