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应享有继承权吗
2008-12-29
伴侣 2008年1期
薇薇:
在我怀孕5个月时,丈夫因酒后驾车出车祸去世了。当时我非常痛苦,想要做流产手术,但想来想去又不忍心,最后决定还是把孩子生下来。可后来,因为遗产问题,公公、婆婆和我发生分歧,他们要和我均分丈夫名下的房产。还说分完家后,让我自己单独去过。我要求给未出生的孩子分一份遗产,但公公、婆婆说还未出世的孩子不享有继承权。请问: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薇薇解答:
你腹中的孩子应该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还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当然,胎儿现在是不具有权利能力的,《继承法》之所以规定胎儿的继承权,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
但是胎儿取得继承权的前提条件是出生的时候是活体,也就是说,胎儿脱离母体的时候是能够独立呼吸的,满足这个条件,胎儿就可以作为继承人了。
如果胎儿一出生是死胎,这种情况下,留给胎儿的那份遗产,就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来继承,而不能由胎儿的继承人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