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价值的认定有哪些方式
2008-12-29
伴侣 2008年23期
问:
去年我和丈夫离婚时,法院一审判决女儿由我抚养,婚后买的房子两人各占一半。我就按2000年买房子时的总房价,给丈夫分了一半的钱。现在,丈夫又准备到法院起诉我,除了要求变更抚养权外,还让我按照现在的房价给他补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薇薇解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已对此住房进行分割处理,经法院确认生效。依据“一案不二诉”的规定,法院应该不再受理你丈夫提起的房屋分割之诉。
另外,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根据男女双方实际经济状况的变化,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实际情况变更抚养权。
房产价值的认定有三种方式:一、以双方认可的价格进行分割。二、以房产现有实际价格进行分割。三、双方可采用竞价方式来决定房屋价值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