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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之剑该指向谁?

2008-12-29赵水忠

中国新时代 2008年9期

  
  赵水忠
  资深财经评论家、财经作家。十二年高端财经媒体从业经验,关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商业和管理变革的战略、方法和方向,出版过三本专著
  
  1969年6月23日,面对美国司法部的压力和几家公司迫在眉睫的反托拉斯法案诉讼以及内部软件开发成本的不断增加,IBM声明:停止向用户赠送软件,从此以后硬件和软件将开始分别定价。而在此之前,为了吸引客户购买自己的产品,IBM一直向客户免费发放相关软件。
  这一声明,使那些专门开发软件的小公司在IBM这样巨型公司长期垄断的市场有了大显身手的机会,企业应用软件的前景一片光明。看起来,占领这个市场制高点的公司一定是家美国软件企业。当时,全美已经有8万台超大型计算机,而在欧洲经济发展势头正猛的德国才只有8000台而已。
  但最终的结果却出人意料之外。1972年4月1日,一家名叫SAP、只有5名员工的软件公司在德国一个叫作威海姆的名不见经传的小城注册成立。今天,据SAP自己宣称,“财富500强”中,80%以上的企业都是SAP的用户。《财富》杂志对此评论说:“SAP是惟一一个可以强大到为世界的其他地方制定规则的欧洲计算机软件公司。它并不模仿美国的公司模式,而是利用一种独特的欧洲方式开展业务并获得了惊人的成就。”事实确实如此,就算在数据库市场上攻城略地屡战屡胜的Oracle,无论在企业应用软件市场上如何拼杀,却总是制服不了SAP。
  美国司法部向IBM提出反托拉斯诉讼的初衷,一定是为了促进美国软件市场的竞争,但种瓜不一定得瓜。在成功打破IBM的垄断后,这个市场确实恢复了竞争,但最大的桃子却被德国人摘了去。
  现在,中国也颁布了《反垄断法》,这自然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需要澄清的一点是,《反垄断法》和中国政府颁布的其他法律、推出的其他制度一样,基本目标是进一步推动中国各行业、各领域市场的竞争,从而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但制定并颁布法律是一回事,如何执行是另外一回事。不是已经有许多人喧嚣着要向中国石化、中国移动、中国石油、中国烟草等国内企业开第一刀吗?甚至还有人要拿中国邮政开第一刀。这就有点像开玩笑了。反垄断法肯定是要拿垄断企业开刀,这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第一刀是落在国内企业还是国外企业的头上呢?或者换个角度,在现阶段,是以国外企业为主还是以国内企业为主呢?这是一个关键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只要看看哪些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影响力最大便可。还以IT行业为例,要说影响大,可以说没有大过微软、英特尔、SAP这样的公司的。其他如制药、食品、零售、连锁、汽车等行业,与国内公司相比,国外公司往往总要强那么一点点,尤其是在稍微高端一点的市场上。这就是当前中国市场的现实。很明显,要恢复竞争,为中国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至少在当前,《反垄断法》的目标应当以国外企业为主。当然,这样说,并不是说就要对国内企业的竞争听之任之,而是要根据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排列出优先权,分步实施。而且,不能简单地照搬美国反垄断法主要针对标准石油公司、IBM这样国内企业的模式。欧美等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与中国的截然不同,面临的市场形势也有很大差距。简单地说,在欧美国家崛起时,并没有如此数量众多的跨国公司在欧美公司的门口进行面对面的竞争。
  或许有人会说,这样把那些财富500强公司吓走怎么办?那我们就要回问一句,如果财富500强公司留下了,中国市场的竞争却被压制了怎么办?或许有人还要搬出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国际惯例、外企也要有国民待遇等等一些所谓具有普世意义的东西,那他们应当去研究一下美国政府对待其他国家主权基金的态度,或者去读《货币战争》这本书也不无裨益。
  马克斯·韦伯于1895年5月任德国弗莱堡大学国民经济学教授时,曾发表了《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的文章,其中有这样一句话:“经济发展的过程同样是权力的斗争,因此经济政策必须为之服务的最终决定性利益乃是民族权力的利益。”我们应当为韦伯的坦率鼓掌。
  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上,我们需要攘外而后安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