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行业绿色供应链构建研究
2008-12-29凌立文赖媛媛
中国市场 2008年41期
摘要:电子废弃物是21世纪增长最快的垃圾之一,传统的处理方式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同时也是对可再生资源的一种浪费。本文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针对电子废弃物所颁布的相关法令法规,分析了我国目前对电子废弃物处理的现状,在“4R”原则的指导下,对如何构建家电行业绿色供应链以及不同的回收方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电子废弃物;绿色供应链;家电行业;“4R”原则
中图分类号:F25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1-0126-02
一、前言
进入21世纪以来,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循环经济模式、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心的话题。到达使用寿命的家电产品中含有多种有害物质,以往传统的处理方式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为此,许多发达国家针对电子废弃物制定了严格的回收管理法规,并限定了有害物质在电子产品中的使用量。绿色供应链管理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一种新型供应链管理思想,它强调在传统的供应链管理中加入并强化环境因素,关注于制造商责任的延伸,通过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以及企业内部的协作,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选择、生产制造、销售到最后到达使用寿命对其进行回收和处理,实现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在此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中国是一个家电产品的制造以及出口大国。我国从2003年就已进入家用电器报废的高峰期,电子垃圾的增长速度是一般家庭垃圾的三倍。利用Gompertz模型可以预测到2015年,我国报废的电视机将达到4449万台、冰箱1715万台、洗衣机1520万台、空调3250万台、计算机80905万台。根据相关的统计资料,消费型电子产品的回收率仅为4%~5%,明显低于其他行业的平均水平。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回收处理系统,如此庞大的废旧家电将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压力。
德国、荷兰、日本、比利时、美国等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便意识到废旧电子产品对人类生存环境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因此都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法规,以规范电子产品的生产及回收行为。欧盟在2004年8月实施的《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规定了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标准,要求生产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并在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2006年7月1日,欧盟又强制实施了《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规定了今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这一系列法规无疑对我国家电产品的出口构成一道绿色壁垒。
二、我国对废旧家电产品的处理方式
目前我国对废旧电子产品的处理方式仍显粗放,总结起来有以下三种常见的方式:
1.进入二级市场继续使用
很多城市居民往往选择将废旧电子产品以一定的价格卖给收购旧家电的小商贩。经过翻新后转卖至偏远的农村等二级市场。这些超过设计寿命期的电子产品不仅会造成电力的浪费以及产生噪声,更重要的是会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2.随意丢弃或流入民间拆解作坊
已达到使用寿命失去使用价值的电子产品,多被视为普通垃圾随意丢弃或是集中运送到民间的拆解作坊。拆解作坊则通过化学溶解、焚烧等极不环保的手段将电子垃圾中所含有金、银、铜、锡、铬、铂等贵重金属部件“拆”出来。电子产品中的化学物质经燃烧后会释放出各种有毒化学物质;许多材料如不经处理就被填埋,将对环境造成长久严重的污染。
3.回收利用
目前有个别大型商家如国美、苏宁推出“以旧换新”等活动,以一定价格回收其旧产品或者在消费者购买新产品的时候可以通过返回旧产品从而获得一定的折扣。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购买原材料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维系其现有的客户群体。不过这种活动目前更多地成为商家的促销活动,而非一种常规固定的回收制度。
2004年9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意见征集稿。该意见征集稿以实现环保和循环经济为目标,提出了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对回收处理企业实行资质认证。目前国内很多制造企业都面临着很大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压力,尽管企业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意识已十分强,但真正把这种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的企业还很 少。
三、家电行业绿色供应链的构建模式选择
家电行业绿色供应链正是基于循环经济的相关理念及研究成果而构建的。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地球和谐发展的经济模式,它的建立依赖于一组以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制造(Remanufacture)、再循环(Recycle)为内容的行为原则,简称“4R”原则,这是循环经济区别于其他经济形态的标志性特征。
根据“4R”的原则,废旧家电产品经鉴定、分解后可分为四类零部件:第一类为可再利用零部件。当产品报废时总有一部分零部件的性能相对较好,这部分零部件经过检测合格后可作为备件使用;第二类为可再制造零部件,通过各种新技术、新工艺,实施再制造加工升级改造成性能等同或高于原产品的再制造产品;第三类是目前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合算的,可通过再循环变成原材料的零部件;第四类是指那些目前无法通过以上方式进行回收利用,只能通过填埋等措施进行安全处理。
在绿色供应链网络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达到使用寿命的产品的回收问题。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制造商负责回收、零售商负责回收和第三方负责回收。
美国学者分别对这三种不同的回收网络的绩效进行了研究。在其建立的模型中,包含了以下几个变量:制造一个新产品所需要的成本,用回收的产品再制造一个新产品所需要的成本,制造商的出厂价,零售商的销售价以及零售商或第三方回收后制造商支付的转移价格。∏ij表示i回收的模式下,供应链j节点的利益方程。在制造商回收,零售商回收和第三方回收三种模式下,使用M、R、3P分别代表供应链上的制造商、零售商和第三方。以节点的利润最大化为决策目标,经过计算,得到以下结论:
(1)在三种模式下,产品回收率依次为:rR>rM>r3P。
(2)在三种模式下市场销售价格p关系是:pR<pM<p3P。因此,市场需求量关系为:DR>DM>D3P。
(3)制造商在三种模式下的利润关系是:∏RM>∏MM>∏3PM。
由以上结果可见,选用零售商回收模式,产品的回收率高、市场需求大,同时还能满足制造商的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因此,零售商回收为最佳的回收模式。
四、结语
构建绿色供应链对于我国家电制造企业来说,一方面能提高产品在国际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能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经济模式的建立。因此,需要我们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的政策法规,为真正实现绿色供应链的管理模式创立有利的大环境。
作者单位:凌立文华南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赖媛媛青岛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朱庆华.绿色供应链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