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活乡绅力量:农村先试三权分立
2008-12-29王宏旺
中国市场 2008年42期
蕉岭县试点建立村监事会,增强村民代表会议独立性,制约村委会权力,成效明显。
《村委会组织法》已施行整整十年,我国95%的村委会实现了直接选举。然而,民主选举不过是规定动作的四分之一,如何贯彻《村委会组织法》中四大民主中的另外三项: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却是一道棘手的难题。在梅州市蕉岭县,这一正好是我国国土面积万分之一的山区县,正在进行一场低调而踏实的试验。这场试验可以概括为:通过干群对话会定期向村委会问政,复活乡绅力量,并制度化为村监事会,寻找另外的召集人,增强村民代表大会的独立性,从而实现农村基层的“三权分立”。
干群对话会问政村委
“为什么山地承包费一亩才15块?我觉得不舒服!”蕉岭县三圳镇芳心村黄上二组小组长林满凤,质问梅州市人大代表、芳心村主任谢建祥。按照林满凤的设想,如果采用招标的方式,本组的山地承包费可以拍到30块/亩,而村委会的定价只有一半,这让她感到迷惑。
8月11日早上8点50,芳心村干群对话会如期开始,村部会议室里坐了40位村民。平时的讲台式布置已改为围桌式,男村民大都抽着烟、翘着二郎腿,显得随意而自在,女村民林满凤则见缝插针向村干部“发难”。
上午10点,干群对话会结束,谢建祥满头大汗,每次对话会都是“村民轻松,干部紧张”。为了准备这次会议,他昨天晚上想了一宿,“我要准备,如果村民问土地的问题怎样答,问水利的问题又怎么说”。他对自己在会上的表现感到满意。
每月10号左右举行的干群对话会,实际起到了类似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是代表会议的一种有效补充。由于村民代表会议的实际召集权大多掌握在村委会手里,代表会议在许多地方被虚化;而干群对话会是定期举行,村民可自由参加,能发挥向村委会及时问政的效果。
蕉岭县纪委宣教室主任刘均平认为:“如果全国都这样,农村基层上访率将大大下降!”
监事会复活乡绅力量
在对话会现场,村监事会会长刘浩华在本子上飞快地记着,满满一本子,都是以往的对话会议纪要,例如谁提了什么问题,村委如何答复等。“如果不兑现,我们就要过问了。”他表情严肃地说。
刘浩华65岁,头已秃,发微霜,步履蹒跚。然而,在村民心中,做了45年圩前村小组组长的他,自有一股虎虎生气。“几十年了,除了相信他,找不到其他人。”圩前小组村民如此描述自己对刘浩华的信任,“有什么事我都跟他说。”
村监事会有5名监事,与该村的5个自然村相对应,所有监事都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产生。
刘浩华之外,其他4人也能独当一面:70岁的赖巨贤,是芳心村小组组长,热心公益,小组中的事情,唯有他出面才能做好,59岁的戴玉满,做了几十年黄上村小组出纳,39岁的戴忠,黄下村小组的建筑工头,经济情况不错,乐于助人;50岁的郑云凤,镇人大代表,女强人,被新三小组一致推选为小组长。
在蕉岭县新铺镇油坑村,监事会成员的“长老”性质更加明显。会长宋关清,是村里的老支书,监事员宋汉清,是原蕉岭县客运站站长。这些强势监事的存在,让村委主任宋梅清连称“有压力、有压力”。
“一般是本行政村中‘三老’,镇人大代表和在本村有较高威信的村民,他们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文化、财会知识和议事能力。”蕉岭县纪委干部刘均平如此概括村监事会的成员。“三老”,在古代是指掌管教化的乡官,如今特指老干部、老党员和老模范。
上述人群,类似于建国前的乡绅。近代以前,皇权不下县,乡绅作为“宗族长老统治”结构的核心,在乡村实行自治。近代以降,国家权力下沉,直接面对农民,社会空间被压缩,乡绅自治退出历史舞台。由于没有缓冲地带,乡村治理和社会稳定难免受到影响。因此,复活乡绅力量,参与村民自治,促进基层民主,成为当下一条可行的路径。
去年底,蕉岭在治下的8个镇每镇选1个村,试行村监事会制度。在这些试点村,农村“三老”、能人挟自身威望进入监事会,从“在野”走向“在朝”,堂而皇之与村委会并立,乡绅自治仿佛挤出了一条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