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推广官员亲属“出国”纪检审核制度
2008-12-29孙月沐
中国市场 2008年46期
郑州市日前公布了该市《领导干部“四会一课”廉政教育暂行办法》,成了全国性新闻,尤其是关于干部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需报纪检审核这一条,引发较多议论。关于这一条,是这么规定的,凡是“领导干部涉及本人、子女婚嫁喜庆事宜拟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的;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或自费留学的;本人、配偶、子女营建或以非市场价格买卖私有住房的”这些事儿,都要执行“个人重要事项廉政教育谈话会”制度,即,都要报经纪检部门审核。
这个规定好。
这些年,我国反腐力度越来越大,但与此同时,腐败分子作案的手段也越来越狡猾多样,而腐败官员在事关妻子儿女等直系亲属“用钱”的时候,往往出问题,往往在这个时候、节点上发生腐败行为,比如子女出国留学、妻儿出国定居,就是一个看不见的大窟窿。出国上学要花多少钱呵,有的实在就是一个无底洞,靠官员及全家的薪酬能支付得了?从揭露出来的贪腐案例可以看出,有两条路径值得注意,一是贪官的妻儿出国的钱是平常贪来的,二是所需花的巨资是别人“孝敬”的,由行贿者买单的。出国留学如此,出国定居更甚!媒体多次披露,有些贪腐分子的妻儿在欧美国家,一掷千金,房子一买就是好几套!钱自何来?不言而喻。
有人会说,不要一概而论嘛。有些官员家里收入情况还是很好的,完全是干干净净的钱,人家出国留学也好定居也罢,属公民权力。这当然没错。正因为如此,这纪检审核制度尤其必要。如果确属需要,人家又真有此能力,所花的钱清清爽爽,那么,审核好再放行,不正好吗?审核后,通过者就放行也;但有问题的,对不起,不仅出不了国,还要依法办罪咧!有此关口在,是廉政建设的必要一环;这也是对干部的“关键时期”进行有效管理的有效举措。
这么好的举措、规定,我想不仅适用于一个郑州市,同样适用于河南省,不仅适用于河南省,同样适用与全国。管理就是要有理有节去管,就是要管好关键处,就是要管到位管细管实。还有一点,就是将先在局部试行的成熟的管理方法,将有些地方还没有想起来别人已经干好了的好的管理方法,推广开来,实施下去。这是一个常识。
当然,任何好规定、好举措都不能包医百病。有规定,就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周全的,就不断完善。比如这个规定,不妨再加一条,对经审核出国了的,也要有个定期检查的制度,这样更好;又比如,将这个规定同干部收入申报一起审核考察,效果也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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