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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解了“打破垄断”的原意

2008-12-29翟胜明

人民论坛 2008年9期

  《人民论坛》杂志2008年第06期发表了《“打破垄断”是正确的吗》一文。读罢此文,我觉得林治波同志误解了“一些学者特别是经济学家,反复强调……‘打破垄断’”的原意。
  林治波认为,就思想认识而言,“一些人之所以不厌其烦地要求‘打破垄断’,其主因有二:一是绝对市场论作祟,在新自由主义的‘忽悠’下,很多人患上了市场病,误以为市场万能,依靠市场化、私有化什么都能解决;二是不满于垄断国企的过高薪金和服务态度。”我认为林治波同志所分析的这两条原因是自己的臆想,而不是一些学者特别是经济学家的意思。
  垄断的弊端(诸如导致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当等)早在16世纪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那里就已提出过,马克思在他的经济学著作中也有过精辟的论述。怎么能说是“绝对市场论作祟”,又怎么能与“新自由主义”的“忽悠”挂上钩?笔者认识许多经济学家,他们既反对垄断,又反对新自由主义。所以,反对垄断的人并不都是新自由主义者。至于第二条,林治波也承认垄断国企的薪金过高和服务态度不好。拿着高薪又不好好服务,这种状态之所以能一直存在,难道不是“垄断”带来的弊端?给全社会造成不公平的垄断,难道不应打破吗?垄断国企的这种过高薪金和糟糕的服务态度难道只是“一些学者特别是经济学家”不满吗?当听到某保险公司老总的年薪将近5000万元时有几个人持满意态度?保险公司还不同于生产企业,它不创造价值,凭什么可以获取过高的利润?其员工凭什么可以获取过高的收入?
  林治波在文章中为了证明“打破垄断”是错误的观点,举例说“阿根廷、俄罗斯等国曾大张旗鼓地出售国有企业……但好景不长,金融危机就爆发了……”“普京执掌俄罗斯以后,对叶利钦时期的自由经济政策进行了彻底纠正,全力收复石油、天然气、电力等战略行业,重组国有企业,保证了国家对经济命脉和主要财政来源的控制,俄罗斯由此走上了稳定发展之路。”
  林治波论述的阿根廷和俄罗斯的情况没有错,但是,他误解了我国“一些学者特别是经济学家”“打破垄断”的原意。国内学者和经济学家的“打破垄断”,是要打破一些国企凭借垄断地位控制市场、控制物质、控制价格,进行不公平交易和获取不正当利润。并不是林治波同志理解的那样,“打破垄断”就是卖掉国企。相反,在国内鼓吹新自由主义和私有化的人,并不是借口打破垄断才主张卖掉国有企业,而是认为“国有企业没有高效率”,“是浪费资源的大户、创造财富的小户”,“只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负担”等。而提出“打破垄断”的学者和经济学家,很少有人把“打破垄断”和出售国有企业(私有化)划等号。所以我说是林治波同志误读了“一些学者特别是经济学家”“打破垄断”的原意。
  林治波在自己的文章中引述十七大报告:“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申了这一方针,并要求‘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可见,中央从未提出过‘打破垄断’的口号。”我这里想问的是,中央从未提出过“打破垄断”,学界就不能提“打破垄断”吗?垄断和竞争是一对矛盾,“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这句话难道不是要求打破原来的垄断局面吗?垄断局面不破,竞争机制何以能够引入?所以,我认为林治波同志既误解了“一些学者特别是经济学家”的原意,又误读了中央的精神。
  林治波在文章的最后指出,“应当大力改革的是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竞争机制和服务态度,而不是垄断地位问题。”我不明白,不动摇“垄断地位”,仍然是“全国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永远处于不败之地(没有倒闭之忧的)的国企和垄断行业,怎么会把利润拱手让出?又怎么会自觉地改善服务态度呢?难道你能用行政手段强行剥夺垄断国企或垄断行业的超高利润?难道你能每天监督它放弃超高利润、改善服务态度吗?(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