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结构如何寻求最佳平衡点
2008-12-29徐鸿武
人民论坛 2008年15期
徐鸿武(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原主任、教授):社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两种机制作为必要条件。一种是动力机制,另一种是平衡机制。如果一个社会缺乏动力,社会发展就会停滞不前。如果失去平衡,社会就会出现动荡。
关于政治领域权力结构的平衡与协调,我谈以下几点想法:
国家与社会的平衡与协调。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基本实现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平衡与协调,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我们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经验是:第一,摆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由社会产生,国家为社会服务,不能颠倒。国家职能的确定,政府作用的发挥,政府目标的实现等,都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二,努力减少国家对社会的负担。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与协调。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源,但在政治发展进程中常常会出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严重失衡现象,即国家权力无限膨胀,公民权利不断弱化。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公民人权得到尊重,公民社会组织也不断成长壮大,基本实现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与协调。但必须看到,由我国国情所决定,公民权利的行使要想完全达到宪法规定的目标要求,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我们一定要注意限制和克服国家权力无限扩张的惯性倾向和权力部门利益化倾向。要按照十七大精神,在“扩大党内民主”和“扩大人民民主”上作出重大努力和迈出实质性步伐,真正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与协调。
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平衡与协调。邓小平指出,我国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现象表现于两个方面,首先是过分集中于党的组织,如“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其次是过分集中于个人,把党的领导变成了“个人领导”。经过多年以来的实践,我们已经基本形成了在共产党领导下,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制约与相互协调的机制。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就为我们实现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的平衡与协调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也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
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政治权利的平衡与协调。随着市场经济与现代化的发展,必然带来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和社会结构的分化,橄榄型社会结构趋势在所难免。以占有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多寡来划分,必然存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强势群体在政治权利方面,具有比较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弱势群体则相反。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不够畅通,他们的权利也就难以实现。
总体来看,只要我们做到了以上四个方面的平衡与协调,就能够保证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使我国在政治现代化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现场点评
北京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马占稳:徐教授很有新意地提出了四个平衡与协调,把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方面准确地点出来了,值得我们深入学习。